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04.01万元,显示主力对当日股价走势较为积极。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宝莫股份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治理结构将迎来重大调整。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0日召
截至2025年10月14日收盘,宝莫股份报收于6.2元,上涨1.64%,换手率8.73%,成交量53.43万手,成交额3.33亿元。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04.01万元,显示主力对当日股价走势较为积极。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宝莫股份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治理结构将迎来重大调整。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新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公司将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方式提升投资价值。10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04.0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0.2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253.73万元。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相关制度废止。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并新增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等多项治理制度,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内部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属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相关制度将废止。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原监督机构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2日。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审议《关于修订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等共11项提案,其中部分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会议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26楼公司会议室。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4日。联系方式:张世鹏、廖媛媛,电话0546-7778611。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适配监管要求与经营发展需要,涉及调整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会与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容,并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对28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为5万元/年,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基本薪酬标准为:董事长、副董事长60万元/年,总经理55万元/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40万元/年。季度绩效薪酬最高不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管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应下降。存在被交易所谴责、被证监会处罚、擅自离职等情形的,扣发绩效薪酬。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议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内审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向其报告工作。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辞职、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自提交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人员离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需移交文件资料,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及保密义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原职务人员在补选完成前应继续履职。公司可对重大事项启动离任审计,追究未履行义务的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申报身份信息,股份依法锁定,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或买卖股份,包括离职后六个月内、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禁止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及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与披露监督,董事长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公司可设立董事会专项基金,用于董事津贴、会议费用等。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成员由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进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薪酬计划、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拟定股权激励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在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其知情权与独立性。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不得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人,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及再融资、并购重组协助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独立性。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管的选任标准、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运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审计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审计人员须具备专业能力,遵循职业规范。公司建立奖惩机制,对妨碍审计或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70%、对股东或关联人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须核查被担保人资信,落实反担保措施。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与管理,风险合规部审查合同,内部审计部定期核查,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被担保人未履约或出现重大风险,应及时披露并追偿。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会议召开形式、表决程序、回避制度及决议公告要求均作明确规定。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严禁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及无对价提供资金行为。公司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财务部与内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需提供反担保。董事、高管不得协助侵占公司资产,否则将被追责。发生资金占用时,应采取司法冻结、现金清偿等措施,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注册会计师须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予以公告。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但主营业务、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子公司等情形除外。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资助。资助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审批权限依《公司章程》执行,特定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重大资助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做好信息披露,及时披露资助对象未能还款或出现财务困境等情况。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共同投资等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或协议定价原则,并在协议中明确。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主动申报关联信息。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公告、股东大会、网站、电话、现场参观、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股东权利、风险挑战等。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公司需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建立档案并保存不少于十年。制度强调禁止泄露未公开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禁止对股价作出预期或承诺。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须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登记知情人档案,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档案内容包括知情人基本信息、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并保存至少10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须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严禁内幕交易,违者将被追责。
公司以提高质量为基础,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坚持系统性、常态性、长期性原则。董事会负责制定战略规划,关注市场价值反映,建立匹配的薪酬体系。董事长督促执行相关决议,董事及高管参与策略制定与评估。董事会秘书牵头证券部门负责制度优化、投资者沟通、舆情监测及股份回购研究。公司可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提升投资价值。建立市值监测与预警机制,股价大幅下跌时及时分析原因、加强沟通或实施回购。严禁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续聘可不重新选聘,但须审计委员会评估后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难以保障年报披露等,且原则上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公司应披露审计费用、服务年限等信息,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募集资金须专户存放,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程序,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变更还需股东大会批准。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审批。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确保募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条件的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应及时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登记相关信息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选择性回复或使用误导性语言。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应引导投资者关注正式公告。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收集问题、拟定内容,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必要时报董事长审批。公司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对引发市场质疑的信息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重组及合资合作等,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业务投管部负责投资计划编制、项目论证、实施监控;财务部负责财务审查与资金管理;风险合规部与战略决策小组参与审核。投资审批按《公司章程》执行,重大项目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投资实施后需持续跟踪管理,出现重大变化应及时汇报。投资收回或转让适用于经营期满、未达预期、战略调整等情况,程序与投资审批权限一致。信息披露须真实、准确、完整,未披露前相关方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总经理为董事会决议执行者,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行使组织实施经营计划、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职权,并在特定条件下可决定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事项。关联交易超规定额度须报董事会审批。总经理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发生重大亏损、诉讼、安全事故等情形应立即报告。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禁止行为、责任义务及考核机制,强调忠实勤勉、维护公司利益。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信息在披露前须保密,违规者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高管和日常监管行使股东权利,支持子公司自主经营。控股子公司需规范运作,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发展战略服从公司整体规划。公司各部门对子公司在业务、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指导与监督。子公司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涉及公司审批的需先行获批。公司对派出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被更换。子公司应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及经营报告,接受内部审计。重大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须履行审批程序。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信息范围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业绩预告、利润分配、破产事项、重大风险及变更事项等。规定信息在触发相关时点后须立即口头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判断与执行。公司实行实时报告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内幕交易。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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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