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玲玲长相甜美,是一名抖音娱乐主播,其偶然刷到自己的照片在抖音上被人P图恶搞。经过查询,玲玲发现是高中同学芳芳多次盗用其微信朋友圈、抖音、微博等社交平台的个人照片及短视频,并通过抖音、微博等账号发布个人作品。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在社交平台盗用他人照片,恶意评论并引发后续网络暴力的侵权纠纷。
玲玲长相甜美,是一名抖音娱乐主播,其偶然刷到自己的照片在抖音上被人P图恶搞。经过查询,玲玲发现是高中同学芳芳多次盗用其微信朋友圈、抖音、微博等社交平台的个人照片及短视频,并通过抖音、微博等账号发布个人作品。
芳芳在与网友争执及私信聊天时,还多次发送玲玲的照片,导致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误以为是玲玲本人所为,进而对玲玲的照片进行P图恶搞,严重损害了玲玲的名誉并对其精神造成伤害。玲玲认为芳芳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芳芳复制下载玲玲在社交平台的照片及视频,多次发布在个人账户作品中,营造仿冒账户为玲玲本人使用的假象,持续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其利用账户在网络上与他人不当交往、恶意评论、与他人互骂等行为,让其他用户对玲玲的人品、信用等产生质疑或指责,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玲玲的社会评价,故芳芳的行为侵害了玲玲的名誉权。
考虑到玲玲与芳芳原为高中同学,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对芳芳进行普法教育。经法官调解后,芳芳当面向玲玲承认错误,当场支付赔偿款2000元,删除了所有相关视频和图片,并写下书面道歉信。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位网络参与者都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法律不仅保护现实世界中的公民权益,同样维护网络空间中的个人身份与尊严。
一审:谭好
二审:陈佳婧
三审:杨湛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来源:晓天聊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