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启动以来,四川市场监管系统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核心,重点整治产品质量违法、市场秩序乱象、重点领域监管、民生消费保护四大民生痛点,查处一批案件。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自“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启动以来,四川市场监管系统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核心,重点整治产品质量违法、市场秩序乱象、重点领域监管、民生消费保护四大民生痛点,查处一批案件。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01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4月25日,该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车行3辆玉骑铃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异常。经检测,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 标准要求(新标准GB17761-2024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8月12日,该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其罚款5540元。
02
会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5月13日,该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车行销售的“雅迪”电动自行车中有17辆车鞍座长度为600mm,并装有后座靠背,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新标准GB17761-2024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6月25日,该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其罚款55627.74元。
03
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案
4月3日,该局检查发现,“美团”平台“某乡下菜馆(总店)”未公示证照且无对应实体店。经查,该店实为“大安区廖某餐饮店”,2023年4月办理《营业执照》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且《租赁合同》标注的出租方否认签约,合同印章亦为伪造,其行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6月18日,该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5000元。
04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义乌市某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5月13日,该局接到商标权利人举报称,抖音店铺“Gabinkhan高端男装”销售侵权服饰,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服饰及包装袋为非权利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经查,该店铺实际经营者为义乌市某贸易商行,自2025年3月起,从广州购进侵权服饰,通过抖音直播销售,售价远低于正品,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且达到刑事追诉标准,5月23日,该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以及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05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明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童装案
2024年6月25日,该局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线索,淘宝店铺“CoolNununu”涉嫌销售侵权童装。经查,该店铺销售的童装虽标注“定制款”,但衣物及包装印有“nununu”相关标识,侵犯三牛宝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2024年9月13日,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抓获嫌疑人5名,捣毁4处窝点,查获侵权童装4.4万余件及相关设备。
06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清经营兽药残留超标且死因不明畜肉类案
6月20日,杨某清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缓刑,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此立案调查。经查,2024年10月,其购买的1头猪死亡后进行违规宰杀销售,经对剩余猪肉鉴定兽药氧氟沙星超标,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7月8日,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作出杨某清自2026年5月20日刑罚执行完毕后,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担任相关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07
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5日,该局接江苏海安市检察院关于刘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线索。经查,刘某未办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备案,2020年7月起,其从他人处购含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奶片,并通过微信、淘宝等平台销售,其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2025年5月16日,该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第一百零三条,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14.6元、罚款6847元的行政处罚。
08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德阳店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24日,该局接到移送线索,获悉该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经查,该店在2023年7月至11月,从无资质人员处购“美国伟哥”“虫草强肾王”等食品销售,上述食品经鉴定发现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2025年5月23日,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第六款,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