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宰白鸭”有多残忍?父母亲自陷害,亲生儿女都不放过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21 01:34 4

摘要:供词工整,字迹端正,甚至连“因何动手”这类问题都答得滴水不漏。

本文陈述内容皆有可靠信源,已赘述文章结尾

那天审案记录送到的时候,几个字让人有些发怔。

漳州,康熙五十七年,顶罪人:年十三。

供词工整,字迹端正,甚至连“因何动手”这类问题都答得滴水不漏。

可细看之下,每一句都像是早背下来的。

案件结得快,官员升得也快。

可谁都没说,那孩子最后一句话是:“是我阿爹让我来的。

这案子后来没什么人再提,可这类事儿在那时候并不少见。

那会儿,地方上有个说法,叫“宰白鸭”。

形容那些被拿来顶罪的孩子,白白净净,没牙没角,一刀下去,连声都不会叫。

说起来,“宰白鸭”这个词最早不是在民间传开的,而是在官场文书里悄悄提过。

当时福建漳泉一带,年年都有这种案子。

有时候是真凶实在找不到,有时候是有人在背后“安排”了更合适的人来结案。

谁在安排?多数是胥吏。

有的是替人打点关系的,有的干脆就是“中介”,拿着银子去找“愿意合作的家庭”。

说白了,就是拿命换钱。

这事儿听着荒唐,其实说到底,还是那会儿底层人没别的出路。

清中晚期,尤其道光以后的几十年,百姓的日子一天不如一天。

朝廷财政吃紧,地方官靠卖官起家,下面的衙役也就靠案子挣钱。

福建那边是重灾区。

一来是漳泉本就人多地少,出点事儿,没几天就传遍乡里。

二来是那地方靠海,走私、械斗、命案都多。

案子一多,结案压力就大,谁也不想在任上留个“未破命案”的污点。

有个案子记得特别清楚。

咸丰四年,漳州一户姓林的人家,家里五口人,全靠大儿子打短工维生。

那年他被人诬告参与一桩命案,实则连现场都没去过。

可事情闹大了,知县急着结案。

胥吏找上林家,说:“只要你家二儿子认了,事情就好办了。

银子我们也不会少给。”

林母没说话,林父叹了口气。

最后,那孩子被带走的时候,穿着母亲缝的新衣服。

那会儿他才十岁。

这事儿传出来后,乡里人都说林家“识大体”。

说实话,当时很多人确实是这么想的。

底层人家,儿子多,饭少,一个换一口粮,似乎也能接受。

可不是所有人都认这个理。

有个叫黄士元的县丞,曾在任上顶着压力,硬是查出一个“宰白鸭”案的真凶。

他当时在日记里写:“此子非凶也,问之无错,观之无恶,何以死乎?”可惜没多久他就被调走了。

调令来的快,走得匆忙,连送行的人都不多。

其实说到底,这不是哪个官员的问题,也不是哪个家庭的错。

那时候的制度,就是这样。

买官卖官成风,法条虽在,可落到人头上早就变了样。

只要案子能结,证据真假没人管;只要有人招了,其他全成了细节。

更要命的是,这事儿不是秘密。《庸闲斋笔记》里写得很清楚:“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连清官都难辨真假,那些靠结案吃饭的人,又怎会追根问底?

到了晚清,类似的事越来越多。

有的案子,甚至出现“抢着顶罪”的情况。

不是因为谁舍得儿子,而是因为卖了儿子的钱,能救活一家人。

那种年成不好、连树皮都吃不饱的日子,真不是谁都撑得住。

不过最讽刺的是,那些真正的权贵,根本不需要“宰白鸭”。

他们府里早就养着几十个“死士”,签了卖身契,打从进门那天起,就知道自己哪天会“有用”。

所以,“宰白鸭”这种事,更多还是发生在“半不穷又不算富”的人家,既没钱养死士,又不敢硬顶官府。

有时候想,那些孩子临死前到底想的是什么?他们可能不懂什么是“顶罪”,也许还以为这是种“孝顺”。

那时候的人讲“家族”,讲“孝道”,讲“为全家牺牲”。

可没人告诉他们,命不是用来交换的。

这类案子后来慢慢少了。

新政之后,司法改革越来越严,案件必须查清楚证据才判刑。

到了民国初年,福建的地方志里,“宰白鸭”这个词就几乎没出现过。

再到解放后,这种情况基本绝迹了。

从那以后,再也没人这样叫过。

参考资料:

陈其元,《庸闲斋笔记》,中华书局,1985年。

方苞,《狱中杂记》,中华书局,1981年。

王吴军,《”宰白鸭”:”宰”的是什么?》,《政工学刊》,2019年第11期。

安广禄,《清朝的”宰白鸭”》,《党课》,2012年第20期。

来源:乘风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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