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将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调整为8名董事,新增1名职工董事。公司于2025年10月1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5-05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将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调整为8名董事,新增1名职工董事。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选举,傅幼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傅幼林先生本次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傅幼林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1989年加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传化化学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功能化学品事业部常务副总裁。未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3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5-05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5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家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公司董事长周家海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的变更,公司董事会确认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章国标先生、陈劲先生、周家海先生,委员会召集人章国标先生。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5-05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87,970,508 股减少至2,764,030,908股。公司本次注销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1日起45天内,每日8:30一11:30、12:30一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磊先生、祝盈女士
联系电话:0571-82872991
联系传真:0571-83782070
邮政编码:311215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4、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5-05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家海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1,654,103,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30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11,908,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1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42,195,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42,411,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2%。
会议由周家海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2,409,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1,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3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71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55%;反对1,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0%;弃权3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2,00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弃权3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1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1%;反对1,7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60%;弃权3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651,76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1,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4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07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60%;反对1,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82%;弃权4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641,31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9%;反对12,38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9%;弃权4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477%;反对12,38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89%;弃权4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4%。
4.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641,31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7%;反对12,38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9%;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94%;反对12,38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89%;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6%。
4.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1,31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8%;反对12,38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9%;弃权4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453%;反对12,38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66%;弃权4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1%。
4.0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641,05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0%;反对12,64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6%;弃权4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92%;反对12,64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15%;弃权4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3%。
4.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1,05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2%;反对12,65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0%;弃权3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68%;反对12,65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57%;弃权3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6%。
4.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76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9%;反对12,93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2%;弃权3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0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96%;反对12,93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88%;弃权3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6%。
4.0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1,01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4%;反对12,68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7%;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66%;反对12,68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17%;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李诗云、吴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