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伴随着一场深刻的法治重构。蒸汽机催生了工业时代的合同法,互联网孕育了数据主权与隐私权的新疆界。而今,区块链——这项被誉为“信任机器”的颠覆性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金融、政务、供应链乃至司法的底层逻辑。然而,代码写就的智
高鹏律师 首席数据官| 数字经济团队创作 AI辅助
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伴随着一场深刻的法治重构。蒸汽机催生了工业时代的合同法,互联网孕育了数据主权与隐私权的新疆界。而今,区块链——这项被誉为“信任机器”的颠覆性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金融、政务、供应链乃至司法的底层逻辑。然而,代码写就的智能合约,是否真的能取代千百年来由法官、律师与立法者构筑的正义之网?
答案是否定的。
区块链技术本身并无善恶,但其应用却早已卷入法律的风暴眼。2025年9月,某消费金融平台在全国首单基于区块链与数字人民币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中,因底层资产信息未依法履行《证券法》第十九条关于“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义务,引发投资者集体质疑,虽未酿成系统性风险,却暴露出“链上透明”与“法定合规”之间的鸿沟。
更令人警醒的是,2024年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跨境智能合约纠纷案中,当事人依据部署在公链上的自动执行条款完成大额资金划转,事后主张“合约代码存在逻辑漏洞”要求撤销交易。法院最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规定,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原则,认定该智能合约具备法律约束力——代码即承诺,但承诺未必合法。
这正是区块链法律地位确立的关键命题:技术可去中心化,法治不可缺位。
我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9号,2024年修订)明确要求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内容审核与安全评估义务;《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则对链上数据的采集、存储与跨境传输划出红线;而《民法典》合同编与《刑法》关于诈骗、非法经营、洗钱等罪名的适用边界,正在被司法实践不断延展至“链上行为”。
风险,早已潜伏于每一行代码之下:
- 智能合约漏洞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触发合同撤销;
- 匿名钱包地址若用于非法集资或洗钱,实际控制人难逃《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追责;
- NFT数字藏品交易若涉及著作权侵权,平台可能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 DeFi协议若未取得金融牌照却实质开展资金融通,涉嫌违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司法存证上链虽具证据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但若原始数据来源非法,仍属“毒树之果”,不得采信。
区块链不是逃避监管的“数字乌托邦”,而是法治必须抵达的“新边疆”。当技术许诺“无需信任的信任”,法律则必须追问:谁在编写规则?谁在承担责任?谁在守护弱者?
确立区块链的法律地位,不是为了扼杀创新,而是为了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明确“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到《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备案”,再到各地出台的“区块链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法治的框架正在逐步清晰:它告诉市场,哪些能做(如联盟链在政务、供应链金融的应用),哪些不能做(如非法发币、洗钱);它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如智能合约的著作权保护),也惩戒违法者的投机行为(如利用区块链诈骗);它让技术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让每一个参与者都能预见行为的法律后果。
(本文核心观点基于公开数据与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专业解读分析而成,部分内容由人工智能辅助生成,不具有普遍指导建议,具体案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关注中老年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