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古今“市改镇”和“镇改市” ——附谈龙港不是全国首个镇改市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02 21:37 1

摘要:“市”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说文解字》解释为“市,买卖之所也。”因此,“市”本义指商品交易场所,即现代人所说的市集、市场等。又可名词作动词用,指前往市场去做买卖,如“愿为市鞍马”。而后引申特指管理市场的官吏,即司市。进而引申指人口密集、工商业及文化发达的城镇,

我国市、镇制度的演变

——“市改镇”和“镇改市”

一、什么是市和镇

1.什么是市

“市”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说文解字》解释为“市,买卖之所也。”因此,“市”本义指商品交易场所,即现代人所说的市集、市场等。又可名词作动词用,指前往市场去做买卖,如“愿为市鞍马”。而后引申特指管理市场的官吏,即司市。进而引申指人口密集、工商业及文化发达的城镇,如都市。近代演变为行政区划单位,如上海市、广州市。

2.什么是镇

“镇”本义为压,把东西用重物压住。《说文解字》载:“博压也,从金真声。”引申为镇压、稳定。再而引申为“以武力维持安定”,然后活用为名词,就是“以武力守卫的地方”,即军镇。后来镇的军事属性逐步弱化,出现了商业性质的集镇、市镇,再逐渐成为行政区划单位。现“镇”是正式行政建制,属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二、市和镇的形成

1.市的形成

“市”起源于人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农业与畜牧业分离时期,形成固定农耕聚落,因生产力发展而产生的剩余产品催生以物易物的交换需求。《周易•系辞下》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 “日中为市”,即人们约定正午时聚集交易,结束后各自离散,这是最早的“市”概念。水源是人类生存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水井在古时是人们聚集的地方,也因此为物品交易提供了方便,便诞生“市井”一词。《史记》载:“古者相聚汲水,有物便卖,因成市,故云市井”。

早期的“市”的特征是约定时间开放,也称“草市”“墟市”,结束后各自离散。到了手工业与农业分离、商业独立的第二、三次社会大分工后,交易活动逐步规模化,城邑中形成了具有固定空间和时间的“坊市”“街市”。农村“草市”“墟市”也逐步发展成人口聚居的固定市集,形成后来的市镇。据明弘治《温州府志》载,温州域内有瞿溪市、荆溪市、陶山市、永安市、仪山市、南监市、将军市、余洋市、南湖市等。但这些“市”都是人口聚居的市集,不是行政意义上的市。

行政意义上的“市”萌芽于近代的租界。中国第一个城市管理机构是1854年7月11日由上海租地人会选举产生“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这是外来殖民者在中国强行设置的城市自治管理机构,不属于中国政府管辖,当然不予承认。辛亥革命后,1911年11月7日,中华民国浙江军政府在南浔镇设南浔市,尽管南浔市从挂牌成立到撤销,只存在了短短的三天时间,但这可算是近代意义上的中国首个“镇改市”。1911年上海沪军都督府设立“上海市政厅”,这是近代我国最早正式设“市”管理的城市。1912年,民国政府正式颁布《市乡组织法》,仿效欧美国家城市体制,“改城为市”“依镇设市”,将县治所在地的城厢,以及村庄屯集人口在5万以上的镇,均改称为“市”。苏沪地区纷纷在城区和市镇设立自治市,其中苏南地区49市,上海地区16市。如沙洲市(今张家港市)、盛泽市、同里市、朱泾市、亭林市、枫泾市等。1914年,袁世凯停办地方自治,江苏等省的市制停止施行。总的来说,此时的“市”虽具备了行政区划的功能,还只是自治管理机构,受县一级行政单位管辖,不是正式编制的“建制市”。

1921年2月15日,在南方的中华民国军政府颁布《广州市暂行条例》,设立广州市,首任市长孙科,明确“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于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建制市。3月,汕头市也宣告成立。

2.镇的形成

“镇”原指军队镇守的地方。弘治《衢州府志》载:“孙吴分会稽立东阳郡,分立丰安县,衢地为属邑,其将郑平戍峥嵘镇”。军镇的设置,始于北魏。北魏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后,为抵御柔然等游牧民族侵扰,沿阴山北麓构建军事防线,形成“六镇”核心防御体系。“六镇”即沃野镇(今内蒙古五原县北)、怀朔镇(今内蒙古固阳县西南)、武川镇(今内蒙古武川县西)、抚冥镇(今内蒙古四子王旗东南)、柔玄镇(今内蒙古兴和县西北)、怀荒镇(今河北张北县北)。

唐代,突厥、吐蕃、契丹等势力频繁袭扰边境,威胁边疆安全与丝绸之路的畅通。由于唐初沿用隋代府兵制难以应对长期边疆冲突,于是借鉴北魏“六镇”的军事驻防模式,在边防要地设军镇实行“战守结合”。唐代“军镇”是个总称,《新唐史》记载:“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由此可见,“镇”是的军镇中一个规模较小的驻军单位。据《浙江通志•城乡建设志》记载,唐代驻军在50人以上的称为“镇”,驻军50人及其以下的称为“戍”。平阳县鳌江口在唐代就设有军镇——江口镇,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十月中旬,日本佛教天台宗寺门派创始人、“入唐八大家”之一圆珍就是在江口镇上岸取经求法的。唐朝中期,因远离中央的地方进行战争的需要,唐玄宗在边境大量扩充防戍军镇,设置十大节度使,统称“藩镇”。藩镇节度使掌握地方兵权,拥有辖区数州的行政财政人事管辖权,逐渐拥兵自重,造成“藩镇割据”的局面。

北宋建隆三年(962年),宋太祖推行崇文抑武的国策,罢废了军事性质的镇,保留其商贸功能,撤除镇将,委派监镇官,“镇”成为县以下兼具行政与商贸功能的管理机构。明清时期,镇作为城乡中转枢纽,成为基层行政单元,承担治安、赋税、教育等职能。有些镇设有巡检司,由巡检司管辖。如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汉阳县设置汉口镇巡检司,管理汉口行政、商务,居民约1400户7000人。

中国古代“皇权不下县”,县以下没有政权组织,市镇的监税、监镇、巡检司等只是派出机构。州县为了课督赋税,将辖区分块造册登记,每块区域由专人负责,于是有了乡、都、里、保、图、庄等户籍编制单位。有些设镇的地方,“镇”也成了一个户籍编制单位。如乾隆《平阳县志》载:“(明代)通县设隅一、都五十五、镇二,共图二百五十二。每图立十甲,每甲贮田三百亩。”清末推行城、镇、乡自治,按户籍编制划定自治区域,如宣统二年(1910),平阳县划定自治区域:城一、镇四、乡三。“镇”逐渐演化为行政区划单位。

1929年6月,国民政府重订《县组织法》,实行“村里制”。1930年,将“村、里”改为“乡、镇”,县下设区,区下设乡(镇),乡(镇)以下五户为邻、五邻为闾。区与乡(镇)置“公所”,作为地方自治机构。此后,“镇”成为与“乡”同级的县辖城市型管理机构。平阳县鳌江镇公所便成立于这一时期。但这时的“镇”依然不具备正式建制,而是基层自治机构。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规定:“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镇作为与乡同级的县辖城市型基层政权建制被确定下来。

三、我国古代市和镇的功能逐渐趋同和“市改镇”现象

1.镇的功能向市转变

北宋之前,设镇的地方实行军管制度。北魏时委派镇将以“拥麾作镇”为原则,统管辖区军政,兼具军事防御与安置降附部落的功能。唐代的镇不属州县地方政府管辖,镇将兼管民政,将军事控制与人口管理结合,防止边疆叛乱。由于镇或者是居于边塞,控制了边关贸易;或者是占据水陆交通要道,便于贸易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贸易的扩大,人口逐渐聚集,形成市集,成为商品交换中心。镇兼具军事防御和民政管理大权,因此也掌握了征收商税权利,兼具了监管商业贸易的功能。

鉴于唐末以来藩镇割据和军事政变的教训,北宋建立后,实行“守内虚外”的军事部署,取消节度使辖区,统兵权收归中央,同时将地方的财政、司法权收归中央,实行军、政、财三权分立,各州军权也牢牢控制在中央。各地虽依然有城、堡、寨、关、镇之类,但此时的“镇”已逐渐脱离军事属性,与“市”共同构成商贸中心,成为“城乡中转枢纽”。南宋以后,尤其是元代以降,棉花、蚕桑、茶叶等经济作物得到积极推广,作为农村交易中心和农产品集散中心的新型市镇随之勃兴。如江南市镇群通过丝绸、棉布等专业化生产形成经济网络。宋•高承《事物纪原•州郡方域•镇》说:“宋朝之制……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可见宋代的镇,已是县以下人口稠密、商贸繁荣的小商业城市的泛称。

2.市发展成为新兴的镇——“市改镇”

“市”的起源远早于镇,在近代之前,一直是作为商品交易场所而存在的。唐代实行“坊市”制度,“坊”即居住区,“市”即商业区,“坊”和“市”严格分离,并通过法律对交易时间、地点进行管控。首都长安城最为典型,全城以棋盘式格局划分为108个封闭式“坊”,每个坊由围墙环绕,任命“坊正”实行封闭管理,坊内禁止经商,街道无商铺,违反者受法律制裁。长安城东西对称布局,以朱雀大街为中轴线,设东市与西市两个商业区。东市靠近皇城,服务于贵族阶层,以奢侈品交易为主,如珠宝、珍奇异物;西市是平民化商业区,以生活用品(衣、食、药)为主。两市每日中午开市、日落前闭市,交易需在固定围墙区域内进行,市场内商品按类别分区陈列。官府设置专职官员,管理市场物价与商品质量,统一制定度量衡。《唐律疏议》规定售卖劣质商品(如尺寸或斤两不足、以次充好)者将受杖刑、没收货物等处罚。

坊市制度方便官府管理,但老百姓觉得不方便。唐代中期以后,老百姓想多赚钱,偷偷在“坊”里开店,晚上摆夜市。长安“西市”因靠近丝绸之路而成为国际商贸枢纽,胡商云集,甚至设有胡姬酒肆,越来越难以规管。胡姬酒肆等夜间营业场所,打破原有时间限制,促使夜市流行。唐代后期,由于安史之乱,长安、洛阳等核心城市遭破坏,坊市围墙倒塌,官方无力修复封闭式格局,人口流动加剧,原有“坊正”管理体系失效,商业活动向街巷扩散,“坊市”开始向“街市”转变。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需求激增,传统“坊市”无法满足交易规模,城外非官方的“草市”“墟市”进一步兴起,民间自发扩展商业空间,坊市制度开始慢慢瓦解了。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赵匡胤废除夜禁政策,允许民间自由经营夜市。商业侵占街道也被默认,临街开店逐渐成为正常格局。“街市”经济迅速兴起,推动了市民文化的繁荣,如瓦舍勾栏(演艺场所)、茶肆酒楼等场所大量出现,话本、杂剧等通俗文化流行。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直观呈现了当时汴京街市“百业竞艳、人流如织”的盛况。宋代废除封闭式的“坊市”制度后,将城市划分为“厢”,厢下设坊、巷,由厢官负责治安、税收及纠纷调解,形成独立的城市管理网络。

“街市”开放促进商品流通,推动城市边界随经济扩张向外延伸。同时,由于占城稻推广使粮食产量倍增,手工业(瓷器、纺织)技术突破,催生大量剩余商品需流通。因此,在交通发达地带如运河沿岸、驿道沿线、城门内外、渡口两岸等形成新兴商业带,原有的郊区商贸点“草市”“墟市”也从唐代的非法自发市场转为政府认可的交易场所,并进一步发展为人口聚居的商贸中心。北宋时期,政府将规模较大的农村市集设“镇”纳入行政管辖,委派监镇官,管理户籍、税收、治安等民政事务。这是早期的“市改镇”现象。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镇在明代兴盛并成熟。到清代前期,随着清廷的统治日趋稳定,海禁政策的解除,江南地区与外界的联系进一步加深和扩宽,陆上、水上及海上的交通线都较为畅通,来自全国各地甚至海外的商人、手工业者汇聚江南,江南市镇的发展迎来又一高峰。如明代苏州府的市镇有90个,清代初期增至117个。明清时期,市与镇界限还比较模糊,但一般而言,镇的规模要大于市,如康熙《嘉定县志》记载:“贸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镇。”此时的“市”没有行政功能,“镇”具备了一些行政功能。因此“市”发展壮大升格为“镇”是普遍现象,如苏州府长洲县的璜埭市升为黄埭镇、相城市升为相城镇等。

“市改镇”情况绝非古代仅有,近现代即便是“建制市”“建制镇”,也存在着“市改镇”的现象。如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城市较多的东部地区撤销了一批小城市。如1952年9月,湖南省津市市撤市改镇,隶澧县。据不完全统计,到1957年底有24个小城市撤销降格为镇,其中有安徽省的阜城、亳城、三河、当涂、大通、水阳、宣城、界首、宿城等,以及山东省的石岛、羊口、龙口等。

四、我国现行市、镇行政单位的变化和“镇改市”现象

1.市域行政区由“狭域市”转变为“广域市”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一直都属于地域型的,为了管理城市而设置的城市型行政机构是近代受西方市政管理模式影响的产物。清末开埠通商后,租界与商埠催生新型城市,融入西方规划理念,如上海、天津等。市级行政区划开始引进中国时,是专门管辖城市城区,为狭域市,行政上大多受县级行政区管辖,如上文讲到的1911年设立的上海市政厅等。

1921年2月南方革命政府设立的广州市,是第一个正式建制不受县级管辖的省辖市,但依然是城区型行政区,与县并立,分别管理城区与农村。

1921年7月3日,北洋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的城市法规《市自治制》,把城市分为两种:一是特别市,相当于县,由省直辖(包括北京特别市、津沽特别市、淞沪特别市、汉口特别市,其中北京特别市直接受内务总长监督);二是普通市,人口满1万的城镇均可设立,由县管理。“特别市”类似现在的“省直管县级市”(如河南省济源市),“普通市”类似现在我国台湾省的“县管市”。所不同的是,当时的市是只管城区的狭域市,现在的市是既管城区又管农村的广域市。而且《市自治制》规定“特别市为自治团体,按照公约治理本市一切事宜”,并非正式行政建制。

1926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占领湖北汉口,汉口曾短暂时间内设为特别市,由国民政府直接领导,这是我国直辖市的雏形。1927年5月7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了《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规定了上海特别市直隶中央,这是全国第一个正式建制的直辖市。6月,又将南京特别市改为直辖市。1928年7月又颁布了《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分别规定特别市和普通市的组织形式,确定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汉口、广州7个为中央直辖特别市,杭州、宁波、苏州等为普通市。这些“市”都是正式建制的市,但此时的“市”依然是狭域市,管辖的区域限于城区和周边的郊区。

1928年7月,上海市接收上海、宝山两县部分市、乡;抗战胜利后,原租界全面并入市区;到1947年,全市总面积增至494.95平方公里。1935年9月,南京市将江宁、六合等县部分区域划入市区,全市面积扩大为456.9平方公里。“狭域市”逐渐向“广域市”转变。

地级市的出现,彻底打破了市行政区管辖的范围,“市”不仅管辖城区、郊区,还管辖县级行政区,成为广域市。地级市可追溯到历史上州、府的设置,但直接的源头是1932年,国民党中央为更好地统筹资源用于抗日战争,在省和县之间设立“行政督查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继承了民国时期的行政管理体系,改名为“专区”。随着专区的地位逐渐行政区划化,1970年,全国专区统一改名为“地区”。但地区(督查区、专区)依然是省级政府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地区的负责人只称作“专员”。上世纪80年代,开启了“撤地设市”,原地区行政公署统辖的市或县改为市辖区、县,实行“市管县”体制,行政层级由原来的“中央-省-县-乡”四级变成“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地级市”成为正式的行政建制。

县级市大量出现是在改革开放后。1980年12月9日,国务院批转了《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工作方针。一些地方通过“撤县设市”成为县级市。如常熟市、兰溪市、浏阳市、慈溪市、余姚市、诸暨市、醴陵市、即墨市、胶州市和莱西市等。

现行的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已经不再是城市型行政区划单位(狭域市),而是纯粹的区域型行政区划单位(广域市)。

截止2024年12月,中国大陆地区正式建制的“市”有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三个层级,其中直辖市4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地级市293个,县级市386个。地级市中有15个副省级市,包括省会城市10个(广州、沈阳、济南、杭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长春)和计划单列市5个(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副省级市只是行政扩权,在行政层级上仍属于地级市。还有几个特殊的地级市,没有下辖区、县,被称为“直筒子市”,如东莞市、中山市、儋州市、嘉峪关市。县级市一般由地市级代管,但也有不受地市级行政区代管,而由省级行政区直管的,称为“省直管县级市”,如海南省的琼海市、文昌市、五指山市,湖北省的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河南省的济源市,新疆自治区的石河子市、白杨市、双河市等。

中国台湾地区(包括台湾省,福建省的马祖、金门以及东沙群岛等,下同)城市设置较复杂,有当局“直辖”的台北、新北、桃园、台中、台南、高雄6个“院辖”市,有基隆、新竹、嘉义3个“省辖”县级市,还有板桥等14个“县辖”市(即所谓的“镇级市”)。

2.建制镇的经济能级跃升倒逼行政升级——镇改市

中国古代行政管理机构仅设置到县一级,县级及以上才有完整的建制,配备品级官员,通过荐举、科举等制度选拔任命县令,直接执行中央政令。县以下乡、镇、都、里等实行绅民自治,由乡绅、耆老等负责户籍管理、赋税催征等具体事务,因此称“皇权不下县”。直至民国时代设立的乡、镇公所,还是属于基层自治机构,没有正式建制。

1954年新中国的宪法确定了“镇”的行政建制。1955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和标准》,规定“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可以设置镇的建制。不是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必须是聚居人口在2000以上,有相当数量的工商业居民,并确有必要时方可设置镇的建制”。由此可见,镇与乡虽是同级,但产业倾向和人口、经济发展规模不同。乡偏向于农业(第一产业),农业人口比例高;而镇则是偏向于第二和第三产业,有一定的非农人口比例。镇与乡的区别类似于县级市与县的区别。据统计,1958年初全国建制镇数量为3621个。1958年8月,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一些建制镇被撤消而成立人民公社。至1978年全国仅有建制镇2173个。

改革开放后,恢复乡镇建制,农村城镇化迈开了步伐。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城乡农贸市场重新恢复和开放,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市场或工厂,促进了城乡经济的活跃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截止1984年底全国有建制镇7186个。

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适时调整建制镇的标准,同时放松户籍管理制度,拓宽了农村人口流向城镇的通道。农村掀起了建镇的高潮,诞生了一大批诸如温州龙港镇等农民城。1992年全国有建制镇13,737个,其中非县城建制镇达11985个。1992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发展水平迅速提高,国家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农村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速。至2023年底,全国建制镇数量达到21421个。

建制镇与乡同级,受县级管辖,其行政权利非常有限。建制镇规模发展壮大之后,经济能级跃升必然会倒逼上级行政机构扩权放权,最终升级行政层级。早在1947年1月,安徽省凤阳县蚌埠镇脱离凤阳县改为蚌埠市,成为安徽省第一个设市的城市;1948年7月,河南省郾城县漯河镇因京汉铁路建站,经济得以迅速发展,最终脱离郾城县升格为县级漯河市;1949年5月,中国“四大名镇”之一、江西省浮梁县景德镇改设县级景德镇市;1949年7月,湖北省江陵县沙市镇改设县级沙市市。值得一提的是,景德镇市和漯河市分别于1953年和1986年改为地级市,原母县浮梁县和郾城县反而分别成了下辖的县了。

改革开放后,“镇改市”的情况更多。如1979年,江西省贵溪县的鹰潭镇撤镇设市;1981年,浙江省黄岩县的海门镇设椒江市;1982年,河北省安次县的廊坊镇改设廊坊市;1987年,福建省晋江县的石狮镇,依托服装产业和侨资实现经济腾飞,最后脱离晋江县升格为石狮市。

新世纪以来,农村城镇化加快,促进了产业和人口的进一步集聚,一些建制镇因为地理、产业等优势,规模不断扩大,诞生了许多经济强镇。2005年中小城市经济发展委员会、中小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院等单位组成课题组,每年对中小城市科学发展指数进行系统研究,评选全国百强镇。至2015年第十一届数据公布,全国综合实力百强镇常住总人口达到234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1%;经济总量达到22588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3.54%。百强镇前十名平均人口为51.88万人、平均地区生产总值571亿,经济和人口规模大大超过一些县和县级市了。但镇级行政权限无法匹配其发展需求,面临“财权、地权、事权”不足的瓶颈,撤镇改市的要求越来越迫切。2019年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撤镇设立县级龙港市,成为新世纪以来我国大陆地区首个“镇改市”。2024年《中国特大镇研究报告》指出,全国已有54个镇人口超20万,部分经济强镇GDP突破千亿,其中广东省佛山市狮山镇人口95.5万,2023年GDP达1370亿元,超过部分地级市规模。

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到“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此后,《中国社会报》刊发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刘涛署名撰写的文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持续深化区划地名工作改革创新》,提到“研究特大镇设市的新路径、新模式,打造县域经济增长点”。这是否预示下一个“镇改市”窗口将开启?

附:

龙港不是全国首个“镇改市”

2019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复函浙江省政府,同意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9月25日,龙港市正式揭牌成立。由建制镇直接升格为县级市。各大大小小的媒体纷纷予以报道,称龙港是“全国首个镇改市”。那么,龙港是不是全国首个镇改市呢?

其实,无论是从传统的市、镇,还是从现代意义上的建制镇、建制市来说,从古到今“镇改市”现象可以说是数不胜数,龙港说不上是“全国首个镇改市”,更不是唯一的“镇改市”,即便从当代来说,也不算是“全国首个镇改市”。

1.从传统意义的市、镇来说,古代“市改镇”很普遍,但也存在“镇改市”的现象

宋代以来,市与镇界限是比较模糊的,市和镇不是绝对固定的,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便上升为镇,镇的工商业走向衰落则降为市。如宋代《元丰九域志》记载平阳县有“泥山镇”(今苍南县宜山镇)。但明代弘治、万历《温州府志》载,“泥山镇”已改为“仪山市”了。这便是古代的“镇改市”现象。像这样的例子非常多,由市改镇,由镇改市,反反复复。如嘉善县的陶庄镇,元景定五年(1264年)称“陶庄市”,明弘治年间(1488年至1505年)改“陶庄镇”,明正德年间(1506年至1521年)复称“陶庄市”,民国时期,再次改“陶庄镇”。又如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明嘉靖《吴江县志》始称“盛泽市”,清顺治四年(1647)改为“盛泽镇”,辛亥革命后,又设“盛泽市”,1949年5月6日盛泽解放,又为“盛泽镇”。

2. 近代“镇”还未成为正式行政建制时,“镇改市”现象很普遍

1911年11月7日,浙江军政府在南浔镇设南浔市,尽管只存在了三天时间,但这可算是近代意义上的“中国首个镇改市”。1912—1914年,民国政府颁布《市乡组织法》,仿效欧美国家城市体制,“依镇设市”,将县治所在地的城厢,以及村庄屯集人口在5万以上的镇,均改称为“市”。这期间,苏沪地区有65个镇改为市,如沙洲镇改为沙洲市(即今张家港市),盛泽镇改为盛泽市,朱泾镇改为朱泾市,枫泾镇改为枫泾市等。

“镇”虽在宋代已有了行政功能,但在1954年才有正式行政建制;而“市”在1921年已成为正式行政建制。因此,没有行政建制的“镇”通过争取设“市”,便有了正式的行政建制,可以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如1926年,中国“四大名镇”之一汉口镇脱离汉阳县管辖,设置汉口市。此后,一些工商业和交通重镇改为建制市。如蚌埠镇改为蚌埠市、漯河镇改为漯河市、景德镇改为景德镇市等。

3. 新中国成立后,恢复国民经济成为工作重点,一些重要的工矿业镇和铁路沿线镇改为市

1951年6月26日,中国四大名镇之一,广东省南海市的佛山镇,改镇为市,1983年,置地级佛山市。1954年2月,安徽省当涂县设立马鞍山镇,1956年10月12日,改设马鞍山市,为省辖市。

这个时期还有个现象,一些地方出现“镇改市”和“市改镇”的反复。如1949年11月,津市市为县辖市,隶澧县,1952年9月撤市改镇,1953年9月撤镇改市,1963年7月又撤市改镇,1979年12月再次撤镇改为县级市。又如1949年4月29日,屯溪解放,建制为省辖市;1961年屯溪市并入休宁县,成为屯溪镇;1962年又改设屯溪县级市;1963年屯溪市又并入休宁县改为屯溪镇;1976年再次改设屯溪县级市(1987年屯溪市撤市改为黄山市的辖区)。再如,1948年9月,湖北省光化县老河口镇改设老河口市,1949年9月改为老河口镇;1951年7月再次设立老河口市,1952年8月再次撤市设镇;1979年,划老河口镇及近郊再次设置县级老河口市。

4. 改革开放后的前十年,是“镇改市”的高潮期

这一时期,全国许多县改为县级市,一些经济发达的镇升级为县级市,甚至进一步升级为地级市。如江西省贵溪县鹰潭镇,曾两次划归上饶直管,1979年3月直接改设为鹰潭市。还有海门镇、廊坊镇、北镇、石狮镇等分别改设椒江市、廊坊市、滨州市、石狮市。其中鹰潭市、廊坊市、滨州市等后来升格为地级市。

5. 从全国范围来说,中国台湾地区的“县辖市”,大都是由乡、镇改“市”

截至2022年末,台湾地区除了6个“行政院直辖市”、3个“省辖市”外,还有14个“县辖市”。这14个“县辖市”分别是竹北市、宜兰市、苗栗市、头份市、彰化市、员林市、斗六市、南投市、太保市、朴子市、屏东市、台东市、花莲市、马公市。台湾地区规定人口15以上、50万以下的镇可改设“县辖市”。如1967年6月中坜镇改中坜市,1981年12月斗六镇改为斗六市、马公镇改马公市,1992年9月朴子镇改朴子市等。2015年台湾地区“镇改市”放宽标准改为人口10万以上,苗栗县头份镇、彰化县员林镇皆因人口达10万,改为头份市、员林市。这些“市”虽是“县辖市”,但在中国台湾地区也算是有“建制”的“市”。

综上所述,从古到今,不管是传统意义上的“镇“和“市”,还是建制镇和建制市,全国“镇改市”现象非常普遍,有些是直接撤镇改市(如鹰潭市),有些是兼并周边乡镇设市(如石狮市),数不胜数。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说,龙港不可能是全国首个“镇改市”。但龙港一定要标榜所谓的“首个”,那必须要加上具体的定语,比如说:龙港是2000年后中国大陆地区首个“镇改市”,或者说“21世纪全国首个镇改县级市”。也就是说,要排除2000年之前的“镇改市”,因为2000年之前的“镇改市”太多太多了;还要排除中国台湾地区的“镇改县辖市”,因为中国台湾地区最近一次“镇改市”是2015年的“头份市”“员林市”,比龙港2019年“镇改市”早了4年。

有人说,那龙港是“全国首个不设乡镇的县级市”,这没错吧?其实这也是错的。因为即便从1921年有了“建制市”来说,那时的“市”是狭域市,虽是与县同级,因为只管辖城区,也是不设乡镇的。

总之,不加具体的定语非要说“龙港是全国首个镇改市”的人,是因为不了解中国“市”“镇”形成发展的历史,信口开河,或者人云亦云,想当然。尤其是,如果不加具体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刻意宣传“龙港是全国首个镇改市”,容易造成“台湾不属于中国”的假象,给不怀好意的境外某些势力留下口实,这可是政治问题了。

其实,龙港是不是“全国首个镇改市”并不重要,龙港“镇改市”的积极意义在于突破现有的法律框架和行政体制,探索如何在传统行政框架与新型治理需求间寻求平衡,如实行“去乡镇化”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等等,而不需要以“全国首个镇改市”的噱头去夺人眼球。衷心祝愿龙港的明天越来越美好!

参考文献:

1.陈国灿《略论民国时期城市体制的演变——以江浙沪地区为中心的考察》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2.04

2.浙江通志编纂委员会«浙江通志·城乡建设志»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23.4

3.姚远《宋代市镇管理研究》2015.4.3

来源:历史那些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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