摘要:10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四巡视组巡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四巡视组组长石时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李元平出席动员会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金主持动员会并作表态发言。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主
10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四巡视组巡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四巡视组组长石时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李元平出席动员会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金主持动员会并作表态发言。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主任任康廷出席动员会。
石时态在动员会上指出,贵州省委对检察系统内巡视高度重视,会前省委书记徐麟会见了巡视组一行,并对省检察院党组接受巡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石时态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贵州省委对巡视工作要求上来。巡视组将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的部署要求,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司法办案突出问题,紧盯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深入查找影响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落实检察改革部署中的重大偏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的短板弱项、全面从严治检方面的突出问题、检察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高质效巡视监督促进高质效检察履职。要坚持问题导向、严的基调,聚焦贵州省检察院党组职能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巡视组将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重点检查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高质效履职的情况;重点检查深化检察改革、落实涉检重点改革任务的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重点检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的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巡视监督和审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高质量完成好本次巡视任务。贵州省检察院党组要深化自觉接受政治体检意识,把接受巡视、配合巡视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过程,主动查摆、系统梳理问题和不足,实事求是汇报工作。要强化协作配合,压实相关工作任务,形成同题共答合力。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鼓励支持干部群众向巡视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努力营造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李元平在动员会上强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四巡视组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政治巡视,是对全省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的督导鞭策,是对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有力推进。贵州省检察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定自觉的态度主动接受巡视监督,用过硬的行动和实效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要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带头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坚决服从巡视安排、落实巡视要求,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为巡视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强化政治担当,对巡视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要注重结合融合,自觉将支持配合巡视与服务发展大局、全面从严治检等结合起来,以巡视成效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永金代表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作表态发言。他表示,最高检党组对贵州省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是对省检察院领导班子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体检”,是对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督导鞭策”,也是对履行全面管党治检政治责任的“综合会诊”,要深化思想认识,以更高站位把握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支持巡视工作的坚定自觉。要全力支持配合,按照巡视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做好服务保障,抓好巡视组交办事项落实。要扛牢政治责任,对巡视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以巡视鼓干劲、促落实,以实干实绩向最高检党组和省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四巡视组副组长郑丽姣、李新及巡视组全体成员,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市(州)检察院检察长,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人员,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四高以上检察官、四级以上调研员和退休老干部代表,省第一地区检察院班子成员参加了动员会。
据悉,本次巡视时间为2个月左右。期间,将受理反映贵州省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省管干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检察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巡视组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巡视组设立专门联系电话:0851-84122217,受理来电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设立邮政信箱:贵州省贵阳市A211号信箱;同时在省检察院西楼一号门左侧位置设置巡视意见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12日。
来源:贵州省贵阳市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