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黑格尔的“逻辑”≠形式逻辑,而是辩证法;兼说何为辩证逻辑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21 17:29 1

摘要:但无论如何,他们“拉大旗,作虎皮”却大错特错了——黑格尔确实大讲“逻辑”,但此“逻辑”非彼“逻辑”——黑格尔的“逻辑”,恰好是对既往逻辑包括古典“形式逻辑”在内的“否定之否定”的远远超越。

网上,不少人打着黑格尔的旗号,以证明“逻辑学”多么重要。

这些人所说的“逻辑学”,其实是“三段论”的古典形式逻辑,连现代形式逻辑的边儿也没沾到。

但无论如何,他们“拉大旗,作虎皮”却大错特错了——黑格尔确实大讲“逻辑”,但此“逻辑”非彼“逻辑”——黑格尔的“逻辑”,恰好是对既往逻辑包括古典“形式逻辑”在内的“否定之否定”的远远超越。

到黑格尔为止,西方存在过三种“逻辑”。

第一种,是古典“形式逻辑”。其有通常所说的三大基本定律。

古典“形式逻辑”,是对人类最一般思维和表达形式及规律的总结。

事实上,世界上古往今来远超90%的人没系统学过此种逻辑,但并不影响形成正常的甚至高超的逻辑思维。

第二种,是康德的“先验逻辑”。其包含十二个属于“先验概念”的范畴。

康德之所以冥思苦想创造出“先验逻辑”,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源于休谟哲学全盘否定了因果关系,使自笛卡尔开端的近代西方哲学的“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都走入了穷途末路。康德说,这促使他从噩梦中惊醒。

于是,康德提出了十二个“先验概念”, 以解决“人的理性思维的边界在哪里”和“知识何以可靠”问题。

第三种,就是黑格尔的“逻辑”。其不仅区别于“形式逻辑”,也区别于“先验逻辑”。

黑格尔写了《大逻辑》和《小逻辑》,所谓“大小”,是人们根据这两部著作的薄厚不同而给起的名字。

《大逻辑》,本名叫《逻辑学》,或者翻译为《逻辑科学》,是黑格尔1808-1816年在纽伦堡任中学校长时所作。

《小逻辑》,本为他《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于1817年单独成书出版第一版;1827年第二版时,内容充实增加了一倍。

以上两部著作的思想一致。相比之下,《小逻辑》更为简明扼要,观点也更为成熟。

看看黑格尔给自己的《逻辑学》和“逻辑”所下的定义——

首先,黑格尔所下定义的第一层含义——《逻辑学》是研究事物本质的科学。它既包含客观事物又包含思维本身。

这一命题,在哲学上,叫作“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

康德哲学反对讲“本体论”,他的此一观点影响巨大。

黑格尔在《大逻辑》中,明确反对康德的这个观点,说一个民族不讲形而上学,不讲本体论,也就是不讲世界的整体学问,只讲有限的事物,是不行的,是会没有民族精神的。

黑格尔进而声称,《逻辑学》就是本体论,是逻辑、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统一。

他说:“一个有文化的民族竟没有形而上学——就像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那样。”

黑格尔所说的“形而上学”,指的是包括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完整哲学体系。

其次,黑格尔所下定义的第二层含义——他的逻辑学是研究客观概念的科学。

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对于研究思维形式和规律,有其积极意义。

进而,他说到了重点——然而,人们有一种偏见,好像不学形式逻辑就不会思维。他反问,难道不学生理学和运动学就不会消化吗?

他强调,绝不能夸大形式逻辑的作用——因为,即使形式再正确,也仍然不涉及事物的本质,不能解决事物存在、发展的根本原因。

黑格尔认为,必须研究事物的本质,而事物的本质即“概念”——概念是存在于是客观事物之中的,是客观事物运动的规律在人脑中的反映。

所以,他宣称,他的“逻辑学”或曰形而上学,以研究客观概念为己任。

再次,黑格尔所下定义的第三层含义——他的逻辑学是研究纯概念的科学。

何为“纯概念”,黑格尔说,《逻辑学》所讲的概念、范畴,是人所共知的,是任何东西都具有的,是人人熟悉的、最普遍、最常见的。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举出了一百多个概念、范畴。

他说,所谓“纯”,不是说这些概念离开客观事物还能存在,相反,而是说这些概念都不能离开具体事物。

为什么要说“纯”,实际上,黑格尔讲的是一种哲学抽象。比如,“茶杯”,就是对所有茶杯的抽象。

黑格尔所说的“纯”,还有另一个意思,就是“逻辑在先”——他把概念视为最根本的东西,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先决条件。

黑格尔的《逻辑学》和“逻辑”,是本体论,是逻辑、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统一,研究的目的是世间万物矛盾运动的“辩证法”。

从黑格尔给自己《逻辑学》和“逻辑”所下三条定义,可知其与古典形式逻辑以及康德的先验逻辑迥然不同。

最本质的区别在于——

古典“形式逻辑”只研究人们思维和表达的最一般规律;康德的先验逻辑是为破解休谟对因果关系的否定,而解决“人的理性思维的边界在哪里”和“知识何以可靠”等问题。

黑格尔则认为,必须坚持本体论,是逻辑、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统一,从根本上揭示研究的目的是世间万物和历史的发展规律——能达到此目的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唯有“辩证法”。

中国古代哲学中,丰富的辩证思想发源极早,至晚可追溯到有文字记载的公元前10-11世纪。

比如,早期的阴阳学说,用相互对立的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来说明天地万物的产生和变化。

《易经》的“八卦”以及两卦相叠演变为六十四卦的理论,从正反两面的矛盾对立来说明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老子》《孙子兵法》等书,集中反映了中国古哲人的辩证法思想。

北宋张载、明末清初王夫之等人著作中,也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相比之下,西方的“辩证法”,起源较晚,含义也与古中国有所不同。

约于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派别间论争盛行。

人们把论证或分析命题中的矛盾以驳倒对方的方法,叫作“辩证法”。

苏格拉底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争论而发现真理的艺术;柏拉图认为“辩证法”是认识“理念”过程中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方法;亚里士多徳除了把“辩证法”看作是“研究实体的属性”、“揭露对象自身中的矛盾”的方法外,还把“辩证法”作为形成概念、下定义和检查定义是否的方法。

到了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康德哲学中所说的“辩证法”,特指理性自身包含的矛盾——即“纯粹理性之自然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

黑格尔哲学,明确提出了“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规律。

黑格尔第一个在哲学史上明确地在宇宙观意义上使用“证法”概念,大大提升了“辩证法”的“价值”——他认为,“辩证法”不仅是思维方法,更是适用于一切现象的普遍原则,是一种宇宙观。

马克思哲学,把黑格尔“头脚倒置”的客观唯心主义颠倒了过来,提出了唯物辩证法,并将唯物辩证法定义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辩证逻辑”概念,最早由恩格斯提出。

按照恩格斯的表述,“辨证逻辑”,以思维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为研究对象,这是“辩证逻辑”的哲学性质;“辨证逻辑”也研究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并为思维提供规则和方法,这是“辨证逻辑”的广义逻辑性质。

如前述及,唯物辩证法以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所以,唯物辩证法和“辩证逻辑”,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换句话说,“辩证逻辑”,是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三者的统一。

“辩证逻辑”,与认识论既统一又相区别——它只研究理性思维的辩证运动,而不涉及感性认识。

“辩证逻辑”,也不同于只研究纯思维形式的逻辑学,比如“形式逻辑”。

因为,它从形式与内容相结合并联系思维运动来考察概念、判断、推理等的相互联系及它们运动和发展的规律性。“形式逻辑”,则不涉及思维内容,单纯考察推理或理论的形式结构。

“辩证逻辑”的方法,是辩证法基本规律的体现和运用。

例如——

归纳与演绎统一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统一的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方法,等等,恕不详叙。

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内许多高校哲学院系开有“辩证逻辑”课程并开展了不同方向的研究。

例如——

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建立辩证逻辑范畴体系的研究;辩证逻辑形式化研究,等等。

相关讨论有——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关系;有客观辩证法,是否还有思维辩证法;辩证思维基本规律表述问题;概念判断有无辩证和非证的之分;辩证逻辑能否形式化;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的区别和异同,等等。

关于唯物辩证法,伟人的《矛盾论》是至今无人超越的经典著作。

来源:一老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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