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9月,王某、李某驾车行驶至准旗沙圪堵镇某施工路段时,与施工机械驾驶员小军发生争吵,后二人对其进行殴打,又对劝架的小峰进行殴打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小峰、小军损伤为轻微伤。案件办理期间,李某酒后无证驾驶轿车在准旗某小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大队事故责任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王某、李某驾车行驶至准旗沙圪堵镇某施工路段时,与施工机械驾驶员小军发生争吵,后二人对其进行殴打,又对劝架的小峰进行殴打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小峰、小军损伤为轻微伤。案件办理期间,李某酒后无证驾驶轿车在准旗某小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李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95.30mg/100m1,属醉酒状态。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滋事不是“能耐”,酒驾也不是“勇气”。遇事多一分冷静,少一分冲动,让理性成为化解矛盾的最强盾牌,也请广大驾驶员务必时刻绷紧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酒后禁驾,文明出行,安全回家。
编辑 : 华锐岗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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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