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件经过如下:辽宁绥中县59岁女子叶某称,几年前在当地医院进行避孕环复查时,被医生高某私自在其子宫内装置了监听器,时常感觉腹部不适。近两年通过手机播放歌曲时发现体内存在监听器,因此她将该医院起诉至绥中县人民法院,要求医院无偿取出监听器,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子宫内被安装窃听器,上诉法院。
事件经过如下:辽宁绥中县59岁女子叶某称,几年前在当地医院进行避孕环复查时,被医生高某私自在其子宫内装置了监听器,时常感觉腹部不适。近两年通过手机播放歌曲时发现体内存在监听器,因此她将该医院起诉至绥中县人民法院,要求医院无偿取出监听器,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叶某于2016年在该医院进行了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并曾做过子宫次全切手术。2025年1月7日,她在另一家医院进行彩超检查,结果显示左附件区小囊肿约27x2.4CM囊性回声,盆腔少量积液。叶某将囊性回声误解为监听器。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并未显示其子宫内有监听器等异物。叶某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且未能证明该监听器与医院的手术有关,因此驳回了其诉求。叶某不服上诉至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其举证不能维持原判。
简言之法院认为,女子所称的子宫被装窃听器并无事实依据。所谓监听器,实为妇科常见超声影像的囊性回声,并非异物,与医院手术无关。故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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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倩男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