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视频显示,一名女生在疑似校医室内向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询问:“是不是每一个生理期的女生都要脱裤子给你们看才能开假条?”该工作人员回答说:“基本上是这样,这是学校规定的。”女生提出“拿证明给我看”的要求,该工作人员则沉默应对,未提供相关证明。
5月15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北京一所民办高校一名女生在生理期不舒服时前往医务室请病假,被要求脱裤子以证明其身体状况。
视频显示,一名女生在疑似校医室内向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询问:“是不是每一个生理期的女生都要脱裤子给你们看才能开假条?”该工作人员回答说:“基本上是这样,这是学校规定的。”女生提出“拿证明给我看”的要求,该工作人员则沉默应对,未提供相关证明。
该校发布情况通报称学校医务室值班人员工作开展符合相关流程,并指出网络传播的相关视频经处理后存在失真等问题。
校方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诊疗规定并非近期才开始实施,目前,学校正在考虑采取其他处理方式。(读特新闻5月17日报道)
涉事学校通报其实没有说清楚事情。
首先就是“网络传播的相关视频经处理后存在失真等问题”,什么失真,是对话经由配音伪造,还是发生了剪切、拼接?如果视频内容基本不存在生造或者拼接,就是原样对话,失真又指向什么?
而且,“学校医务室值班人员工作开展符合相关流程”,这里所说的相关流程是什么流程?是国家卫健委、教育部,或者北京市卫生、教育部门具体的管理规定,还是校方自行设定的什么规定和流程?文件名称、编号、产生约束效力的条款,只需要列出来,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医学界、法律界、教育界人士肯定会给出个公道的评价。
如果是学校自己设定的规定和流程,仍可能存在与国家法律,以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的可能,需要进行纠正。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二十条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开展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健康知识普及、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保障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需求……”
也就是说,如果涉事学校真的制定过规定,要求对女生经期请病假要进行特殊检查,无论是器械检查、人工手检,还是要求女生自行脱掉裤裙经由女性工作人员检查,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与法律规定是相抵触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挽回不良影响。
该校工作人员辩称的“之前有部分学生谎称自己来例假,去医务室开假条。有个女生一月开了四五次,(出这项规定)可能学校也有自己的考虑。”这也完全站不住脚。
不同年龄的女性都可能因为病理、生理、心理因素出现经期紊乱,很多人都可能出现一个月周期内多次来生理期,或者长达几个月内才来一次的情况。如果这类特殊情况在该校出现比较多,学校方面的正确做法是积极接洽属地教育、卫生部门,引入专业医学力量,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要求,为女生群体解困。
即便学校方面力量有限,或者说难以取得属地相关部门的力量支持,想要加强学生管理,减少学生谎称病假来逃避体育课或上课这样的道德风险,也应主要致力于思想政治教育,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赋权来强迫请假女生“自愿”接受脱裤检查。
来源:渝川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