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二维码新规:32位代码锁定″一品一码″,内外关联、追溯信息覆盖原/母药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28 17:50 1

摘要:近日,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和使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拟对农药标签二维码生成格式提出新的要求。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近日,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和使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拟对农药标签二维码生成格式提出新的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

一、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

二、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农药制剂标签未标注所用原药(母药)信息的,还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

三、单元识别代码至少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org.cn)查询;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

四、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产品有内外包装的,内外包装二维码应有关联性,扫描外包装二维码应当识别内包装二维码的单元识别代码信息。

五、农药登记证持有人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追溯网址显示的生产日期应当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此次,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在2017年农业部第2579号公告(2018年实施)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新增原药信息追溯:要求制剂产品关联原药生产信息,填补此前溯源链条缺口。

强化唯一性范围:明确内外包装关联要求,避免重复扫码或信息脱节。

调整责任主体表述:从″农药生产企业″转为″登记证持有人″,更契合登记与生产分离的行业现状。

新规与2025年7月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要求》(第925号公告)形成配套体系,共同推动农药标签信息透明化。长期看,统一二维码格式将为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奠定基础,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来源:世界农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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