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防艾发布一则案例:男子李某患有艾滋病,与女子王某结婚数年却并未据实相告。婚后,李某谎称肝病需服药,且两人夫妻生活从来没有做过保护措施。后来,李某因开设赌场入狱,王某探监时才得知李某确诊艾滋病十年。李某表示自己虽患艾滋病,但一直积极治疗,没有传染性。王某想到
评论员 邱延波
艾滋不可怕,隐瞒最可怕。
据相关媒体报道,云南防艾发布一则案例:男子李某患有艾滋病,与女子王某结婚数年却并未据实相告。婚后,李某谎称肝病需服药,且两人夫妻生活从来没有做过保护措施。后来,李某因开设赌场入狱,王某探监时才得知李某确诊艾滋病十年。李某表示自己虽患艾滋病,但一直积极治疗,没有传染性。王某想到自己与艾滋病丈夫共同生活,性生活竟然没有做防护,感到后怕。王某虽然没有被感染,但仍然要求离婚。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
有人说,这就是坏,对配偶隐瞒这种病属于犯罪,可以直接判刑了。也有人说,这可能也有爱的因素,如果他直接说了,可能妻子就不会与他结婚,他怕失去妻子的爱。也有人说,这就是怕,归根结底是怕社会对艾滋病的歧视。
王某与李某离婚,并不仅仅是两人婚姻的悲剧,也是人们对艾滋病的重新认识,更是对婚姻底线、知情权利和公共卫生的叩问。
法律底线:隐瞒即欺诈
婚姻应该建立在坦诚的基础上,而不是隐瞒。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艾滋病属不属于重大疾病?目前,艾滋病虽然只被列为乙类传染病,但因传播途径特殊、社会危害性高、防治难度大,被社会广泛重视。在司法实践中,未控制的艾滋病通常被认定为重大疾病,隐瞒患艾滋病的行为需要承担责任。有法律人士认为,隐瞒此类疾病,剥夺配偶的知情同意权,等同于婚姻欺诈。
也有网友认为,艾滋病患者有自己的隐私权,不应该强迫患者公开病情。这个需要分情况,如果是针对普通人、陌生人,艾滋病患者有自己的隐私权,不用公开。但是,针对婚姻中的伴侣,伴侣的知情权、健康权高于个人隐私权。法院判决离婚,并非惩罚李某的病情,而是惩罚他的隐瞒。这种隐瞒,让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着健康风险维系婚姻。
此案并非孤例,此前已有多起离婚案件,一方隐瞒患艾滋病的事实,另一方起诉离婚成功。这些判例一脉相承:法律保护的,是配偶的知情选择权和健康权,而非隐瞒者的“隐私盾牌”。
社会反思:污名化逼出沉默的悲剧
王某的遭遇,折射出艾滋病在中国的复杂社会图景。有网友就说,应该公开艾滋病患者姓名,最好要戴手环,以供识别,不然就是对人民最大的伤害。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人们谈艾色变,将其等同于绝症。如今,医学进步了,艾滋病已成可长期控制的慢性病,但社会偏见却并未完全消失。正因如此,不少艾滋病感染者因害怕受到歧视,选择隐瞒病情。在现实中,如果一个人敢公开自己患艾滋病的事实,可能身边的不少人可能都会选择敬而远之,甚至公司也可能辞退这样的人,避免给其他同事带来心理阴影。社会偏见甚至污名化,让艾滋病患者无奈选择沉默,反而将风险转嫁给了最亲密的人。但是同情李某,并不等于认可他的隐瞒。婚姻不是避风港,而是责任场。隐瞒艾滋病,不仅背叛了配偶的信任,还可能让无辜者付出健康代价。因此,全社会正确认识艾滋病,既重视这个病又不歧视这个病,也很重要。
这起案例还暴露了婚检的尴尬处境。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国取消强制婚检,婚检由强制转为自愿。自此,婚检率一直不太高,近些年虽然经过大力宣传,但婚检的人数仍然不太理想。还有一点,即使是双方进行了婚检,艾滋病患者有隐私权。也就是说,就算是一方被检测出患有艾滋病,医院和医生也无权直接通知患者的另一半,只督促患者自行将患病情况告知另一半。这也是现实尴尬的地方。期待相关部门及早做出改变,跟上现实需求。
婚姻不怕真相,怕的是欺骗。愿艾滋病被正确对待,不被歧视;愿每段姻缘,从坦诚起步,免于雷区,抵达幸福。
来源:长春惠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