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落实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防控工作要求,重点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育、托幼机构)、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接待酒店、赛事场馆等场所,通过专项督查与集中抽查结合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严格落实蚊媒传染病防控措施。截至目前,已对违反防控规定的多家单位依法
为落实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防控工作要求,重点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育、托幼机构)、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接待酒店、赛事场馆等场所,通过专项督查与集中抽查结合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严格落实蚊媒传染病防控措施。截至目前,已对违反防控规定的多家单位依法处理,其中包括行政处罚与行政督办,涉及医疗卫生机构、酒店等多个领域,现将典型案例及相关要求梳理如下,为各单位防控工作提供警示。
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一:封开县某某村卫生室未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案
2025年7月,封开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二楼值班室内的红色塑料盆内留存积水,且积水中有蚊幼虫活动。此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清除积水、未完善防蚊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卫生室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清除积水、消除蚊媒孳生条件。
案例二:高要区某酒店未及时清除积水孳生蚊虫案
2025年8月,执法人员对高要区某酒店检查时,在酒店五楼天台发现三只废弃胶桶,桶内积水明显,且水体中可见蚊蚴(蚊幼虫)游动。该酒店未及时清理废弃容器内积水,未落实防蚊措施,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13项“符合较轻情节按从轻处理”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酒店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清理天台积水及废弃胶桶,完善防蚊设施。
案例三:端州区多家酒店因积水孳生蚊虫受处罚
案例 3-1:端州区某酒店水培植物与排水沟积水孳生蚊虫案
2025年8月,肇庆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端州区某酒店检查时发现两大问题:一是酒店服务台放置的水培富贵竹容器内水体混浊,水中有蚊幼虫孳生;二是停车场内排水沟的集水井中有成蚊飞出,水体中同样发现蚊幼虫。该酒店未及时维护水培植物水体、未清疏排水沟积水,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酒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更换水培富贵竹水体、清疏排水沟集水井,消除蚊媒孳生环境。本案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
案例 3-2:端州区某酒店有限公司天台荷花池积水孳生蚊虫案
2025年8月,执法人员对端州区某酒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酒店六楼天台荷花池池水浑浊,池内水培荷花盆中有成蚊飞出,且水中有蚊幼虫孳生。该公司未定期清理荷花池水体、未落实天台防蚊措施,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清理荷花池及水培荷花盆积水,建立水体定期维护机制。
案例 3-3:端州区某酒店大堂水培绿萝积水孳生蚊虫案
同日(2025年8月),执法人员对端州区另一家酒店检查时,在酒店一楼大堂西侧壁柜内发现两盆水培绿萝,容器内水体浑浊,有成蚊飞出且水中有蚊幼虫孳生。该酒店未及时更换水培植物水体,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酒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更换绿萝水体、加强室内水培植物日常管理。
案例四:四会市多场所因未清除积水、垃圾违反防控规定案
案例 4-1:四会市贞山区某某山庄未及时清除积水、垃圾案
2025年8月,执法人员对四会市贞山区某某山庄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山庄走廊处摆放的 1 坛水生植物中,水体可见蚊蚴游动;更衣室旁的排水渠内堆积垃圾且存有积水;储水罐处堆放建筑废料,地面同样有积水。上述情况表明该山庄未及时清除积水与垃圾,未完善防蚊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
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山庄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包括更换水生植物水体、清疏排水渠垃圾与积水、清理储水罐处建筑废料及地面积水,完善防蚊设施。
案例 4-2:四会市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清除积水控制蚊虫孳生案
2025年8月,执法人员对四会市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酒店楼顶有一池污水,池底被青苔覆盖且水面漂浮杂物,池边有成蚊飞动;同时,热水水塔与中央热水器周边地面存在积水。该酒店未及时清除各类积水以控制蚊虫孳生,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清理楼顶污水池(清除青苔、漂浮物并换水)、排除热水水塔及中央热水器周边地面积水,建立定期巡查与积水清理机制。
案例 4-3:某养老机构未及时清除积水孳生蚊虫案
2025年8月,执法人员对某养老机构检查时,发现其楼顶洗衣机旁存在一处积水,积水区域有成蚊飞动,该养老机构未及时清除积水,导致蚊虫孳生,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养老机构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清除楼顶积水,排查院内其他易积水区域,完善防蚊措施,保障老年人生活环境安全。
案例五:肇庆某医院医疗废物混放违反防控规定案
2025年8月,肇庆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肇庆某医院开展基孔肯雅热、登革热防控检查时,发现该院内镜诊疗区将医疗废物(患者使用后废弃的氧气管)混入生活垃圾中,未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等环节要求——医疗废物若处理不当,可能成为蚊媒传染病传播的潜在载体,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04项“较轻情节从轻基准”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医院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其全面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流程,同步加强蚊媒防控与感染控制。
案例六:肇庆城区两间门诊部未设置预检分诊点案
2025年9月2日、19日,肇庆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城区医疗机构专项检查时发现,两间门诊部未在诊疗区域内设置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处),且未对发热患者开展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的预检工作 —— 预检分诊是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例、阻断传播的关键环节,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两间门诊部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设置预检分诊点,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预检流程,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
行政督办案例
高要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例监测敏感性不足案
2025年8月高要区卫生健康局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督导时发现,在一例输入性登革热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详细询问病例旅居史,也未动员病例及时接受抗原检测,导致病例监测敏感性不足 —— 输入性病例若未及时发现,可能延误防控时机,增加本地传播风险。
据此,高要区卫生健康局对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行政督办,责令其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基孔肯雅热、登革热防控知识培训,全面自查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完善疫情监测与报告机制,确保后续病例早发现、早处置。
相关法律法规与防控要求
核心适用法规
1.《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需保持室内外清洁,完善防蚊、防鼠、防蝇、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
第六十九条: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住户处50-100元罚款。
2.《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核心条款):单位和个人需经常清疏下水道、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垃圾需容器装载加盖、日产日清;完善防蚊设施等。
第十七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情节对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住户处50-100元罚款(如积水孳生蚊幼虫、垃圾堆积孳生蝇蛆等)。
3.《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四条:医疗机构需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做好预检分诊,接到预警信息或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时,可设立独立预检处,引导患者先排除特定传染病再就诊;需定期培训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废物需分类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未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的,可处警告、罚款(具体金额根据情节裁量)。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医疗机构需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规定开展预检分诊的,可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通用防控建议
1.全面消除孳生地:单位(尤其是酒店、医疗机构、学校)需定期排查室内外积水 —— 包括废弃容器、水培植物、排水沟、天台洼地等,做到“积水不过夜”;个人需及时清理家中花盆托盘、废旧瓶罐等积水。
2.完善防蚊设施:医疗机构、酒店等重点场所需安装纱窗、纱门,使用蚊帐或灭蚊灯;定期检查防蚊设施完整性,避免蚊虫进入室内。
3.规范医疗与废物管理:医疗机构需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消毒隔离、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医务人员防控知识培训;酒店、学校等需做好垃圾日产日清,避免垃圾堆积孳生蚊虫。
4.配合监测与处置:单位和个人需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等工作;若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避免延误病情与防控时机。
当前登革热、基孔肯雅热
等蚊媒传染病仍处于高发期,
全社会需共同落实防控责任,
从源头消除风险,
携手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来源:知肇分子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