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王朝中前期的十六大恶政(之5)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0-01 06:26 1

摘要:禁止出口品种——满清对于火炮、军器是绝对禁止出口的,制造火炮、军器的原料,如硫磺、铜、铁,也禁止出口,清政府甚至还先后颁行了禁止五谷、金银、铜觔、丝斤出洋的种种禁令。

(上接恶政十三

恶政之十四:遏制工商(27)

满清王朝中前期遏制工商的恶政,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1、 硬性禁止:

禁海、禁矿——(禁海、禁矿,上文有专题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禁止出口品种——满清对于火炮、军器是绝对禁止出口的,制造火炮、军器的原料,如硫磺、铜、铁,也禁止出口,清政府甚至还先后颁行了禁止五谷、金银、铜觔、丝斤出洋的种种禁令。

2、多种限制。限制五花八门,这里简要举例,如:

(1)开矿限制。开矿区域限制——如,内地铜矿,只许本州本县的人开采,外州外县的人不准越境开采;浙江铁矿,温、处两属可以开采,宁、台两属不许开采。对矿工人身限制——矿工在进厂之前,必须取具地邻的保结。乾隆五年(1740)规定,矿商“雇佣人夫,必须用本籍之人,取具地邻等各结,无许外方人等充冒,致生事端”。 进厂之时,还要彼此向厂官连环互保,保证不“滋生事端”。 进厂以后,还要把他们的姓名、籍贯、年龄、相貌等等,统统造册,以备查考。凡是劳动者聚集的地方,官府都本能地视之为“藏奸”渊薮,防范、约束和压制的措施,都随之而至。

(2)茶叶运销限制。如,茶叶运销,由上海北运天津就可以经由海运,由上海南运广州则不许经由海运。

(3)造船限制。(上文有专题阐述)

(4)下海船只限制。下海船只,单桅的准许出海,双桅以上的不许出海。

还有对中国商人出海贸易的禁止和限制、通商口岸的停闭和限制、对外国商队、商船和商人的限制,等等,繁多而严格。

3、官办垄断。江南的江宁、苏州和杭州三织造局,景德镇的御窑厂和京师以及各省的铸钱局,就是这样一些企业。民办企业是不能与他们竞争的。

4、官方勒索榨取:

钱币铸造榨取——在货币的铸造中,清王朝从中央到地方,都以“铸息”的形式,攫取了大量的利润。“从十八世纪初年开始,云南所有民营铜矿生产的铜斤,除了纳税百分之二十以外,下余的百分之八十,全部归官厅收买,谓之官铜。官铜的价格,大大低于市价,也就是说,铸钱局所用的原料——铜斤——的成本,按银价计算,大大低于市场价格,而所生产的产品——铜钱,却按银铜的市场比价计值。高昂铸息的产生,秘奥就在这里。”“在雍正元年(1723)至乾隆四十一年(1776)的半个多世纪中,云南铸钱局的铸息,最低也能维持百分之二十六点八的水平,最高可以达到铸本的百分之五十八点三。这样的铸息,比高利贷的利息还要高。”

压价采买原料榨取——

这种压价采买原料的做法,几乎存在于所有的官营企业中。在专门供给宫廷缎匹的江南三织造局中,所用丝斤,名义上是按照市场价格向丝商采购,而且还规定了一个增加价格的幅度,以适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如果市场价格超过了这幅度,还有所谓由“织造官赔补”的办法。似乎要彻底杜绝压价收购的现象。实际上,这些规定并不起任何作用。在有价格记载的乾隆二十年(1755),“上用”经丝的最高收购价格,每两合白银九分八厘;官用经丝的最高收购价格,每两合白银八分七厘;而市场价格则分别为一钱三分五和一钱二。“计比销价,每两贵至三分六、七厘”。至于织造官赔补之说,纯粹是欺骗。实际是织造官用种种盘剥方法取偿于民,最后完全落在蚕丝直接生产者的身上。

委托经营榨取——

在官营手工业中,还有一种委托经营的制度。这也是官府对民间手工业的一种榨取方式。在景德镇的官窑和民窑之间,流行一种承袭明制的“官搭民烧”法。官办的御窖厂只做瓷坯,然后搭烧于民窑,付给烧费。这种办法,看起来是“照数给值,无役派赔累”,实际上民窑的负担,并不减于役派。因为“凡搭坯入其窑,必陶成皆青品,有苦窳不青器,则另偿包烧者”。由于进御瓷器挑选严格,这就使御厂得以瓷色不纯为借口,用勒索赔偿的方式,向民窑进行无休止的盘剥。

“领机给帖”榨取——

丝织业中,清王朝榨取民间机户的办法,主要是以“领机给帖”的形式,控制和剥削机户。在这种制度下,织机为官局所有,机户通过领机对织局承担义务。遇有织造任务时,由机户负责向织局领取原料、雇觅织匠、进局织造,然后领取工银,按月经手发给所雇工匠。此外,在丝斤整染加工方面,还有所谓承值当差的办法。在这种形式下,承值的手工业者,一般不在织局内服役,而是采取包干的办法,在局外进行整染加工。无论哪一种形式,都是要民户替官局当差。官局名义上虽也给报酬,但其中的剥削十分严重。常常是“机户以织作输官,时或不足,至负官债”。

发放工本、官买官卖榨取——

清王朝对民间工商业的控制和榨取,还通过所谓发放工本、官买官卖的办法。这在矿业、盐业、林业和对外贸易中,都有所施行。在矿业中,云南铜矿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实行的放本收铜,要算是最早的事例。在这种制度之下,矿民入山,官厅发给工本,及煎炼成铜,除抽课外,下余铜斤全部让官厅收买,并从铜价中扣还工本。私自出卖铜斤,是犯法行为,一经查获,其铜入官,其人罚役。在盐业中,清初在云南井盐中实行的办法,也是官给薪本,官收官卖。不同的是,包括灶户役食成本在内的煎盐成本,在盐价中扣除以后,其余银额全为正课。在林业中,清初工部以各处营建需用大量木材,也一度实行招商预给工本,设厂采木的办法。同样,在对外贸易中,清初由于铸币的需要,内务府也曾采用“先帑后铜”的办法,招徕商人赴日本采购洋铜。

官放工本,显然是一付诱饵。它要达到的目的,是官买官卖,亦即贱价勒买,高价派销,求得最大的榨取。如前所述,云南铜矿在实行放本收铜以后,矿民不堪压榨剥削,生产一落千丈。同样,云南井盐在官府专卖时期,对于灶户则大戥称收,对小贩则小称短给。灶户因成本无着,则煎盐掺合泥沙;官府因官盐滞销,则勒令按户压派。受害的是小生产者和消费者。

在发放工本的对象中,除了小生产者以外,也有大商人。上述采木业和洋铜贸易中,由工部和内务府招徕的商人,就属于这一类。他们都是和官府关系非常密切、具有特殊身分和权势的官商。他们和官府通过发放工本,互相勾结利用,排斥中小商人,对工商业的正常发展,同样发生阻挠的作用。

直接收购垄断榨取——

此外,还有不须通过官放工本,而直接进行收购的垄断和榨取的。云南的茶业,向来是商民“坐放收发”。雍正七年(1729),总督鄂尔泰以商民盘剥生事为由,改由官府收发,官府设总茶店于思茅,所有茶户必须将茶叶尽数运至总店,领给价值。原来的新旧商民,悉行驱逐,“逗留复入者,具枷责押回”;“私相买卖者,罪之”。商民固然不再“盘剥生事”,但茶户所受的盘剥并未取消,而是由封建国家取代了。

专商制度榨取——

清王朝在工商业中利用专商制度,对一般中小工商业者进行榨取和排斥。

以官府和大商人相互利用,牺牲中小工商业者的利益而建立起来的专商制,在许多行业中都有所体现。

在对外贸易方面,顺治和康熙初期,广州、福州经营对外贸易的商人都是有势力的大商人。“他们都靠这一个或那一个高级官吏,维持他们的地位,小商人显然不敢和他们竞争”。康熙中期,广州、宁波、厦门还出现向朝廷纳贡的所谓“皇商”,他们一来,“本地商人就吓得不敢再出面做生意”。康熙末期以后,在西方商人势力集中的广州,所有对外贸易,完全操于行商之手,主要进出口商品,全部由行商经营,禁止行外散商参加。在上述中国对日本的洋铜贸易中,乾隆初期出现了为数不多的所谓额商,他们自愿先铜后帑,不但不要先领帑本,而且愿意代偿原有官商的旧欠,条件是其他商人办铜,必悉附额商名下。显然,他们是拥有厚资的大商人,对他们说来,垄断权的获得比官本的领取重要得多。

同样,在食盐的运销方面,有些重要盐区(如淮盐)有所谓总商的设置。散商如果不附在一个总商名下,根本不能行盐。而侥幸得以行盐的散商,也得承受总商的摆布。行盐迟早,唯总商是听;摊派多寡,也唯总商是命。甚至在一些不甚引人注意的行业如上述采木业中,也有类似的情况。那些由工部招来的商人,都是和官府关系非常密切、极有权势的官商,对于他们所承办的业务,别人是不能染指的。当然,他们的这些优惠待遇,只有在填满官吏私囊的条件下,才能得到。

满清王朝对工商业采取的强行禁止、多种限制、官办垄断、勒索榨取等一系列恶政,严重萎缩了采矿业、铸造业、造船业、海外贸易,严重制约了所有工商业的发展,严重压制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恶政之十五:宫锁西学,蔑视科技

明朝末期,“西学东渐”已成气候,清初亦有一点延续的迹象。由于罗马教廷狂妄地传来禁止异端的教皇谕令,其后又送来“禁约”,康熙和继之的雍正便籍此下令禁教,将西方的传教士连带西学一起拒之国门之外,“西学东渐”被掐断。

康熙本身喜爱西学,而且为了使自己成为举国学问第一,的确是下功夫学过西学,并做过些科技小实验。由此,还博得宫廷和西洋传教士(也是教师)的一片赞誉,也博得当今有人啧啧有声的称他为中国当时了不起的“数学家”、“科学家”。

可是,康熙是把西学锁在宫中自己学,禁止在宫外传播,不让国人学。

这一点,有洋人教师张成的日记和英国使节斯当东的言辞为证。张诚在日记里写道:“他告诫我们不要在我们所去的衙门里翻译任何关于我们的科学的东西,而只在我们自己家里去做。”斯当东说:“据说中国有几位君主从外国传教士方面学习外国丰富的数学知识。但中国政府的政策不使这门学问普及到群众中去。他们怕算学知识普及后,本国人能算出日蚀、月蚀,能制出历本来,皇帝在老百姓中的威信就要降低了。”

徐光台先生的一段话也说明了这一点。徐先生在《明清史》杂志中说:“1683年南怀仁在疏请康熙帝刊刻颁布《穷理学》一书时,希望康熙能将此书纳入科举考试题材中,却遭到不利的批示,使该书未能刊刻问世。”(《穷理学》是南怀仁编著的一部集当时传入我国西方科学大成的汉译著作。)

一个大国国君,本应倡导国人学习科学技术,办学校让儿童、青年学习科学技术,而康熙——一个被捧为“明君”甚而“大帝”的大清皇帝——却反其道而行之,竟然禁止洋教师在宫外翻译西学,禁止洋人刊刻已翻译的西学重要书籍,把西学死死地锁在宫廷里,一个人在那里学,学了来显示自己比所有国人都强。这是多么糊涂,多么狭隘,多么可笑!更可笑的是,当今还有人津津有味的把康熙学西学演绎成明君勤奋好学的有板有眼的故事,并堂而皇之的让它登上中国当今最高讲坛——百家讲坛!

乾隆则有些不同,对西学是盲目蔑视且带有敌意。他认为西方现代科学技术,是“异端之尤”,可以“节取其技能,禁传其学术”。“天子”一旨,举国奉行。

乾隆极端轻视科技著作,他主持编纂的《四库全书》,除了农家、医家和天文算法类收录少数科技著作之外,不收录一般科技著作。尤其可恨的是,有两部我国重要的科技著作在此期间竟被乾隆毁了。一部是明代科学家宋应星的《天工开物》,这是一部综合性的科学技术著作,它更多地着眼于手工业,外国学者称之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使之失传两百多年后才从国外找回);另一部是明代万历年间毕懋康的《军器图说》,本书罗列了各种火器,图文并举,叙说军器之制造,使用与威力等。本书载有“自生火铳”,就是一种燧发枪,另载有喷火烧灼的梨花枪等。

下面一个事件更让人啼笑皆非:

1793年年,英国使团来华。适逢乾隆83岁大寿,英国人远渡重洋携带来的各种礼物 ,就成了给老寿星的生日贺礼。礼物不薄,除了工业机械、天文仪器之外,还有英国最大的,装备有110门最大口径火炮的“君主号”战舰模型,乃至手枪、卡宾枪和榴弹炮、迫击炮等英国先进科技的代表作实物。英国使团甚至还配备了训练有素的卫队,想表演一番现代炮兵的装备与队列,供中国皇帝检阅。乾隆却不稀罕听西洋的礼炮声,觉得不会比自己的鞭炮、爆竹之类更能烘托喜庆的气氛。于是挥挥手,让太监们将那些怪模怪样的枪炮原封不动地运进圆明园的仓库,并且傲慢地评价:这些可以给小孩子当玩具。

乾隆他根本想不到,自己连看都懒得看的洋枪洋炮,在67年之后,将撞开闭锁的国门,直逼北京城。英法联军占领圆明园,讶异地发现,当年赠送给乾隆的礼物(枪炮),一直“藏在深宫人不识”,蒙满尘土。

翻开世界近代史,我们知道,满清康、雍、乾时期,西方科学技术已发展到了了不得的程度。17世纪以后,科学革命席卷了欧洲,他们建立了现代数学,解析几何、微积分有了系统的发展,化学也成为真正的科学。特别是与康熙同时期的牛顿(1642—1691)发现了运动三大定律和万有引力,阐述了经典力学理论。其后,大批科学家、技术家、实验家涌现,大批科学成果诞生,大批科学研究机构成立,研究自然科学在欧洲蔚然成风。18世纪中期,西方已越过近代科技的兴起时期,跨入发展时期。西方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为西方生产力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使其生产率遥遥领先于世;而且使西方构建起强大的军事实力,西方列强凭着这强大的军事实力肆无忌惮的进行殖民扩张,殖民地已遍布天下。特别是列强已打到家门口,我们的西侧原本也很强大的印度已沦为多个强盗争夺的殖民地。

而我们中华呢,一个拥有近五千年文明史并曾拥有古代四大科技发明的中华呢?这时期的中华,也就是康雍乾时期的中华,近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技术几乎为零!

这时期,我们的康熙爷、乾隆爷之于科学技术却是上述如此这般的糊涂、狭隘,甚而愚昧,而且是躺在“明君”、“圣主”、“盛世”的光环下坦然地骄傲地糊涂、狭隘,甚而愚昧着,还而且,他们如今在阴曹地府会更骄傲地糊涂、狭隘,甚而愚昧着,因为当今仍有一些人更轰轰烈烈的颂扬着他们,“千年明君”、“大帝”、“世界上统治成绩最辉煌的君王”等桂冠满天飞。

注释:(27)此标题具体史料取自范文澜、蔡美彪《中国通史》(在线阅读)第五编明清封建制时期 第六章封建经济的衰落 第三节 工商业、第四节 对外贸易。

2025.9.30修订重发。

来源:东边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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