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压箱底的稀土技术,巴基斯坦没有侵犯中国技术?谣言澄清真相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14 20:10 1

摘要:2025 年 8 月,一则关于 “巴基斯坦非法获取中国稀土提取技术” 的消息在境外社交平台及部分科技论坛悄然传播。该传言称,巴基斯坦某矿业公司近期投产的稀土分离项目,采用了中国 “压箱底” 的第三代稀土萃取技术,且未获得中方授权,甚至暗示存在 “技术人员携带核

编辑:画榆林

2025年9月底,巴基斯坦高调宣布向美国交付首批“稀土浓缩物”,包括钕、镨等元素,并称与美方签署5亿美元矿产协议。

一时间,舆论哗然,甚至有声音称“巴方利用中国技术向美输送稀土,触发中方反制”。然而,事实远非如此。

2025 年 8 月,一则关于 “巴基斯坦非法获取中国稀土提取技术” 的消息在境外社交平台及部分科技论坛悄然传播。该传言称,巴基斯坦某矿业公司近期投产的稀土分离项目,采用了中国 “压箱底” 的第三代稀土萃取技术,且未获得中方授权,甚至暗示存在 “技术人员携带核心资料外流” 的情况。

随着传言扩散,部分西方媒体未经核实便跟进报道,将其与 “中国核心技术安全漏洞”“中巴合作信任危机” 等话题关联,引发国际舆论对中国稀土技术保护体系的关注。

梳理传言源头发现,最初的信息发布者为某境外匿名科技博主,其在帖子中附有的 “技术对比图” 存在明显漏洞 —— 将中国某企业 2018 年公开的实验室阶段工艺参数,与巴基斯坦项目的工业化生产数据强行对标,忽略了两者在萃取剂配方、分离效率、环保标准等关键指标上的本质差异。

更值得注意的是,传言中提及的 “巴基斯坦稀土分离项目”,实际是中巴 2021 年签署的 “旁遮普省稀土资源开发合作框架” 下的配套项目,从谈判到建设全程公开透明,相关合作细节曾在 2023 年中国国际稀土产业博览会上进行过专题介绍,不存在所谓 “隐秘技术转移” 的基础。

要厘清谣言,首先需明确中国 “压箱底” 稀土技术的核心特征。中国在稀土分离领域的突破,集中体现在第三代酰胺类萃取剂的研发与应用上,该技术由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历经 12 年攻关完成,2020 年正式实现工业化应用。

其核心优势在于,能在单一萃取体系中同时实现钕、镝、铽等 15 种稀土元素的高效分离,分离纯度可达 99.999%,且相比传统萃取剂,酸耗量降低 40%、废水排放量减少 60%,这一技术目前仅在中国北方稀土、厦门钨业等少数企业的核心生产线应用,相关工艺参数、设备设计均被纳入国家关键技术保密范围。

反观巴基斯坦当前的稀土分离技术,其项目采用的是第二代磷酸类萃取剂,该技术最早由美国在 20 世纪 70 年代研发,目前已属于国际通用成熟技术,在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的稀土项目中广泛应用。

从实际生产数据来看,巴基斯坦项目的单一元素分离纯度最高为 99.95%,且需通过 3-4 次重复萃取才能达到目标纯度,每吨稀土产品的酸消耗量约为中国第三代技术的 2.3 倍,环保处理成本高出中国企业 50% 以上。

中国稀土行业协会 2025 年 8 月发布的《国际稀土技术对比报告》中,明确将巴基斯坦该项目的技术水平归类为 “工业化基础级”,与中国的 “高端精密级” 技术存在代际差距,两者在核心工艺上不具备可比性,所谓 “技术侵犯” 无从谈起。

中巴稀土合作的起点可追溯至 2019 年,当时巴基斯坦矿业发展公司(PMDC)主动与中国五矿集团接触,希望借助中国的技术与资金开发本国稀土资源。

经过两年多的可行性研究,双方于 2021 年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采用 “技术授权 + 联合开发” 模式 —— 中国五矿集团向巴基斯坦提供第二代稀土分离技术的授权使用,并协助建设生产线,而巴基斯坦则以稀土矿资源开采权作为合作对价,双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中方持股 51%,巴方持股 49%,项目所有技术操作与管理均由合资公司按照国际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期间,所有关键环节均接受双方监管。2023 年项目进入设备安装阶段时,巴基斯坦国家矿业监管局(NMRA)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联合组建了监督小组,对技术文件交接、人员培训、设备调试等流程进行全程记录,相关监督报告已在两国官方网站公开。

据合资公司 2025 年 7 月发布的运营报告显示,项目投产半年来,累计处理稀土精矿 1.2 万吨,生产混合稀土氧化物 860 吨,所有生产流程均严格遵循授权技术的参数标准,未出现任何超出授权范围的工艺调整。

此外,项目中的核心设备如萃取槽、离子交换柱等,均由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按照公开技术标准生产,不存在 “特殊定制” 或 “隐含核心技术” 的情况。

针对不实传言,中国相关部门与行业机构率先发声。2025 年 9 月 5 日,中国科技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 “经核查,中巴稀土合作项目严格遵守中国技术出口管制规定,所涉及的技术均为已公开的成熟技术,不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的核心技术范畴”,并公布了该项目的技术出口许可证编号(TX20220087),公众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验证。

同日,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发布《关于中巴稀土合作技术情况的说明》,附上了中巴技术授权协议关键条款、两国技术参数对比表等原始文件扫描件,以数据证明两者的技术差异。

巴基斯坦方面也积极回应传言。9 月 6 日,巴基斯坦矿业发展公司总裁阿卜杜勒・拉希德在伊斯兰堡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展示了中国五矿集团出具的技术授权证书原件,并表示 “项目所有技术均来自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非法获取的情况,传言对中巴合作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解”。

巴基斯坦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随后发布的技术评估报告,进一步佐证了项目技术的合法性 —— 报告指出,巴基斯坦目前的工业基础尚不具备吸收和应用中国第三代稀土技术的条件,即便获得相关技术,也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工业化应用,从技术逻辑上否定了 “技术侵犯” 的可能性。

中国对稀土技术的保护有着完善的制度框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稀土领域的核心技术被纳入 “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口相关技术,需经科技部审核批准,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实际管理中,中国建立了 “技术分级 + 全程监管” 体系,将稀土技术分为基础级、进阶级、核心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出口审批流程和监管措施。

像第三代稀土萃取技术这样的核心级技术,其出口需经过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评审,且仅限在特定合作框架下向友好国家的国有机构授权,个人或非国有实体无权获取相关技术资料。

除了制度保障,中国企业在技术保护上也采取了多重措施。以中国北方稀土为例,其核心生产车间采用 “物理隔离 + 电子监控” 双重防护,车间入口设置生物识别门禁,所有技术操作均需通过加密系统记录,技术资料的查阅、复制需经过三级审批。

同时,企业还与员工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明确技术泄露的法律责任,近年来未发生过一起核心技术外流事件。这种 “制度 + 企业” 的双重保护体系,确保了中国稀土核心技术的安全,也为国际合作中的技术授权划定了清晰边界,从根本上杜绝了 “技术被非法获取” 的可能性。

结语

巴基斯坦向美国出口稀土原料,不过是资源国在经济困境下的无奈之举,既无技术含量,也无战略意义。

而中国凭借50年沉淀的提纯技术、全产业链闭环与规模效应,已把稀土从“资源”升维为“规则”。

这场博弈的本质,不是谁有矿,而是谁掌握将矿变成“工业维生素”的钥匙。在可预见的未来,只要中国守住技术壁垒,西方所谓“去中国化”的稀土供应链,终将是空中楼阁。

来源:今观影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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