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潞城市雨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加油站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在账簿凭证上少列收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308.12万元。2025年3月,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七个账户轮流收款 高库存疑点终被查
——潞城市雨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账外隐匿收入偷税被查处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潞城市雨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加油站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在账簿凭证上少列收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308.12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62.45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库存异常牵出偷税疑点
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结合大数据有关线索,在分析潞城市雨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纳税申报月报表中进油量、销售量和库存量时,发现该加油站账面的库存量余额明显偏大。按照常理,油品储存受罐体容量和资金占用等因素制约,一般不会长期保持过高的库存量,与行业内同类企业的正常库存量相比,这样的库存也不合理。
经检查人员进一步分析,还发现该加油站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开票收入波动较大、未开票收入远低于周边同规模加油站等疑点。结合上述情况,稽查部门依法启动程序对该企业开展检查。
实地检查发现作弊端倪
检查人员带着疑点到该加油站进行实地检查。在财务室,该企业提供的账簿资料完整规范,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记录清晰,资金、收入等相关科目核算规范,乍看一下也没发现异常。
在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注意到该加油站位于人流较多的市中心,车流量较大,站内有6个加油机12条加油枪。因其油价比周边其他油站都低,加油车辆络绎不绝且司机加油时绝大部分通过扫描二维码付款。经检查人员扫描加油站二维码,发现收款方为个人,而非加油站对公账户。
在进一步核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加油站通过移动支付方式收取的加油款既没有在账簿中记载,也没有在其对公账户的流水中发现相关记录,更没有找到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痕迹。
追踪资金锁定隐匿收入
针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顺藤摸瓜,随即依法查询该加油站对公账户和法定代表人谢华飞等相关个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同时结合加油站向相关部门报送的与库存相关的报表、装卸油记录台账、油罐管理安全台账等相关信息,在对关联的7个银行账户的上万条数据经过仔细甄别、比对、分析后,检查人员逐渐还原了雨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税收违法的事实真相。
该加油站通过移动支付二维码绑定员工个人银行卡收取加油款,每日结算清点后,将当日的加油款转至法定代表人谢华飞的个人银行卡,隐匿的加油款不计入账簿凭证、不进行纳税申报。每月仅向税务机关申报开票收入和收取现金的未开票销售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账外收入终被依法查处
掌握了全部证据后,检查人员依法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谢华飞进行询问,面对详实的证据,他承认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加油款、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向其耐心讲解政策规定和法律后果,在提出合规经营建议后,谢华飞说自己为了能少缴点税,动了歪心思,私下收钱,谁知偷鸡不成蚀把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愿意补缴税款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潞城市雨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62.4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