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读了一篇很有趣的文章,算是开了眼界。文章说,在中国古代,如果女人与人偷情,必须自带枕头。比如曹植,爱上了自己的皇嫂甄氏,但因为有违常伦,美梦不能成真。甄氏去世后,俩人只能在梦中相会。临别,甄氏给曹植留下了一具“玲珑枕”,留作永念;而唐朝高阳公主和辩机和尚的
近日读了一篇很有趣的文章,算是开了眼界。文章说,在中国古代,如果女人与人偷情,必须自带枕头。比如曹植,爱上了自己的皇嫂甄氏,但因为有违常伦,美梦不能成真。甄氏去世后,俩人只能在梦中相会。临别,甄氏给曹植留下了一具“玲珑枕”,留作永念;而唐朝高阳公主和辩机和尚的偷情,也因为一只皇室专用“金宝神枕”而被大白天下;《西厢记》中,更是有红娘抱着“鸳鸯枕,翡翠衾”送崔莺莺和张生暗中相会的情节。清朝时期,更有诸多文献资料显示,男女在偷情之时,女子总要携带“闺房枕”赴约。
这与古代的法律有关,比如《大清律》就明确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和奸”,即为传统意义上的“偷情”;而“刁奸”,意为诱奸、骗奸;而强奸者则将被判处绞刑或监侯;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过,“强奸”罪的判定需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1、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2、须有人知闻;3、须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状。也就是说,“偷情”较之“强奸”罪行要轻得多,惩治也较轻。但如果女子有心陷害偷情对象,诬称对方“强奸”,按照强奸罪三个必要因素,就很容易成功。所以,男子为了避免被污为“强奸”,就会要求女方自带枕头前来幽会。这是“偷情”而非“强奸”的有力佐证。即便是双方自愿的偷情,女子出于矜持,也会半推半就,欲迎还拒,造成一种反抗的假象。如果这种情况被人撞破,男人也会被人以“强奸”之罪告发。也就是说,一场原本应该被轻判的“偷情”,或许会因为这种“反抗”而被判成“强奸”。同样,法律还规定:如果女子与人偷情被人撞破,而被另外的男性强奸,女子也会被判定为“刁奸”之罪,于是,女方自带的枕头就成了必要的保护性预防措施,就成了“偷情”而非“强奸”的最有效证据。
按理说,这种自带枕头的做法对男女双方都有利,可是总让人觉得不太舒服。双方都是带着一种戒备心理而赴约的,尤其是对女方来说,还有一种人格侮辱的成分。二人相会,即便甜言蜜语,或者同床共枕,能够算是真正的脱离了算计的爱情吗?
爱情应该是超越利益、脱离算计的,即便做不到海枯石烂,真情实意是应该有的,起码不应该让一只枕头夹在中间,将爱情做成一锅夹生饭。
来源:肖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