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渗透边界的秘密贸易:东南亚边境地带的走私与国家,1865~1915》似乎可以解答一部分为什么在进入到 20 世纪之后传统帝国的捉襟见肘。它们试图以更专业更正规的方式去统治它们的殖民地,很快它们就感受到它们控制力的边界,它们没有能力去控制一个广阔的远超本土面积
霍布斯鲍姆说 20 世纪以后,唯有幅员广阔的大国才有可能成为全球性帝国。他对比更早一些,葡萄牙、荷兰这样领土逼仄的国家也可以成就一番全球霸业。
《渗透边界的秘密贸易:东南亚边境地带的走私与国家,1865~1915》似乎可以解答一部分为什么在进入到 20 世纪之后传统帝国的捉襟见肘。它们试图以更专业更正规的方式去统治它们的殖民地,很快它们就感受到它们控制力的边界,它们没有能力去控制一个广阔的远超本土面积的巨大地区。“国家法律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创造了它的对应物,即模棱两可的区域和完全非法的行为。”乔赛亚·海曼认为这是 19 和 20 世纪之交塑造新型国家过程中的一个需要特别考量的变量。
埃里克·塔利亚科佐,这本书的作者说,“我在本书中论述了一个观点:走私和边境形成的过程与东南亚殖民地长达 3000 千米的陆地和海洋有着内在的联系。从巴达维亚和新加坡进行统治的帝国政权俯瞰着分隔它们的空间,慢慢地划定了它们所看到的领土。”
传统帝国塑造边界的过程,也是它们逐渐无能为力的过程。最终他们所想象的帝国控制力被这个世界的新发明:民族主义——一种新的“想象的共同体”的大潮所击垮。
与荷兰在东印度群岛一样,英国在马来亚的统治也遇到相同问题,更晚一些,英格兰第二帝国在印度的崩溃也是这样——不管有没有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冲击。
书中引用布罗代尔的一段话:
“我们可以在世界历史地图上放一张描图纸,并大致勾画出任意时期世界经济的大致轮廓。由于这些经济体变化缓慢,我们有充足的时间研究它们,观察它们的运作,权衡它们的影响。这些缓慢变化的轮廓,揭示了世界底层历史的存在。”
从另外一个意义上看,这本书也部分实现了布罗代尔所期望的这个新局面,这本书为我们展现了 19 世纪后半叶到 20 世纪初东南亚的面貌。
我们摘选了《非法人口贩运》一章的部分内容分享给读者。
在本书涵盖的半个世纪中,毒品和伪币穿越了东南亚英荷边境上的许多地方。这两种商品的重量都很轻,易于隐藏,这无疑有助于它们非法跨越边境。鸦片和禅杜被储存在船舱及乘客、船员的行 李之中,伪币被藏在船帆索具和各种各样物品的夹层里。然而,不是所有的违禁品都那么容易隐藏。在进入 20 世纪的前后几年里,大规模人口贩卖也得到了发展,走私者出于不同目的将男男女女运送到不同的地方,有违两个殖民地国家的意愿。受害者是被变卖为侍妾和妓女的女性、奴隶和被称为“苦力”的非法劳工。
新加坡和巴达维亚对这些“人口贸易”甚为反感,因为它们一贯罔顾政府的禁令,嘲弄了欧洲殖民者表面上的文明教化使命。这些人是如何遭到贩运的?他们从哪里来,又是如何被运送的?总的来说,上述三类人的流动,揭示了 19、20 世纪之交时沿着动荡易变的英荷边疆地区,人口贩卖活动的广泛网络及其地理分布。
贩卖女性
20 世纪初,被走私到东南亚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口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用于性服务的女性。虽然目前已经有少量史学文献记录了这些妇女被贩卖并用于性交易的情况,但几乎所有文献涉及的都是 这些女性合法的、得到认可的方面,而非更加隐蔽的流动方式。这些女性从不同的地方被运往东印度群岛和海峡殖民地。据曾根幸子 (SachikoSone)估计,1868年至 1918年,有近 50万日本女性出于这些目的前往或被带往东南亚。她们中的一些人未满 18 岁,在 旅途中受到误导或未登记,使得她们在技术上变成了非法入境者。
清水宏(HiroshiShimizu)补充说,到 1909 年,随着国力和国家声望的提升,日本制定了法律保护其在海外的“荣誉”( 通过召回所有最初因贫困而离开的女性),大多数仍然留在苏门答腊的“唐行小姐”( Karuyuki-san,即日本妓女)均被视为非法。贺萧( Gail Hershatter)认为,把中国女性卖到尽量远离其家乡的地方卖淫,这种做法也很普遍,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其逃脱的概率,也限制了其家人干预的机会。还有几位作者也揭示了在英属和荷属东南亚,尤其是荷属苏门答腊,种植园、城市和军营如何成为亚洲女性大规模流动和卖淫的场所。记录最完善的研究是詹姆斯·沃伦的《阿 姑与唐行小姐》(AhKuandKarauyuki-san),内容涉及 1880年至 1940 年新加坡卖淫业的整个体系,第一章便与人口贩运相关。
殖民地国家深度卷入了这些女性在该地区的流动。在变革席卷该地区之前,新加坡和巴达维亚容忍甚至鼓励卖淫的原因之一在于,在许多行政管理人员看来,许多群体的性别比例失调,有必要采用某种形式的卖淫制度。19 世纪之前,来到东南亚的外国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临时婚姻、纳妾和购买女奴等该地区的传统方式,与当地女性发生性关系。很多人认为这样的结合是正常的,这种现象在近代早期并未遭到污名化。随着苦力劳工范围的扩大,男性数量很快大幅超过了女性,特别是在某些人群中,比如海峡殖民地的华人,这些人在 1870年的男女比例为 6 : 1。19世纪 40年代,纳闽建立后,伦敦积极主动地试图为该殖民地不断增长的劳动人口提供亚洲女性。这一政策后来由当地主要的煤炭生产企业东部群岛公司(EasternArchipelagoCompany)继续执行。
719世纪 80年代,随着纳闽岛成为英国重要的海军基地,政府加强了对当地妓女的医疗监督,试图确保水手们获得“必要的宣泄口”, 同时又不会感染使人衰弱的性病。在海峡殖民地,就连华民保护官(Protectorof Chinese)威廉·皮克林(WilliamPickering,他的工作是打击对卖 淫制度的滥用行为 )也认为,只要女性进入殖民地卖淫是出于自愿,那么整个制度就是必要的。荷兰的政策制定者也对这一制度视若无睹,还指出年轻的种植园雇员通常因为太穷而无法结婚,并且同样存在白人女性自身也陷入卖淫行业的危险。东印度新闻界的许多人 坚定地为纳妾和卖淫制度辩护,表示它们符合东方的特殊情况,而欧洲本国的道德家根本不知道自己谈论的是什么。
问题在于,许多女性实际上并不愿意参与殖民地制度认可的卖淫活动,或是根本就未成年。她们和合法流动的“待售”女性一起被偷运,从各个方向越过该地区边境。19世纪 60 年代末,十分清楚的是,有来自苏门答腊亚沙汉的巴塔克族妇女被运过海峡到达马六甲,并在夜间登陆。购买这些女性的顾客包括当地华人甲必丹的儿子,也是该殖民地最富有的商人之一,一个名叫德昌(Tek Chang)的头家。马六甲的常驻议员解释说,因为这些女性是“异教徒”,并非穆斯林,华人买家可以进口并使唤她们,不必担心改变信仰或遭受任何邻里间的非议。
两名马来朝圣者也向当局作证说,巴塔克妇女被偷偷运往内陆的马来亚锡矿,那里的华人和马来人是从槟城卖家手里购买她们的。19 世纪70 年代和80 年代,中国、婆罗洲和其他横跨荷兰领土的邻近岛屿也悄悄偷渡女性到新加坡。布吉人船主似乎深度卷入了后一类航行,他们的快帆船在廖内当地的浅水区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到 19世纪 80年代初,报告还将安南( 越南 )和暹罗列为来源国,此类女性的买家是新加坡的阿拉伯人和华人。
一套庞大的法律体系最终建立起来,试图处理该地区针对有组织卖淫制度的最严重的滥用行为,但从被贩卖女性的福祉来看,这一切收效甚微。詹姆斯·沃伦用了很大篇幅对海峡殖民地针对卖淫的法律条文及其演变进行讨论。1870 年,新加坡颁布《传染病条例》(TheContagiousDiseaseOrdinances),标志着这一立法进程的开始,因为新加坡决定对妓院进行登记和检查。到 1887 年,当 局通过了《妇女和女童保护条例》(Women’sandGirls’Protection Ordinance),该条例赋予政府权力,以搜查可能关押未成年或受胁迫妓女的船只和建筑。它还要求涉嫌贩运人口者在将少女带入殖民 地时提供担保金。
然而,仅仅一年后,由于英国国内掀起了一场 反对国家干预卖淫的激烈抗议运动,《传染病条例》遭到废除,许多针对滥用卖淫制度的检查也随之消失。海峡对岸的东印度群岛也 颁布了法律,试图打击贩卖女性和女童的行为,尽管荷兰人同样无法阻止贩卖未成年和被胁迫女性。有太多的花招把此类女性送进 殖民地,国家难以真正防范。除了直接走私,年轻姑娘还会受到威胁,被要求假装是人贩子的女儿或自愿同居者,但事实通常并非如此。
亚洲婚姻与西方婚姻在文化上的性质不同(有一个有趣的案例事关一名来自新加坡的华人男子和他的小妾),也使情况变得复杂,因为有时这些安排只是为了掩盖贩卖行为。马来人贩子还利用面纱的隐蔽性,以及穆斯林允许娶 4 名妻子的规定,将女性带过边境卖淫。20 到 20 世纪初,立法者不得不考虑到所有这些文化差异,以便对当局自己都无法确定是否涉及贩卖女性问题的现象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遏制。
一如毒品和伪币,海峡殖民地也经常充当走私女性过境的中转站。尽管该地在纸面上保留了若干法律,试图阻止未成年或受胁迫女性在殖民地流动( 不过 1888 年已废除《传染病条例》),但收效甚微,直到很晚的时期才取得了一些进展。1891 年,官方从柔佛一家妓院发现了两名海南籍女子,她们顺利通过了香港和新加坡海关,没有被检查出来。此事凸显了官方努力的失败,殖民地部问,既然为了阻止这种贸易设立了这么多检查站,那么她们到底是怎么通过的。另一起案件发生在 1898 年,亚齐的一名妓院老板到槟城购买了 10 名年龄在 9到 15 岁之间的女孩,但地方法官驳回了此案。
虽然这些女孩是在一个众所周知的卖淫场所被发现的,但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她们正在接受相关训练或将被用于卖淫,所以此案不得不撤销。诸如此类的失败激怒了华民保护官,他说自己熟悉殖民地内大多数重要的人贩子,但按照法律,他根本碰不了这些人,除非他能找到证明他们参与其中的直接证据。这意味着他需要找到证据,证明涉事妓女的未成年状态,或人贩子通过虚假借口、虚假陈述、欺诈或其他手段哄骗女性进入卖淫行业。连殖民地部都宣称,“这些华人皮条客极为狡猾,多年来成功地避开了香港和海峡殖民地的《妇女和女童保护条例》,该条例每两三年就有必要进行一次修改,以挫败其骗术伎俩”。
然而,贩卖妇女和女童从事卖淫的人贩子并不只有华人。确实,华人在这些案件中占了大多数,其中既有马来语报纸暗指的潮州小商贩,也有把自己的“女儿”贩卖到殖民地的妇女,但华人绝非唯一从事这桩买卖的人。如上所述,布吉船主也参与了这档生意,除了前述 19 世纪 60 年代末的巴塔克卖家,法庭案件还涉及了苏门 答腊岛的各个民族。马来人似乎也偶尔充当人贩子和运送者,新加坡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法庭案例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印度人经常借钱给海峡殖民地的各个华人妓院老板,甚至间接资助其中一些投资,而欧洲人有时也因为从卖淫活动中赚钱而被送上法庭。沃伦公布了一名日本人贩子村冈伊平治(MuraokaIheiji)的数据,此人声称自己在 4 年间从日本带出了 3200多名女性,考虑到当时贸易航线的扩张,这个数字可能并不太夸张。当然,考察官方名单和图表( 如 1877 年新加坡的合法妓院登记册 )可看出将女性运送到海峡殖民地的责任人的种族构成。这份文件上列出了数百个名字,大多数是华人老鸨和皮条客,还有一些是马来人和泰米尔人。然而,这份文件上也有其他名字,比如罗莎莉·布朗(RosalieBrown)和维多利亚街 548 号的尤蒂·施瓦茨(UtilySchwartz)。
到 20 世纪初,海峡两岸仍然存在卖淫制度,反对的声浪也越来越强。荷属东印度群岛的情况也是如此,政府要求若干部门商讨改变现行的卖淫制度。英国属地同样如此,一封匿名信被寄给海峡殖民地当局,详细记录了每天在新加坡非法买卖妇女的情况,涉及二三十名人贩子。请愿书还指责华民护卫司署(Chinese Protectorate)和保良局(PohLeungKok)收受贿赂,对某些案件视而不见,但这些指控从未得到证实。然而,信中对腐败和官员串通走私者偷运妇女的指控非常详细,甚至触及了华民护卫司署的最高级别,英国当局再也无法忽视该问题。随着中国义和团运动爆发以及中日两国粮食歉收,越来越多的女性和女童登上前往海峡殖民地的蒸汽船,并且,由于有关新加坡卖淫制度的消息在欧洲流传开来,殖民地政府陷入尴尬境地,当局终于开始采取更为具体的措施。
1904年,英国政府并未在巴黎签署《( 禁止 )白奴贩卖协定》(WhiteSlaveTrafficAgreement),该协定涉及海峡殖民地区的日本女性和其他同类女性,但新加坡同意帮忙揭露这些被贩卖的妇女,尽管这样的政府支持远远谈不上有力。在荷兰属地,趁着政策制定者们争论不休,人贩子继续以三宝垄(Semarang)和日里为中转站, 将爪哇女性贩卖到新加坡,而另一些人则被骗到苏门答腊岛的种植园。不过,到了本书探讨时期的尾声,这两个殖民地政府正式结束了对卖淫活动的纵容。
1913 年,荷兰对卖淫活动的监管终于结束,而英属殖民地一直纵容卖淫活动,直到 1927 年才设定了 3 年的宽限期,正式宣告卖淫制度的终结。然而,对于这些行业中被非法贩卖的女性,那些被偷运至该地区的未成年或被胁迫参与卖淫的女性来说,这些变化意义不大。她们仍然生活在残酷的奴役和剥削中,巴达维亚和新加坡的立法修正,对缓解她们命运的痛苦来说几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来源:正面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