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是一体两面、互为依托的共生系统。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中华文化瑰宝保护好、传承好、传播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吉林省委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部署,吉林法院多维发力织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2022年9月26日,吉林省环境资源“1+1
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是一体两面、互为依托的共生系统。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中华文化瑰宝保护好、传承好、传播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吉林省委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部署,吉林法院多维发力织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2022年9月26日,吉林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开始运行, “1+10”指定管辖法院坚持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体化保护,坚持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作用,实现绿美吉林和文化吉林的双向奔赴。
制度先行
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审判工作机制
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制定《关于落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制定十一项工作举措,指导全省环境资源“1+10”指定管辖法院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织密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网。“1+10”指定管辖法院以最有力举措、最有效手段,严厉惩治涉文物和文化遗产违法犯罪行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王某甲与王某乙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案中,认为两名被告人对“新安金代古遗址”“帽儿山山城”等古文化遗址进行盗掘,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且二人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三级文物,构成倒卖文物罪,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案
协同联动
构建文物和文化遗产协同保护机制
“1+10”指定管辖法院健全涉文物保护府院联动协作机制,为将《关于落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探索与文旅、规自、住建等部门共同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与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司法审判+检察监督+行政保护”三维防护体系。立足长春地区文化遗产保护需求,2025年8月,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增加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为成员单位,形成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合力。此外,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与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署《关于建立历史文物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并在吉林市满族博物馆建立满族历史文化文物环境资源联合保护基地,加强文物领域执法司法力度。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与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建立满族历史文化文物环境资源联合保护基地
巡回审判
实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零距离”
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1+10”指定管辖法院创新司法服务模式,在文物文化遗产集中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通化地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框架协议》,以依法协作、协同联动、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便民高效为协作原则,建立沟通协调联动、信息资源共享、跨域诉讼服务、纠纷联调联防、执行回访互助、法治宣传联动、疑难问题会商制度,并在文物和文化遗产密集区建立5个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构建“预防性司法+修复性保护+协同性治理”的文化遗产全链条保护体系。
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通化地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框架协议》
以案释法
彰显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决心
作为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阵地,我们始终把环资宣传作为延伸司法职能、凝聚生态保护共识的重要抓手。在“六五环境日”携手河南、新疆法院开展全媒体联动直播活动,其中专题展示鸭绿江流域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体化司法保护成效,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跨省与三家中院签订的《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首次聚焦“红色遗址保护”,实现流域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和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深度融合。此外,立足审判实践、聚焦社会关切,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案工作和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案例被《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采用。
开展全媒体联动直播活动展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体化司法保护成效
“1+10”指定管辖法院将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持续完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协同化治理、系统化修复机制,形成文物和文化遗产全链条保护合力,确保吉林珍贵文化遗产得到最严格的法治守护,让千年文脉在司法护航下永续传承!
来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