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源下架背后:云朵的权利主张与行业版权逻辑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07 18:21 1

摘要:2025年7月,《我的楼兰》《西海情歌》等云朵演唱的经典作品从各大音乐平台集体消失,引发舆论对版权归属与表演者权利的热议。有观点认为版权方阿亚拉索公司主动下架收益来源不合常理,实则这一结果恰是表演者权利在法律框架下的必然体现,是云朵团队对自身权益的合法主张。

2025年7月,《我的楼兰》《西海情歌》等云朵演唱的经典作品从各大音乐平台集体消失,引发舆论对版权归属与表演者权利的热议。有观点认为版权方阿亚拉索公司主动下架收益来源不合常理,实则这一结果恰是表演者权利在法律框架下的必然体现,是云朵团队对自身权益的合法主张。

从法律依据来看,表演者对其声音权益的保护具有明确的法律支撑。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而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不可随意处分的专属性。《著作权法》进一步明确,录音录像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需同时取得著作权人与表演者许可,当云朵与阿亚拉索公司的授权合约于2024年底到期且未续签后,版权方继续传播其演唱音源的合法基础已不存在。这种授权到期并非简单的合同终止,而是表演者对自身声音权益控制权的重启,云朵要求下架音源,本质是对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维护。

从动机层面分析,版权方主动下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对阿亚拉索公司而言,云朵演唱的作品长期占据播放量榜单,其音源传播带来的版权收益是稳定的收入来源。业内惯例显示,即便授权到期,平台与版权方通常也会保留缓冲期协商续约,而非直接下架作品切断收益。事实上,早在2024年10月,阿亚拉索公司就已声明不再续约,但直至2025年7月才执行下架,这一缓冲期的存在更印证了版权方并无主动终止收益的意愿。

此次音源下架的核心驱动力,源于表演者对权利边界的明确主张。云朵的演唱以其独特的高音特质形成了辨识度极强的艺术风格,这种声音表现是其人格利益的延伸,任何未经许可的持续使用都构成对人格权的侵犯。在版权到期后,云朵团队通过合法途径要求下架音源,既是阻止自身表演成果被无权使用,也是对财产权益的维护——毕竟表演者本应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随授权终止而回归自身。这与邓紫棋在版权纠纷后通过合法途径重录旧作的维权逻辑一脉相承,都是表演者主动主张权利的体现。

这场音源下架事件,实为音乐产业版权规则的一次清晰科普。它揭示了一个核心原则:版权方拥有作品著作权,但表演者对其独特表演所享有的权利同样有权决定自己的声音是否继续被传播,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对音乐创作中“人声价值”的尊重。云朵团队的主动主张,不仅为自身权益划下了明确边界,也为整个行业厘清表演者权利与版权方权利的边界提供了典型参照。

来源:名品百货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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