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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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泰集团

股票代码:605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K11 ATELIER 19樓1903室

通讯地址: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K11 ATELIER 19樓1903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盛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结合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实施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 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5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减持数量不超过11,111,200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11,114,1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持股比例由20.89%变为2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盛泰集团证券部办公室,投资者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授权代表:

MATSUMOTO Tatsuki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授权代表:

MATSUMOTO Tatsuki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5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该主体的商业登记号码。

二、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5%以上股东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亚洲”)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伊藤忠亚洲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6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5%以上股东伊藤忠亚洲持有公司股份数从116,080,000股减少至111,114,100股,持股比例从20.89%减少至20.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伊藤忠亚洲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日,伊藤忠亚洲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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