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9岁的辽宁绥中县女子叶某称几年前在当地医院进行避孕环复查时,被医生高某私自在子宫内装了"监听器",此后常感腹部不适,近两年通过手机播放歌曲更确信体内是监听器。于是叶某将该医院诉至绥中县人民法院,要求医院无偿取出"监听器",并赔偿经济与精神损失。
掌闻视讯。
据红星新闻9月29日报道,59岁的辽宁绥中县女子叶某称几年前在当地医院进行避孕环复查时,被医生高某私自在子宫内装了"监听器",此后常感腹部不适,近两年通过手机播放歌曲更确信体内是监听器。于是叶某将该医院诉至绥中县人民法院,要求医院无偿取出"监听器",并赔偿经济与精神损失。
一审法院查明,叶某2016年曾在该医院做过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且此前有子宫次全切手术史。2025年1月7日,叶某在另一医院做彩超,结果显示"左附件区小囊肿(约2.7×2.4GM囊性回声)"、"盆腔少量积液"。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未显示叶某子宫内有"监听器"等异物,其认为囊性回声是"监听器"无事实依据,且无法证明即便有异物也与该医院节育器取出术相关,遂驳回其诉求。叶某不服,上诉至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叶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监听器"存在及系该医院放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倾城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