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百万遗产赠给尚未出生的双胞胎孙子,小儿子起诉要求平分被驳回……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5-06 17:34 1

摘要:爷爷去世前,赠给未出生孙子100万元。然而爷爷去世后,孩子叔叔认为爷爷的安排不公平,并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的这起案件引发关注。

爷爷去世前,赠给未出生孙子100万元。然而爷爷去世后,孩子叔叔认为爷爷的安排不公平,并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的这起案件引发关注。

爷爷赠未出生孙子百万遭反对,

法院:赠与行为有效

老强(化名)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在生命垂危之际,因大儿媳已怀有双胞胎,遂决定将自己积攒的100万元存款赠与即将诞生的两个孙子。老强离世后不久,大儿媳顺利诞下两名健康婴儿。

然而,老强二儿子小强知晓后对父亲的安排强烈不满。小强认为,父亲在决定赠与这笔款项时,两位侄子尚未出生,不应具备继承资格,该笔资金应作为遗产由兄弟二人均分。面对家庭内部的矛盾分歧,案件最终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审理认定,老强将100万元赠与孙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基于这一判决结果,小强要求分割该笔款项的诉求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说法

老强的行为属于赠与还是遗嘱继承?未出生胎儿能否接受赠与?相关问题,听江苏岸东律师事务所 钟金仟律师说理说法↓↓

老强的行为属于赠与还是遗嘱继承?

赠与需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生前完成财产交付;遗嘱则需符合法定形式,《民法典》规定有效遗嘱的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且以被继承人死亡为财产分割的前提条件。

本案根据现有信息显示,老强生前该笔财产已完成转移(即存款交付)。因此,该笔款项的性质应为赠与而非遗产,且赠与合同已生效。

未出生胎儿能否接受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为了进一步保护胎儿出生前的合法利益,《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则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因此本案中,老强在生命垂危时明确表示将存款赠与即将出生的双胞胎,属于对胎儿合法利益的保护。两个孩子顺利娩出且健康存活,则老强的意愿应被法律认可,胎儿可接受赠与。

律师提醒

老强的做法体现了对孙辈的情感寄托,但未提前与所有子女协商,导致次子产生“厚此薄彼”。因此,家庭要平衡好个人财产自主权与成员的公平感,而平衡的关键在于提前规划与沟通。

建议通过三种方式避免纠纷:

通过书面材料或公证明确意愿;

自主决定财产分配的同时,应兼顾法定继承与情感倾向;

召开家庭会议解释沟通,取得所有成员的理解。

内容转自: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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