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名叫王维勤的犯人,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公开凌迟处死的人。就在他被处决的几个月后,凌迟这一堪称古代最为恐怖严酷的刑罚便从清朝的法律体系中永久消失了。
1904年秋,从北京宣武门出发的行刑队伍一路来到菜市口。早在黎明前,菜市口就搭建好了天棚,并逐渐围满了前来观刑的民众。
这名叫王维勤的犯人,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公开凌迟处死的人。就在他被处决的几个月后,凌迟这一堪称古代最为恐怖严酷的刑罚便从清朝的法律体系中永久消失了。
尽管有清一代一共凌迟了上千人,但从此以后这项酷刑便永不复存在。
古代中国历朝历代都会在开国之初颁布自己的律法和针对违法行为所制定的刑罚。
而刑罚所起的作用并不只是用来让人的肉体受到痛苦和残损,同时也是为了通过肉体来惩罚、奴役甚至控制人的思想和意志。
作为历史上最极端残忍的肉刑,凌迟有着一套独立且异常严格的流程和标准,依照规定的顺序和刀数将受刑犯人的身体、骨肉和器官有条不紊地进行纵横切割直至气绝身亡。
“凌迟”这个名词和它特殊的执行方式现在有史料可查的最早记录是出现在辽、宋时期的司法体系中。
它没有出现在原始的蒙昧社会,没有出现在以恐怖著称的殷商神权祭祀时代,也没有出现在五胡乱华乃至五代十国这些华夏板荡、山河倾悬、生灵涂炭的时代,而是出现在辽宋这一民族融合,民生和经济都迅猛发展的时期,有着不一样的历史原因和后世影响。
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是立足于仁政和王道来实施的,规定刑罚必须命名清晰,精准适用,并与整个制度相融合。
相较于其他耳熟能详的刑罚,诸如流放、杖责、腰斩、黥面、缢首、车裂等从字面上就能大解其意不同,“凌迟”两个字的定义和组合一开始是模糊不清的。
“凌”,本意是积冰,常见的解释就是冰。“迟”,就是晚和拖延的意思,我们常说的“迟到”就是指这个。
凌和迟组合在一起,可以理解为像冰一样慢慢融化,指代这种刑罚就是让犯人慢慢受到极致的痛苦而死去。但这种字面释义并不能得到很多中西方学者的理论支持。
在中国古籍上,“凌”又通“陵”,指小山丘、小土岗,慢慢又演变成坟头、墓冢之类的意思,而不再是“冰”的意思。而“迟”的意思也不再是晚到和延缓,而是夷平或蚕食之类的意思。
组合起来便是坟头被慢慢侵蚀,亦即凌迟,从字面上便可感觉到有森森的寒意和令人窒息的恐惧。
而凌迟有“坟头慢慢被侵蚀”这样的解释最早见于辽代的官方记载。作为与宋朝并存了将近两个世纪的契丹族王朝,辽国在与北宋的战争中不断宣武,展示北方游牧民族的可怕战斗力,并最终依靠武力建立合法政权。
而“凌迟”一词最早也来源于契丹语中类似于“肢解”的发音。
1062年,一名出使过辽国的宋朝官员在回国后宣称:蛮夷人的法律极为残酷,一个犯人如果被判死刑,他们必然会残忍地处死他。
辽主也自认为契丹人性如禽兽(去看看萧峰胸前纹着的青色狼头),不可能像中原宋人一样用成文且系统的律法治国。
作为历史上又一个完整统一中国北方的非汉人王朝,契丹人实现异族统治华夏传统之地并实行一国两制式双轨制政体。
辽之后有女真人的金朝,蒙古人的元朝,满洲人的清朝,尤其是最后的清朝,其国祚、疆域和影响力甚至让许多汉族的强势王朝都难以望其项背。
草原民族有着未开化、非文明的传统习性,在他们统治下的中国,刑罚变得更加严峻就不难理解了。
在晚清至民国时,有很多学者改革家再一次强调“凌迟”极有可能起源于契丹,因为只有非汉人的强势王朝才能设计出这种极端不人道的处决方式。
后世的律法改革者甚至将以凌迟为代表的一类酷刑看做是草原民族对中华文明的侵乱和破坏。
而事实上,中国历史上有据可考的关于凌迟作为合法刑罚的文字记载便是出自于公元1036年辽国发布的《重熙条制》,它在官修的《刑法志》中与斩、绞并列为辽国的三种死刑。
而当时最早的凌迟之刑其实是一种贵族刑罚,普通百姓尚没有资格拥有(当然也不想),它是专门用来惩治皇室成员谋逆的极端死刑。
例如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在位的第六年,他的堂兄弟耶律滑哥作乱,成为有历史记载的第一起“凌迟而死”的明确案例。
和辽国共存的北宋,这个刑不上士大夫的汉人王朝将凌迟之刑的官方名称定义为剜剐。
当宋代的很多官员和督军太监请旨使用凌迟来处决被捕获的凶残盗匪时,北宋的几位皇帝均以此刑太过惨毒为由拒绝批准使用。
和辽国用凌迟来震慑残杀谋逆的皇室成员不同,北宋的凌迟之刑多用于特殊情况。事实上,北宋史籍可查的第一次使用凌迟记录是与抑制活人献祭教徒有关。
1028年,荆湖一带现杀人以祭祀鬼神乱状,并在祭祀中大量食用人肉,制造地方叛乱。
叛乱者刀切北宋在此地的主官,并在祭祀仪式中将他们吃掉。在对这些毫无人性、穷凶极恶的叛乱者做出处罚时,北宋政府第一次使用了逻辑和残酷程度对等的凌迟之刑,颇有点以暴制暴的意味。
1075年,正值王安石变法而激发社会矛盾的时期,一名宋太祖赵匡胤的皇室后裔被人用巫术蛊惑而发起谋反,最终以谋反集团的两名主犯被凌迟处死,另两名协从官员被腰斩而告终。
北宋是一个相对开明仁厚的封建时代,奉行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国策,终其一代都没擅杀过文人士大夫。
皇权集团和上层官僚一直不愿意采用酷刑,但一旦对皇权和国家安全产生威胁,仍会以酷刑为合法化的使用手段,以此来威慑天下人不要有异心和妄念。
自辽、宋后,随后的元朝第一次将凌迟编入正式的国家法典之中,并用这种残酷的刑罚专门用来惩治政治犯。
明代,凌迟又被太祖和成祖父子重重拿起,用来处罚极其严重的政治罪和道德罪,尤其是明初用来遏制官员的贪污腐败现象。
到了满清依然将凌迟官方合法化并公开处决,甚至在处决时鼓励民众围观以此起到震慑人心的作用。尤其是在康熙、乾隆大兴文字狱期间和后来的太平天国运动中,凌迟刑罚更是被频频用及。
自此,从汉迄唐逐渐减轻的酷刑文化,从奉行传统的五刑尤其是法律只有绞和斩两种死刑的唐代模范,到了辽、宋时期,不仅承上启下,而且成了中国刑罚历史和文化的转折点,既而影响到了后来的元明清,更是与汉唐温和之刑罚愈行愈远。
转自:山月君
来源:重症医学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