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不姓宗,宗馥莉走错了一步棋,最后的结局一定是多赢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0-14 19:40 3

摘要:宗庆后并不是白手起家。1987年,宗庆后接手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属于承包,是国有性质,100%国资。国有背景,使得校办企业享受很多的政策优惠,如税收减免和信贷支持,以及原材料配额优先。仅用2年时间,经销部就发展成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完成了原始资本积

以前我认为娃哈哈姓宗,娃哈哈与宗庆后绑定太深,几乎是娃哈哈等于宗庆后,宗庆后等于娃哈哈。相信很多人和我有一样的想法。

今年宗家内斗,娃哈哈的前世今生,不断抽丝剥茧,曝光在大众面前,真相远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

那么娃哈哈商标归属是谁,宗馥莉涉嫌掏空国有资产吗?最后的结局如何?

首先,我们理清娃哈哈商标的归属

宗庆后并不是白手起家。1987年,宗庆后接手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属于承包,是国有性质,100%国资。国有背景,使得校办企业享受很多的政策优惠,如税收减免和信贷支持,以及原材料配额优先。仅用2年时间,经销部就发展成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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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宗庆后构想产品名称,受新疆民歌《娃哈哈》启发,定名娃哈哈,寓意“孩子笑哈哈”,确立了儿童产品定位。

1988年,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成立,是校办企业,初始10万元注册资本、14万元贷款及政府划拨的设备、场地均为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年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娃哈哈”商标注册申请。

1989年,推出娃哈哈儿童营养口服液,“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响遍大江南北,市场迅速打开。

娃哈哈商标宗庆后贡献最多,但不能说就属于宗庆后。就像国有企业的厂长一样,在职期间创立的品牌,肯定不属于厂长。娃哈哈品牌这个时候,100%是属于国营企业的。

1991年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在国资的主导下,兼并了杭州罐头食品厂,组建娃哈哈集团,企业这时仍然是全民所有制,股东仅上城区国资部门,集团总资产全部纳入国资监管体系。

1999年国企改制,娃哈哈商标、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并未归入注册资本,不属于任何股东,仍然归属国资背景的集团主体,体现了早期国有资产的延续。虽然宗庆后和职工持股会合计为54%,但娃哈哈商标仍然属于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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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发生在达娃合作期间。娃哈哈商标在娃哈哈与达能在1996年成立合资公司时,差点被达能控制。

这里有一个关键节点,那就是合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是“外资控股,中方出品牌”。达能集团通过新加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51%股权,娃哈哈集团以固定资产和商标使用权作价入股,占39%股权。其中,娃哈哈商标评估作价1亿元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出资,剩余5000万元由合资公司支付现金。

《合资经营合同》中,娃哈哈集团需要将“娃哈哈”系列商标(含200余件注册商标)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但是,为了保护民族品牌,国家商标局于1996年、1997年两次驳回转让申请,最终双方于1999年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所有权仍归娃哈哈集团。

后来,达能退出,股权转让给中方。

在上述的合资公司中,其中有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现在持股情况是,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宗馥莉持股100%)持股51%、娃哈哈集团持股39%(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浙江娃哈哈实业持有10%。

之后,宗馥莉想转让娃哈哈商标给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即她控股的公司。理由就是基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曾经支付5000万元作为娃哈哈商标的转让款。

在法律意义上,商标归属以登记效力为先。虽然当时付了转让款,但因为国家商标局保护民族品牌驳回,并没有实现登记转让。商标仍然归属娃哈哈集团。而且杭州仲裁和杭州中院根据国家商标局的驳回现实,均判定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

第二,娃哈哈品牌发展中,国资起的作用是什么?

在早期发展中,作为国有企业,在信贷、税收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收购全国排名前十的罐头厂后,使得娃哈哈直接获得了厂房、设备和技术工作,以及全国性的销售网络,奠定了规模化的基础。

国资背书提高了品牌的信任度,娃哈哈迅速打开全国市场,兼并次年产值就突破了亿元,增长近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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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企改制浪潮中,娃哈哈集团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上城区国资以2.6亿元真金白银投入持有51%的股权,宗庆后持股29.4%(通过股权优惠价和税后留利抵扣,实际支付6419.5万元),职工持股会24.6%(2000余名职工出现金)。并形成了“国资出钱,家族操盘”的原则,国资不介入具体经营。关键一点是,改制并未将商标等无形资产纳入注册资本。国资虽然未参与经营,但始终保有对核心资产的最终控制。

国资对娃哈哈在达能之争中,起到了隐性防火墙的作用。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后,达能逐渐掌握了合资公司51%控股权,并试图通过商标转让协议控制娃哈哈品牌。是国资背景的律师团队,以及国家商标局为了保护民族品牌,商标没有实现法律上的转让。

国资将分红支持了企业的发展。1999年-2007年,国资分红以借款形式留在企业,利息奖励给管理层,2008年后集团账面不分配利润,国资连续14年未获分红。但国资有表态,国资利益不只分红一个渠道。

第三,宗馥莉是否涉嫌掏空国有资产

网上一种声浪,说宗馥莉将赚钱的业务都转移到了自己控制的宏胜系,而宏胜系由注册地在英属维京群岛的一家公司100%控股,而宗馥莉又是这公司的唯一股东。

在宗庆后时代,宏胜系就已经存在了,建于2003年。那时宏胜系只为娃哈哈集团代加工产品,负责生产瓶装水、茶饮料等产品,并不涉及销售。代加工模式在饮料行业很普遍。所以,国资股东并没有提出异议。

2007年宗馥莉出任宏胜集团总裁后,宏胜系从娃哈哈剥离,形成独立运营的宏胜系,包括研发、生产和销售。但作为娃哈哈核心代工厂,长期实际使用娃哈哈商标生产产品,这一阶段的授权依赖宗庆后的个人权威与企业内部默契,缺乏明确的法律文件支撑。

1996年达娃合作,前面已经分析了,虽然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但最终并未实现法律意义上的转让,无奈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娃哈哈仍然归属娃哈哈集团。

2025年1月娃哈哈集团申请将387件娃哈哈商标转让至宗馥莉控制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如果转让成功,宗馥莉有商标使用权,也就是宏胜系仍然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转让的理由是源于历史上的实物出资安排。也就是达娃成立合资公司时,有商标转让的操作,合资公司出资受让了娃哈哈商标,只是没有完成登记。

除了没有完成登记这一法律文件外,还涉及两个封印级的裁判,即2007年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娃哈哈商标仍然归属于娃哈哈集团,2008年杭州中级法院驳回达能撤销仲裁的请求,终审确认商标归属于娃哈哈集团。

如果商标转让,必须突破国家商标局、杭州仲裁会、杭州中院三道曾经的结果,难度可想而知。所以,杭州上城区国资委以转让不合规为由,不同意转让。

宗馥莉

看到这里,就感觉到宗馥莉敢想敢干,不墨守成规,但也触及了国资股东坚定守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决心。曾经有一说法,国资股东作价400亿元出售股权和商标,宗馥莉没有同意。

宏胜系还只是代工的时候,娃哈哈集团还有销售利润,当宗馥莉把渠道网络、销售业务转移到宏胜系的时候,宏胜系就彻底完成了和娃哈哈的利益切割,娃哈哈集团不再受益于宏胜系产能的提升和规模的扩大,国资不同意宏胜系再使用娃哈哈商标,也是合情合理的。

虽然从法律的角度讲,宗馥莉不应该转让娃哈哈商标至自己控制的公司,但历史却曾经存在转让这个事实,已经付款,却没有拿到商标所有权。应该算是有争议的历史遗留问题。

即使是历史遗留问题,因为牵涉国资股东,宗馥莉也不应该在和国资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再次转让。娃哈哈品牌一路走来,什么时候都没有离开过国资的支持。

我观察,真正引起国资股东不满,是宗馥莉将宏胜系发展为全产业链,即使商标使用合法,全产业链的宏胜系完全独立于娃哈哈集团,不再是以前单纯的代加工关系,已经不是命运共同体,国资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

虽然说掏空国有资产有些严重,但确实在娃哈哈品牌保值增值方面,值得商榷。

再加上,宗庆后有18美元的香港汇丰银行资金,准备给3个私生子女建立家族信托基金,家族内部还打起了官司。原本早期国资分红留在企业,是为了支持企业发展,后来国资没有分红,也是为了企业更好地发展。没有想到,钱多烧的还闹起了丑闻。国资以前不想分红,以后不一定还这么想了。

第四,娃小宗前景如何,娃哈哈未来如何发展

宗馥莉辞职,为了就是全力发展娃小宗。以我多年的品牌咨询经历来看,前景不乐观。理由:

娃哈哈是多年积累的品牌价值,娃小宗虽然通过各种争议知名度有了,但美誉度欠缺。从产品包装外观上来说,还只是对农夫山泉东方树叶品类的模仿,产品力并不亮眼。虽然有宏胜系强大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但消费者认不认可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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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沪小娃、娃小智的竞争,娃小宗的品牌优势并不突出,反而感觉比较乱。谁都不能代替娃哈哈。

再看娃哈哈。如果娃哈哈不用宏胜系生产,而用杜建英系的工厂,情况也不乐观。因为前期舆论的影响,消费者也不会买账。并且杜建英系工厂的产能,和宏胜系不是一个级别。

国资股东想要娃哈哈品牌保值增值,还应该和宗馥莉合作,同意宏胜系使用商标,娃哈哈品牌做成全球第一,品牌价值突飞猛进,不还是国资股东受益吗?但是利润分配要重新规划,使用商标可以,但要给娃哈哈集团商标使用费,国资在集团也应该分红。

近期有谣传宗馥莉被带走调查,娃哈哈集团新任总经理许思敏被调查,我认为不可能。因为娃哈哈品牌的发展,需要宏胜系,也需要宗氏家族。国资股东首先要保的是娃哈哈品牌的发展。

娃哈哈品牌最好的发展方向,是娃哈哈作为主品牌,娃小宗作为副品牌。但前提是,娃哈哈集团和宏胜系之间的利益分配要做好,并且梳理好内部的各方利益,达到一种新的平衡。

至于21亿元美金的信托基金,应该会设立,但不会这么多。因为现有的18亿会涉及体外循环公司的获利,如果追究商标使用费的话,三个子女会妥协。

最后的结局,一定是多赢。相信国资股东的智慧。

(信息来源:

新湖南:宗馥莉冒险扶正“娃小宗”

新浪财经:娃哈哈旗下3家公司9月变身宏胜系

新浪财经:娃哈哈一宗落,两娃生?)

来源:沐南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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