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切实保障网络零售药品质量安全,规范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为,提高药品网络零售相关从业者的合规意识,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处方药网络零售新规发布:每日处方审核工作量按比例配备,日均审方300张;规范处方药信息展示,严禁处方药网络营销;禁止处方药买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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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配备与审方:精准量化,保障专业服务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切实保障网络零售药品质量安全,规范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为,提高药品网络零售相关从业者的合规意识,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对经营主体、经营活动、平台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监管要求,为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业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
在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的人员配置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明确且细致的要求。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并在网站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上述人员的相关信息。
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设置,比如可以根据每日处方审核工作量按比例配备,以确保能够满足在线药学服务的工作需要。
针对处方审核环节,文件首次提出“日均审方量不超过300张”的量化标准,并要求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量动态调整药师配置,避免因审核效率牺牲准确性。这一规定直击行业痛点,过去部分平台药师日均审方超千张,流于形式的风险极高。新规将倒逼企业优化流程,推动药师队伍专业化建设。
02
规范处方药信息展示,严防误导消费者
《征求意见稿》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处方药信息展示提出了极为明确且详细的要求,明确划定了五大禁令,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清晰、准确的购药信息环境。
1、风险警示前置:每个处方药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2、标识分类强制化:对处方药、非处方药进行区分陈列,在每个药品销售页面上使用处方药或非处方药的专用标识进行显著区分,比如可以使用“处方药”“Rx”标识和“非处方药”“OTC”标识进行区分;
3、首页“零曝光”:药品网络零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4、审核前“信息屏蔽”: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5、营销“全面禁令”:避免通过图文、短视频、直播营销等方式在网络上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商品信息发布以及商品图片发布进行了规范。处方药网络零售页面的产品标题可以按照“商品名称(如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参数”的格式进行展示。在展示处方药产品本身相关的图片时,图片中如涉及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应当对图片进行适当处理。鼓励企业在处方药相关图片中添加相关警示用语,避免发布含有促销、推广、广告等信息。
03
禁止处方药买赠行为,强化用药指导
对于处方药线上销售,文件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处方药与商品捆绑销售,防范买赠风险。
《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的过程中,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同时避免出现以答题竞猜、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积分兑换等方式提供处方药;以提货卡、核销码、优惠券等形式向公众直接或变相销售处方药;将处方药以商品组合或套餐等形式向公众销售等违规行为。
鉴于网络购药缺乏面对面交流的特殊性,用药指导显得尤为重要。《征求意见稿》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需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向消费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在处方药销售前,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比如可以在咨询页面或订单页面通过红字提示、弹窗提示、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形式进行确认。企业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建议在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时,向消费者提前告知,避免出现投诉、退货风险。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与落地实施,标志着我国处方药网售监管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型。这一转变将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处方药滥用、误用风险,确保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可控,为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推动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