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拍自创短视频收取粉丝打赏违规吗?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0-17 07:15 1

摘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出于个人兴趣爱好,利用业余时间创作发布微视频产品是可以的。但是,网络空间言行与线下言行的纪律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创作这些产品时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

问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之余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个人创作的短视频可以吗?解答:可以,但要遵守纪律要求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出于个人兴趣爱好,利用业余时间创作发布微视频产品是可以的。但是,网络空间言行与线下言行的纪律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创作这些产品时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

一是要‌确保政治方向正确。不得包含任何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得涉及政治敏感话题或传播错误思想。

二是‌不违背公序良俗。‌视频内容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禁止传播低俗、炫富、奢靡浪费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对此有明确界定。

三是‌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内部敏感信息或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避免穿着制服、使用单位标识或利用职务身份拍摄个人视频作品。

四是要‌防范廉洁风险。禁止通过短视频打赏的方式索要、变相收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电子红包、虚拟礼物等财物,此类行为可能构成违反廉洁纪律。

五是要‌承担传播责任。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未经核实的消息,避免引发网络舆情。

另外,个人账号需明确标注“与所在单位无关”等声明,避免公众误认为代表组织立场。

问如果党员干部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的短视频,有陌生网友主动投币打赏产生了一些收益,党员干部能提取这些收益吗?解答:党员干部能否提取短视频收益需区分具体情况。

可合法提取的情形

01

纯创作类收益

短视频内容属于原创文学、艺术、摄影等非职务创作,且收益性质为稿酬或知识产权收入(如平台流量分成),在依法纳税后可正常提取‌。

02

非职务关联性活动

未利用职务身份、单位资源或工作时间为视频引流,且内容不涉及公权力领域专业知识传播,属于纯个人兴趣创作‌

03

未突破营利性活动边界

短视频未涉及商品推广、直播带货等经营性行为,未与企业签订商业合作协议或开设付费服务等‌。

禁止提取的情形

01

涉及营利性经营活动

若短视频账号开通商品橱窗、接受品牌赞助广告或引导用户打赏,此类收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禁止的营利性活动收入‌。

02

利用职务身份获利

穿着制服出镜或使用单位场景拍摄个人视频作品,在视频中标注职务头衔获取流量溢价等‌。

03

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来源:狄城普法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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