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2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民二庭庭长汪海波带领督导组一行莅临兴安盟中院,就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并进行业务指导。兴安盟两级法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破产案件承办人参加会议。
9月2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民二庭庭长汪海波带领督导组一行莅临兴安盟中院,就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并进行业务指导。兴安盟两级法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破产案件承办人参加会议。
督导组采取“一案一指导”的方式,对兴安盟两级法院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进行了全面督导。通过逐案听取汇报,督导组深入剖析了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堵点,并针对案件承办人提出的具体困惑,从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层面给予了精准指导。
督导组要求,要深刻认识破产审判工作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着力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提升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过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切实提高法官办理破产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规范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严格把握审理期限,确保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同时,要学习借鉴鄂尔多斯等先进地区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
中院分管领导对督导组一行的悉心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兴安盟地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经验不足等客观困难。他要求两级法院要以此次督导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督导组的指导意见,切实将会议精神转化为工作实效。在今后工作中,各基层法院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中院请示汇报,中院也将保持与自治区高院的沟通联系,确保破产审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下一步,兴安盟中院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工作要求,着力完善破产审判工作体系,重点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强化对下业务指导,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