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内容创作与传播愈发便捷的今天,著作权早已从“文人雅事”变为企业经营的“必修课”。从培训教材的盗版流通到公众号图片的擅自挪用,从服饰图案的抄袭模仿到游戏内容的“换皮”复制,侵权纠纷在教育、文创、文娱等多个领域持续高发。
作者丨律新社研究员 Zoe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著作权的保护边界,从来不是笔墨的尽头,而是法治的射程。
在内容创作与传播愈发便捷的今天,著作权早已从“文人雅事”变为企业经营的“必修课”。从培训教材的盗版流通到公众号图片的擅自挪用,从服饰图案的抄袭模仿到游戏内容的“换皮”复制,侵权纠纷在教育、文创、文娱等多个领域持续高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的数据显示,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占比最高,达84.4%。[1]更具挑战的是,AI文生图确权、算法推荐侵权、二次创作边界等新问题不断涌现,让企业陷入维权难与合规难的双重困境。
2025年6月,律新社研究中心正式启动《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知识产权著作权律师20佳》调研。调研发现,从网络文学的盗版传播到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争议,从短视频的剪辑侵权到数字作品的原创性认定,著作权保护正步入技术与规则交织的“深水区”,许多权利人仍在迷局中探索。因此,研究中心聚焦于侵权监测、确权维权、技术应用与生态协同四大核心场景,解析著作权法律服务的现实挑战与演进方向,进而为原创内容保护与价值实现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参考。
一、侵权频现多场景:智产维权遇举证与规则双重迷局
著作权侵权的灰色地带正随着创作形态的丰富不断扩大。从传统的文字、美术作品侵权,到数字时代的视听、AI生成内容争议,企业稍有不慎便可能触及法律红线,而维权过程却充满波折。对此,上海杨浦法院官方公众号“杨小知”推出常见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系列普法,将企业常见著作权纠纷类型分为侵犯他人文字作品著作权、侵犯他人文字作品著作权、侵犯他人摄影作品著作权、侵犯他人美术作品著作权、侵犯他人视听作品著作权四类,[2]律新社研究中心进一步梳理如下:
文字作品侵权是企业最易踩中的“雷区”,尤以教育行业最为典型。某开展中级经济师课程培训的企业,为降低成本向学员销售赠送盗版考试教材,被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起诉。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教材具备独创性,属于受保护的文字作品,企业作为教育机构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且无法证明盗版教材具有合法来源,最终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3.5万元。类似的情况在教辅出版、企业内刊创作等场景中屡见不鲜,企业常因“贪图便利使用盗版”“未经许可摘抄改编”等行为陷入纠纷。
视觉类作品侵权则在互联网宣传中呈泛滥之势。某企业在运营微信公众号时,为提升文章吸引力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作为配图,未标注出处且未获得许可。法院认定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企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元。视觉类纠纷的高发,源于企业对免费图库、网络素材的版权认知不足,误以为网上能下就可使用,却忽视了摄影作品即使未标注版权信息,仍受法律保护。
此外,生产制造领域的美术作品侵权伴随高额赔偿。某服饰企业在销售的服饰中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财产权的面料花朵图案,法院经比对认定被控侵权图案与涉案美术作品基本相同,企业的复制、发行行为构成侵权,最终被判赔偿近12万元。同时,该案也折射出纺织、文创、手工艺品等行业的共性问题,即企业在产品设计时缺乏版权检索意识,对“借鉴”与“抄袭”的边界认知模糊,容易陷入侵权纠纷。
文娱行业的视听作品侵权,则因技术隐蔽性更难追责。某游戏运营公司推出的被控侵权游戏,在人物形象、宠物造型、任务设置等方面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游戏高度相似,法院认定其侵犯了原告美术作品及视听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赔偿120万元。在该类案件中,“换皮抄袭”侵权往往需要专业比对技术与大量证据支撑,企业维权周期常长达1到2年,从而导致成本极高。
新型技术的发展更催生了前所未有的维权难题。在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中,原告使用AI软件生成图片并发布,被告擅自抹去水印作为文章配图。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等过程中投入了独创性智力劳动,应被认定为作者,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该案则暴露出企业对AI生成内容的版权规则认知空白,不少企业默认“AI生成即无主”,随意使用却不知已构成侵权。
维权过程中的多重障碍,更让企业雪上加霜。实践中,企业常因创作底稿丢失、授权合同约定不明、侵权证据留存不足等问题导致维权时举证乏力。如某文化公司曾因他人抄袭其剧本却无法提供原始创作手稿,最终未能获得赔偿,另有企业因授权链条断裂,使用合法授权作品仍被判侵权,这些痛点均共同指向一个现实,即著作权维权早已不是“一纸诉状”就能解决的简单问题,而需要全流程的风险防控意识与专业法律服务支撑。
二、个案锚定侵权尺:从作品认定到责任划分的司法实践解码
面对纷繁复杂的侵权纠纷,司法实践早已形成清晰的审理逻辑,从作品认定到责任划分,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法理标尺,这套标尺既是企业合规的导航图,也是法律服务机构维权的工具箱。
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核心逻辑可拆解为三个关键环节,各环节的审查要点与实践标准已通过大量判例形成共识(见表一)。
在作品认定环节,“独创性”是核心门槛,需满足“独”与“创”双重要求。“独”即独立创作,可基于既有素材再创作但需体现差异;“创”即具备一定智力创造高度,需体现作者的个性化选择。例如在照片侵权纠纷中,单纯对物体的客观拍摄因缺乏个性化安排不构成作品,但拍摄者对光线、视角、构图的刻意设计则符合独创性要求。而AI生成内容的作品认定,需聚焦人类智力投入,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在AI文生图案中,因原告主导了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等过程,认定其投入构成独创性。
侵权判定的“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作品类型灵活适用。对于美术、摄影等视觉作品,通常采用“整体比对法”,以一般理性第三人视角判断核心特征是否相似。在“葫芦娃”侵权案中,被控侵权图片虽手部姿势略有不同,但包含了原作全部主要特征,且标注“葫芦娃”字样,法院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对于文字、视听等复杂作品,则采用“抽象分离法”,先抽离思想与公有素材,再比对剩余表达元素。正如《人民的名义》侵权案,法院过滤掉“反腐题材”等思想范畴后,比对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的表达差异,最终认定侵权成立。
此外,抗辩事由的审查是侵权认定的“例外出口”,其中合理使用的界定最具争议。合理使用的常见情形包括个人学习引用、新闻报道再现、评论说明引用等,但不论何种情形,均须严格符合“三步检验法”。例如某教辅材料为讲解文章全文引用他人作品,并附加独创性分析解读,法院认定属于“评论说明”的合理使用;但某自媒体为吸引流量全文转载他人原创文章,未添加任何解读,因影响作品正常传播被认定为侵权。法定许可则具有明确的范围限制,如报刊转载已发表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使用已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等,且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责任确定环节中,赔偿数额的计算构成争议焦点。司法实践中法定赔偿的适用最为广泛,法院通常综合考量作品类型、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酌定数额。实践中,同样是图片侵权,普通摄影作品赔偿数千元,而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美术作品可能赔偿数十万元,而恶意“换皮抄袭”的游戏侵权,因侵权规模大、主观过错深,赔偿额常达百万元级别。值得注意的是,合理维权开支可单独主张,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只要能提供支付凭证且符合合理性要求,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上述认定标尺的形成离不开大量指导性案例的积累。指导性案例081号明确“历史题材主线属思想范畴不受保护”,为二次创作划清了边界,指导性案例224号指出“仅凭水印不能认定权属”,提醒企业强化证据意识……因此,在法律实务中,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律师应依托这些标尺与判例为企业提供从侵权预判到责任抗辩的全过程法律支持。
三、技术破局维权难:区块链存证与AI创作背景下的服务升级
传统著作权法律服务常面临证据固定难、侵权追踪难、新形态纠纷应对难的实务瓶颈。而区块链、AI等技术的介入正从根本上破解这些难题,推动服务模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防控升级。
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价值在于证据固化,以此解决著作权维权中证据易丢失、难溯源的痛点。武汉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便是典型代表,企业可将作品底稿、创作过程录像、首次发表截图、授权合同等信息实时上传至平台,这些信息经区块链节点加密后,形成不可篡改、可全程溯源的数字存证。也即在侵权纠纷中,企业无需再依赖纸质证据,只需提交存证哈希值即可向法院证明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大幅降低举证难度。这类平台的应用也让“创作即存证”成为可能,创作者在完成作品的第一时间即可固定权利证据,从源头规避权属争议。
除了存证,区块链还能优化著作权授权流程,减少授权链断裂的风险。部分平台已构建区块链与版权授权结合的便捷体系,创作者将作品上链后,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明确授权范围、使用期限、报酬标准等核心条款。而企业获取授权后,授权凭证自动上链,也可以实时查询授权方权属状态,进而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授权中纸质合同易丢失、授权状态难核实的问题。
AI技术则在新形态纠纷应对与侵权风险预判两大场景实现突破。在新形态纠纷应对上,AI生成内容的权属认定是核心难点,法律服务机构需借助技术工具还原创作过程。在AI文生图著作权案中,律师通过调取原告的提示词设计记录、参数调整日志,证明其在AI生成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最终帮助法院认定原告的作者身份。司法实践表明,AI工具可以成为事实还原的辅助手段,即通过梳理创作轨迹,明确人类智力投入的比重,为权属判定提供依据。
在侵权风险预判上,AI的图像识别、文本比对技术目前已实现规模化应用。部分法律服务机构引入AI监测系统,为企业提供定制化侵权预警服务,如为服饰企业监测全网电商平台,一旦发现使用相似面料图案的产品,系统立即触发预警并抓取侵权链接、销售数据等证据;为游戏企业监测短视频平台,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内容。该种事前预警模式,真正让企业从被动维权转向主动防控,从而大幅降低侵权损失。
但技术赋能并非没有边界,专业的著作权法律服务应坚守“法律为本”的原则。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指出,技术工具的应用应避免“技术标准替代法律标准”。区块链存证需确保存证内容的真实性(如避免上传伪造的创作底稿),AI侵权判断需人工复核(如排除“实质性相似”中的合理巧合),算法推荐的侵权责任认定则应区分“平台主动干预”与“被动传输”。[3]例如某网盘平台的秒传功能,因本质是用户指令驱动的存储服务,法院认定平台不构成直接侵权,但需履行“通知—删除”义务。这也提醒广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虽然技术是提升效率的工具,最终仍需回归“独创性”“接触+实质性相似”等核心法律规则作出判断。
四、主体协同护原创:企业、律所、司法、技术的著作权生态构建
法理明晰与技术赋能为著作权法律服务奠定了基础,但要应对日益复杂的行业需求,还需构建企业、律所、司法、技术协同的生态体系,进而保证专业法律服务从帮助单点维权转向全过程赋能,客户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
生态构建的首要前提,是回归规范解释的稳定性,避免因技术迭代引发规则混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强调,面对AI生成内容、二次创作等新问题,应优先通过对现有规范的解释解决,而非盲目创设新规则。例如对于AI机器学习大规模使用作品的合法性,德国法院直接适用“科学研究合理使用”条款认定合规,美国则通过既有判例将AI归于“创作工具”范畴。[4]我国司法实践也遵循这一逻辑,在二次创作纠纷中,法院未引入域外“转换性使用”概念,而是通过对《著作权法》“评论说明”条款的扩张解释,认定合理使用的边界。“以旧释新”的思路在法律稳定性的同时,又为新技术预留了发展空间。
法律服务机构的角色转型,是生态运转的核心动力。传统的纠纷解决者定位已无法满足需求,如今更需成为企业的合规伙伴与价值顾问。在合规层面,著作权法律服务提供者可以结合行业特点输出定制化方案,如为教育机构设计“教材版权审核流程”,明确盗版排查、授权备案的具体步骤,或为文创企业提供“设计版权检索清单”,在产品开发初期规避侵权风险。在价值层面,法律服务提供者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著作权的资产化运营,例如指导企业进行版权登记以提升融资估值,协助搭建授权体系实现IP变现。实践中,某动漫公司在律师指导下,通过版权登记将角色形象转化为质押物,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用于IP衍生开发,正是法律服务价值升级的典型例证。
司法与行政的协同为生态提供制度保障。实践中,委托专家查明域外法律机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有效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苏州中院在审理跨境著作权案件时,通过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查明域外法律,避免因法律认知偏差导致错判;福州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老字号侵权案时,通过“处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既保护了知识产权,又维护了企业经营秩序。上述机制的创新,不仅让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形成合力,更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维权成本。
企业的主动参与是生态落地的关键环节。企业在著作权保护的生态构建中,应遵循三大行动方向。一是创作留痕,留存底稿、原始载体,及时进行版权登记;二是明确权属,在委托创作、合作创作中签订书面合同,许多公司因委托开发合同未约定权属,最终丧失著作权;三是强化举证,发现侵权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以此构建起自我保护的“铠甲”,同时便于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
技术机构的深度融入,则为生态注入了高效动能。除了区块链存证、AI监测等工具应用,技术机构还可与律所共建著作权服务平台,实现服务的标准化与规模化。例如,通过整合版权登记、侵权监测、律师对接、纠纷调解的全过程服务,企业上传作品即可完成区块链存证,系统自动监测侵权线索,一旦发现侵权可直接对接入驻律所,符合条件的纠纷还能通过平台进行在线调解。相信,在大数据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技术与法律结合的服务模式有利于让著作权服务从小众定制走向大众普惠,尤其利好中小微企业。
此外,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著作权法律服务的生态化还将呈现三大特征。一是专业化分工更细,出现专注AI版权、跨境著作权、游戏IP等细分领域的律所;二是服务场景更全,从创作、授权到维权、变现的全链条服务成为主流;三是国际协同更深,随着企业出海加速,跨境著作权服务需对接不同法域规则,形成“一地维权、全球响应”的能力。[5]
结 语
著作权的保护,从来不是对创作自由的束缚,而是对创新活力的呵护。当企业不再因侵权风险畏首畏尾,当创作者的权益能得到切实保障,文化与科技的创新才能拥有更肥沃的土壤。而著作权法律服务的价值,正在于搭建起创作、保护及运用的桥梁。以法理为基,以技术为翼,以生态为壤,让每一份智力成果都能得到尊重,每一次创新实践都能行稳致远,既是行业发展的终极目标,也是法治护航文化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参见上海高院:《司法如何回应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知产保护“痛点”?这场发布会有干货》,载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94157235707314715/。
【2】参见程倩:《企业必读!常见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著作权篇丨研思一刻》,载上海杨浦法院官方公众号“研思一刻”栏目。
【3】【4】【5】参见熊琦:《中国著作权法前沿争议的应对方案》,载《交大法学》2025年第5期。
来源:律新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