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垦草原 鄂尔多斯一村民被刑拘!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17 16:12 2

摘要:该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旗林业和草原局移送案件,吉格斯太镇某村村民姜某某非法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接到线索后,环食药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成功侦办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该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旗林业和草原局移送案件,吉格斯太镇某村村民姜某某非法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接到线索后,环食药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在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开垦草原用于种植农作物,面积较大,且不配合整改,造成草原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姜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5年10月14日,达拉特旗公安局依法对姜某某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林地“毁坏”:(一)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二)在林地上实施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的;(三)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一)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并毁坏的公益林地、商品林地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四)二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二条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警方提醒:

一切非法开垦、占用林地、草地、耕地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不触碰生态红线。已违法违规开垦(占用)草原、林地的单位个人,主动向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并且整改,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拒不报告、整改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毁林毁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严从重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来源:平安达拉特)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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