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 电子海图: 系指具有完善的船舶导航、进出港引航、避碰辅助和航行管理功能的综合导航系统。可以显示电子海图、具备航线设计、船位监控、航行监控和报警等导航功能。
1. 目的
规范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及电子海图显示信息系统( ECDIS )的管理与操作要求,确保安全有效地使用电子海图系统,以保证船舶在海上的航行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公司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以及电子海图显示信息系统(ECDIS)的操作和管理。
3. 定义
3.1 电子海图: 系指具有完善的船舶导航、进出港引航、避碰辅助和航行管理功能的综合导航系统。可以显示电子海图、具备航线设计、船位监控、航行监控和报警等导航功能。
3.2 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系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 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中 A 级设备要求的商业电子海图系统。该系统并不完全适用于国际海事组织SOLAS公约的全部要求。ECS主要用于助航,同时也作为纸质海图的补充。
3.1 船上装设的电子海图设备需获得相关认证机构或船级社的型式认可,产品证书与实船型号需匹配。船长妥善保存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书。知晓本船配置的电子海图设备是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还是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型式认可证书需载明符合有关国际海事组织(IMO)性能标准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测试标准]。
3.2电子海图三方服务协议:系指为保障实施《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中国海事局(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图中心)与设备生产厂商和船舶用户建立的免费使用S-63电子海图数据的协议机制(即电子航海图ENC授权协议)。
3.3中国海事官方电子海图使用证明: 系指船舶用户向上海海图中心提供安装在船上的电子海图产品证书、电子海图三方服务协议和注册信息表,并经上海海图中心审核后所获取的官方电子海图使用证明。
4. 职责
4.1 机务部:审批船舶制定的电子海图系统维护保养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
4.2 海务部:对船舶使用的电子海图系统进行指导与监督,审批船上提交的新版电子海图的申购。
4.3 船长:保存电子海图三方服务协议及中国海事官方使用证明等,保管型式认可证书、产品证书。组织驾驶员进行电子海图的使用培训学习,提高全体船员的导航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4.4 二副:负责电子海图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定期检测,保存相关的资料、备件;负责电子海图系统的软件升级更新;负责定期接收供应商提供的光盘或数据包,及时将最新的电子航海图(ENC)安装至ECDIS。保存厂家对系统进行软件升级所出具的声明(如有)。
4.5 其他驾驶员:遵守操作程序,正确使用电子海图。值班驾驶员应根据船舶制订的航次计划进行实施,最有效地使用电子海图,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对所驶的航向、船位和航速进行核对,确保本船沿着计划航线行驶。
5.实施步骤
5.1 一般规定
5.1.1 国内航行海船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应符合《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中的 A 级设备要求,也可以配备符合 IMO MSC.232(82)决议和 MSC.530(106)决议要求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来满足上述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配备要求。
5.1.2 当采用ECDIS电子装置为主要导航手段时,船舶应有足够的后备装置。后备装置可以是:(1)使用独立电源和具备连续定位能力的系统连接的ECDIS;(2)满足整个航次所需的改正到最新版的纸质海图;(3)使用光栅海图显示系统(RCDS)模式
的ECDIS;(4)一部基于雷达的、符合IMO“海图-雷达”性能标准的“海图-雷达”系统。
5.1.3 当配备符合本须知3.3条要求的两台ECDIS时,可以不必配备纸质海图。当主用ECDIS出现异常,备份ECDIS需能安全地完成余下的航程。备份ECDIS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备份ECDIS的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必须和主用ECDIS的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分开,。即两套设备应从两个不同的分配电板供电,实现电源供电独立;(2)备份ECDIS性能应符合ECDIS性能标准的要求,与提供连续定位能力的系统相连接,海图屏幕显示的有效尺寸直径不小于250mm×250mm;(3)系统软件升级至最新版的标准,预定航次所需要的电子航海图(ENC)保持最新版本;(4)保持对船舶真实航迹的记录,包括位置和相应的时间。
5.1.4 操作电子海图的驾驶员必须参加过电子海图的通用培训并且获得海事局签发的培训合格证书。通用培训课程的内容包括:(1)熟悉操作功能;(2)熟悉菜单结构;(3)显示设置;(4)设定安全参数;(5)识别报警及故障指示,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6)航线设计;(7)航路监控;(8)与备份装置的互相替代;(9)加载ENC,定期更新ENC及使用许可证书;(10)软件升级及系统维护。
5.2 ECDIS性能标准要求
5.2.1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应能使航海人员用简便和及时的方式进行所有航线计划、航线监控和定位等工作。它能连续指示、监控和标绘船舶的位置。
5.2.2 ECDIS应对显示相关的信息或设备出现故障提供合适的报警或指示。
5.2.3 ECDIS设备需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供电,设备电源转换或任何不超过45秒钟停电不需要对设备进行人工初始化。ECDIS在关闭或断电后打开时,需恢复至最近手动选择的显示设置。
5.2.4 ECDIS设备应具有手动定位功能;主用ECDIS需与船舶的定位系统、陀螺罗经、备份ECDIS和航速及距离测量装置相连接,未装有陀螺罗经的船舶,需连接到船舶首向发射装置。当外接信号丢失或者故障时应报警。
5.2.5 主用ECDIS的屏幕有效尺寸需满足270mm×270mm。
5.2.6 ECDIS能自动记录每次电子海图更新的情况。能保存前12小时的记录以及航程航迹的记录,重现全航程完整航迹记录,有不超过4小时间隔的时间标记。
5.3 电子海图管理规定
5.3.1 船舶需持有电子海图三方服务协议及中国海事官方电子海图使用证明(简称电子海图使用证明),电子海图使用证明上载有授权编码和登录密码。首次登录后密码可以修改。
5.3.2 使用ECDIS航行的船舶必须配备电子航海图ENC,或者当没有ENC数据出版时使用光栅航海图RNC。ENC和RNC 必须由政府、国家航道局出版或者授权出版。
5.3.3电子海图系统软件必须升级至最新标准, 二副应下载并安装官方推荐的最新版的电子海图软件,每次的系统软件升级应记录至附录2《ECDIS 电子海图系统升级记录表》(CZRD-44-02),此记录应在该设备使用期内永久保存。
5.3.4 根据签定的电子海图三方服务协议,二副每周接收供应商免费提供的电子海图数据包或光盘,及时将更新的电子航海图(ENC)安装至ECDIS,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记录入附录3《ECDIS电子海图航海通告修改记录表》(CZRD-44-03)。如果船上使用两套ECDIS,主用及备份设备上的ENC应同时更新。船长应确保驾驶员根据最新的航海通告,每周对所有的ECDIS进行了相应的ENCs更新。
5.3.5当船舶更换电子海图设备时需告知公司,公司通知船东或亲自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以更新《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5.3.6 公司对ECDIS电子海图系统规定安全水深线及安全等深线的计算方法,船上需遵照执行。
(1)安全水深线设置值=船舶最大静态吃水+公司富余水深(UKC)+船体下沉量(S)+浪涌高度-潮高。富余水深(UKC)的规定及船体下沉量(S)的计算方法详见公司文件《船舶富余水深与船体下沉量管理须知》(ZH-32)的相关规定。
(2)安全等深线 = 安全水深(和安全水深相同的系统电子海图等深线或下一条更深的等深线)。
5.3.7 预定航次计划(从泊位到泊位)所用的电子航海图(ENC)必须齐全并保持最新状态,航路所需的所有相关ENC都已订购且船上可用。在航次中的每个航段,船舶应获得ENCs许可证书且能使用最大比例尺。ENC不足时二副应填写《航海图书资料申请表》(ZHRD-06-01)向海务主管申请购买。
5.3.8 特别注意临时性通告、无线电航行警告等是否及时通过手动改正应用到电子海图中。对电子海图进行临时性通告、无线电航行警告的修改,应记录于《海图改正记录表》ZHRD-06-05。如接收到的临时性通告、无线电航行警告影响原设定的计划航线使用的则应及时修改计划航线。
5.3.9 ECDIS设置(包括初始船舶参数、航线参数、航迹显示参数、安全等深线、偏航报警、搁浅监控报警等)需合理正确。ECDIS航次计划的设计需合适,航次计划是否从泊位到泊位。在设计计划航线时需采用大比例尺海图。航次计划中需对ECDIS定位手段及时间间隔作出说明。作为备份的ECDIS应在航次开始前将相关的海图数据和航次计划载入。值班驾驶员应严格落实船舶制订的航次计划,最有效地使用电子海图,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对所驶的航向、船位和航速进行核对,确保本船沿着计划航线行驶。
5.3.10二副应按公司文件《通导设备维护保养须知》(WH-03)及《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须知》(WH-16)的规定定期对电子海图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
5.4 电子海图设备操作要点
5.4.1 基本操作:双击桌面上的电子海图图标启动软件。首次使用时可能需要进行一些基本设置,如选择语言、设置单位等。
5.4.2 加载电子航海图(ENC):在软件主界面中找到“加载海图”或类似选项,浏览并选择要使用的电子海图文件。通常,这些文件以特定的格式存储,如S-57。
5.4.3 缩放与平移:使用鼠标滚轮或工具栏中的放大/缩小按钮来调整海图的显示比例。通过拖动鼠标来平移视图,查看不同区域的海图信息。
5.4.4 图层管理:电子海图通常包含多个图层,如水深、海岸线、航道、助航标志等。通过图层管理器,可以根据需要打开或关闭某些图层,以便更清晰地查看所需信息。
5.4.5安全水深和安全等深线设定
(1)开航前值班驾驶员应根据船舶的实际吃水及本须知5.3.6条的规定算出安全水深并对ECDIS的原设定值作出修改(原设定值是系统默认值)。
(2)安全水深和安全等深线的设定值应相同。当设定的安全等深线在ENC里没有和安全水深相同的数据时,系统将默认到下一条更深的等深线,这就存在被安全等深线划定的不安全水域里,仍有水深大于安全水深的可航水域,值班驾驶员应将深色水深点用人工图画出不可航水域(NGA)。
(3)安全水深只用于显示可航水域和不可航水域,不能触发警报。安全等深线用于划定安全和不安全水域,当前视警戒区探测到孤立危险标志,以及航程中任何阶段船舶驶进安全等深线时就触发防搁浅报警(声音和视觉警报)。有的 ECDIS 仅有一个安全等深线设置选项,自动用做安全水深设置。
5.4.6 手动定位
(1)通过交叉核对船位,以保证GNSS船位的精准度,确保船舶不至驶入不安全水域。
(2)核对的方法可通过手动定位LOP(雷达距离方位)、雷达影像覆盖RIO、两个主副GNSS船位间核对、平行标尺技术、使用回声测深仪进行水深比较等。
(3)LOP手动定位操作方法:在雷达上用EBL或电罗经等观测两物标方位,然后再将两方位位置线转移到ECDIS上,与船舶GPS船位进行比对,最后plot type选择EP,Source选择Radar等。
5.4.7计划航线设计:利用软件的航线设计功能,输入起点和终点,系统将自动生成最佳航线。二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航线参数,如避开浅滩、限制区等。
5.4.8碰撞预警:部分电子海图系统具备碰撞预警功能,能够实时监测周围船只的动态,并在潜在碰撞风险时发出警报。
5.4.9 记录与回放:记录航行轨迹,并在需要时回放,以便分析航行过程,优化航线设计。
5.5 电子海图操作人员培训要求
5.5.1 根据STCW公约要求,负责在配备 ECDIS 船舶上进行航行值班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参加熟悉本船配备的ECDIS设备,包括后备装置、传感器和相关周边设备的培训并保留熟悉培训证据。
5.5.2 当船舶采用ECDIS电子装置作为主要导航手段时,首次操作ECDIS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1)当新造船舶初次交接时,接船的船长及驾驶员尽可能得到ECDIS制造商的培训。
公司鼓励ECDIS制造商给船舶提供培训资源,包括特定类型的资料(如操作手册及CD光碟),这些资源是ECDIS熟悉培训的重要文件之一,船长应保存完整。
(2)使用ECDIS的新聘驾驶员接班前应完成本船ECDIS设备的熟悉培训,新上船驾驶员由原在船的驾驶员进行培训,经船长验证确认后,才可以独立操作ECDIS。
如主用 ECDIS 和备用ECDIS不是相同的型号,则两种设备的熟悉培训都应进行。
(3)完成 ECDIS 熟悉培训的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 ECDIS 设备,并能进行操作演练。
5.5.3 电子海图操作人员需按照公司文件《驾驶台资源管理须知》(ZH-31)的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保持和提高其对电子海图知识的熟练程度,具体按《驾驶台资源管理须知》(ZH-31)的相关规定执行。
5.6 ECDIS应急转换程序
当船舶采用ECDIS电子装置作为主要导航手段时,船长与驾驶员必须熟悉主用海图系统到备份海图系统的转换操作,或自备份海图系统到主用海图系统的转换操作。特别注意当使用中的海图系统出现问题时,当班驾驶员应:
(1)立即向船长报告;
(2)同时立即转用备份海图系统,核对船舶位置,检查输入情况与航线情况,特别注意所设置的报警功能是否正确;
(3)转换后船长应对转换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4)值班驾驶员应将海图系统转换的原因、时间及船位记入航海日志。
5.7 设备异常的处理与报告
驾驶员日常应注意检查核对电子海图设备的正确性,主用设备发生异常时,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并转成备份设备。事后应向公司海务部报告,海务部应将异常情况转机务部,以获得对船上的技术指导,必要时安排修理。
来源:强Sir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