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视频对医疗行为作失实描述 博主被判赔礼道歉并支付维权合理支出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17 09:39 1

摘要:网络博主因对医院开具的检查单有异议,在网络上发布包含该医院“乱收费”“无医德”等言论的视频,并在线连线网友爆料,医院认为相关言论侵犯其名誉权而诉至法院。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审结该起医疗就诊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该网络博主赔礼道歉并向某医院支付其

网络博主因对医院开具的检查单有异议,在网络上发布包含该医院“乱收费”“无医德”等言论的视频,并在线连线网友爆料,医院认为相关言论侵犯其名誉权而诉至法院。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审结该起医疗就诊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该网络博主赔礼道歉并向某医院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

邓某东系某短视频平台博主,粉丝数达十余万。2023年10月31日凌晨,邓某东在某酒吧拨打120急救电话,到某人民医院就诊,其自述“被人打伤头部、胸部,被刀刺伤腹部”。到院后,医生对邓某东进行伤情诊断后开具检查单,其中CT检查费(含头、胸、全腹CT)为1265元。邓某东认为检查费过高且不合理,拒绝接受CT检查,并委托他人签署《拒绝医疗同意书》。某人民医院在其离院前退还CT检查费1265元。后邓某东发布多个视频,其在视频中称某人民医院存在“乱收费”“无医德”等行为,并在线连线网友爆料。

某人民医院认为,邓某东发布的视频中对其就医过程的描述偏离了基本事实,且对网友分享的就医经历未经核实进行夸张式转述,相关行政部门调查后并未认定医院有前述行为,邓某东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侵权视频、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并支付维权合理支出。

邓某东认为,其发布的言论虽使用了一些带有贬义的网络用语,但均是对某人民医院向其开具检查单的合理性提出的质疑,其并未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且相关言论并没有指向性,故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从就医过程来看,邓某东系凌晨在酒吧通过120急救到某人民医院就诊,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其伤口进行清创后到院为其开具检查单,其中CT检查主要是针对头、胸、全腹部位。结合邓某东主诉情况,医护人员开具的检查单符合伤情特征,目的是进一步通过技术手段明确邓某东的受伤状况,避免出现更大的伤情隐患。其次,在邓某东对相关费用提出质疑后,医护人员进行了解释,但邓某东坚持拒绝治疗,并签署《拒绝医疗同意书》。某人民医院在其离院前已将未检查费用全部退还。再次,邓某东就某人民医院过度医疗、乱收费等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截至判决前,相关部门并未作出认定某人民医院有前述不当行为的结论。最后,邓某东转述网友在某人民医院的就诊经历时,并未提交证据证实该转述内容的真实性。邓某东发表的视频及言论已公开传播,引发公众对某人民医院在医务管理及专业水平等方面的怀疑和猜测,相关言论足以令公众对某人民医院的声誉、信用产生不良印象,进而降低对某人民医院的社会评价。因此,法院依法认定邓某东的案涉行为侵犯了某人民医院的名誉权。鉴于邓某东已于开庭前删除案涉视频,法院最终判决其赔礼道歉并向某人民医院支付维权合理支出,驳回某人民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通过公开方式分享经历或讨论相关社会话题时,必须真实、客观、全面。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博主,在发布公开评价言论时,负有高于普通网民的审慎核实义务。医务人员等专业群体的社会声誉是其职业活动的基础,恶意贬损这些群体会对社会运行效率造成实质性伤害。任何职业群体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平等保护。网络空间绝不是可以肆意诽谤、诋毁他人的法外之地。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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