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请查收→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06 12:07 1

摘要:根据《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发改规范〔2024〕1号)要求,区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即日起启动2025年度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发改规范〔2024〕1号)要求,区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即日起启动2025年度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主体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申报的节能减排降碳项目位于普陀区内的企业、机构等。

资助领域和标准

(一)产业节能

1、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元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在本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的,在上述资助标准基础上,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提高至80万元;并对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年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最高给予6万元资助,年节能量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最高给予3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前期诊断实际投入金额。同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限一家主体申报本项资助。

3、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的,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区级匹配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企业、园区首次确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商场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上海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企业首次确定为上海市能效“领跑者”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咨询联系人:黄婧媛、高远

(二)建筑节能

1、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项目,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匹配300万元。

2、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600元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资助200万元。

3、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4、申请以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降碳资助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5、单个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资助。

主管部门:区建管委

咨询联系人:张宁、李晓娇

(三)旅游饭店业节能

参照产业节能和建筑节能。

旅游饭店业企业成功创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区文旅局

咨询联系人:李佳、何思豪

(四)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

1、企业首次获得节能低碳产品、绿色产品、产品碳足迹、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根据认证实际产生费用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2、企业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企业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资助的,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联系人:陈唯、张珎

(五)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

1、对普陀区范围内新建并网、完成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每千瓦700元的资助,对道路隔音棚(架)、BIPV、“坡改坡”等试点领域和创新应用场景按并网验收规模给予每千瓦150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于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或运营方,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每千瓦3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获得市级一次性资助的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用于补充小区公共收益。

3、对2025年6月30日之前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活动并取得相应环境权益证书的,经认定,给与最高不超过交易金额的一次性资助,环境权益证书生产日期不早于2024年。

主管部门:区发改委

咨询联系人:房帅、郭秋实

(六)主要污染物减排

对安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系统的单位,符合市挥发性有机物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要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主管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联系人:黄晓俊、章胜红

(七)公共机构节能

1、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元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公共机构成功创建国家、市级节能减排示范的,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区机管局

咨询联系人:杨珺

(八)其他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1、企业、园区首次认定为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上海市“零碳创建标杆企业和零碳创建企业(园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咨询联系人:高远、黄婧媛

2、对开展私人充电桩参与车网互动宣传推广工作、完成10个以上(含10个)车网互动充电桩安装并参与充放电调度的社区,经认定,按照每个充电桩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用于补充小区公共收益,并对充放电设施运营企业给予设备金额50%的资金补贴。纳入市级“车网互动”示范名单的项目,对智能充放电设施给予充放电设备金额30%的资金补贴。

3、对参加2025年上海国际碳中和博览会的单位,按参展规模给予每标准展台1.5万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主管部门:区发改委

咨询联系人:房帅、郭秋实

项目时间要求

申请资助的各类建设项目,要求体现节能减排降碳成效的,原则上应不早于2023年6月前实际投入使用。申请区级资金匹配、奖励的各类项目,相关上级资助、资质或荣誉等,原则上应于2025年7月底前获得。其他情况由相关领域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发改委召集的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审定。

(一)免申即享

产业节能第3、4、5条政策,建筑节能第1条政策,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第3条政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第1条政策(不含对提供场地建设光伏的奖励政策)采用“免申即享”的方式开展,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在线申报

除免申即享的政策,符合其余支持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2025年10月15日前,进入上海市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

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提交在线申报材料。

(三)结果反馈

区发改委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发改规范〔2024〕1号)及细则规定程序对申请资助项目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完成审核并确定扶持项目后,结果将向申请主体反馈,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成资金拨付。

附则

同一申报主体在本年度限申报一项示范创建类项目(产业节能第4、5条,建筑节能第1条,旅游饭店业节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第1条,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第1条光伏试点领域和创新应用场景,公共机构节能第2条,其他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第1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区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资助。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投入的项目不享受上述资助,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资助金额。申报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经查实的,立即取消一切资助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本通知由区发改委会同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资料:区发改委

编辑:戴琳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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