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苏维埃法典》:长征烽火中的传家宝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26 23:01 1

摘要:1935年1月至3月,中央红军以古蔺为核心渡河点,穿越赤水河实施战略转移,创造了举世闻名的军史奇迹“四渡赤水”。古蔺县域内太平渡、二郎滩等渡口成为关键通道,红军在此区域转战长达54天,足迹遍布23个乡镇街道。

赤水汤汤,红军飞渡。苍山莽莽,丹霞映红。

古蔺,位于四川省东南泸州市,云贵川渝的结合部,赤水河贯穿全境,地域呈半岛形嵌入黔北,峡谷纵横、峭壁耸立,便于隐蔽行军和迂回作战。

1935年1月至3月,中央红军以古蔺为核心渡河点,穿越赤水河实施战略转移,创造了举世闻名的军史奇迹“四渡赤水”。古蔺县域内太平渡、二郎滩等渡口成为关键通道,红军在此区域转战长达54天,足迹遍布23个乡镇街道。

图为《苏维埃法典》(第二集)复制件(部分)。资料图片

在古蔺,有一件十分珍贵的红色法治文化遗存,那就是于1934年初编印出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法典》(以下简称《苏维埃法典》)(第二集)。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从苏区转移、开始长征,《苏维埃法典》随着红军长征得到进一步传播和实践。红军途经古蔺留给村民王政坤的《苏维埃法典》(第二集),历经九十载传承,一直被妥善保管至今的故事,给这片土地留下了红色的记忆,红色的种子,红色的传承。

红军入川 惩恶除奸

中央红军长征入川进入古蔺后,得知当地百姓长期受地主恶霸的剥削和压迫,如镇龙山民团中队长皇甫少云、护家乡团总傅冠卿等地主武装,强占土地、压榨农民。为争取民众对红军的支持,红军迅速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决定设立临时法庭,公审地主恶霸。

1935年2月,红军在古蔺县龙山镇鱼岔区域村民熊怀州家中,正式设立临时法庭。参考史料记载和当地群众的口述回忆,熊怀州的住房位于现龙山镇鱼化街社区,为木质结构老屋,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审判庭就设在他家的堂屋。临时法庭在审判地主恶霸时,前来旁听的群众人山人海,观看后纷纷拍手称快。临时法庭通过公开审理,对皇甫少云等9名罪大恶极者予以处决,对3名罪行较轻者予以释放,强化了群众对红军的信任与政权认同。红军依法审判的正义行为让老百姓备受感动,也为后面人民群众积极报名参加红军、捐资捐物埋下了伏笔。

据载,古蔺中央红军临时法庭是目前已知的中央红军在长征途中设立的唯一临时法庭。该法庭的设立,是中央红军在长征时期的重要司法实践,主要服务于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和战时法治需求。临时法庭的庭审程序,总体上遵循中央苏区相关法律的基本规范,但也结合当地斗争的实际情况,作出一定的适应性调整。《苏维埃法典》是临时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红军赠“典” 代代相传

《苏维埃法典》(第二集)是1935年初红军渡过赤水河进驻古蔺时,留在王政坤家中的一颗法治“火种”,它对后人的影响绵延数十载,历久弥新。

现已年过七旬的王朝俊,是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退休法官。在他的家中珍藏着传承了90年的“宝贝”——《苏维埃法典》(第二集)。

王朝俊的老家在古蔺县丹桂镇一个叫桐子坡的地方。1935年3月,中央红军从贵州茅台镇第三次渡过赤水河,停经古蔺县丹桂镇洗马村时,一位红军的高级将领与十多名红军战士在王朝俊家住了两天。临别时,这位红军高级将领诚挚地将一本32开的铅印小册子交到王朝俊的父亲王政坤手中作为纪念,并告诉他这上面写的是能为劳苦大众做主的内容,要好好珍藏。

虽然王政坤没念过书,也看不懂里面的内容,但他对这份临别赠礼视如珍宝,一直将它放在家里最隐秘的地方收藏着。

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的一天,王政坤第一次从箱子底找出已经珍藏了近30年的小册子,叫来正读小学的王朝俊,对他说:“这是解放前,红军四渡赤水时,有位住在咱们家的红军高级干部临走时送给我的东西。你现在读书了,也认得字了,帮我看看究竟是什么宝贝哟?”据王朝俊回忆,当时,对全是繁体字的这本小册子,小学未毕业的他也看不太懂,只知道是中央红军在江西瑞金时汇编的一些法律文件。

王朝俊长大后,从父亲手上接过这个传家宝,一直带在身边反复阅读。随着时光流逝,年岁渐长的王朝俊得知,这本小册子是《苏维埃法典》(第二集)。研读红色历史,他了解到《苏维埃法典》并非由中央红军制定,而是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逐步编纂而成的。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举行。大会主席团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起草的《关于宪法原则要点》,形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草案)》。11月18日,大会代表讨论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这次会议上,还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3年10月进行了修订)。此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1931年12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2年4月修订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1934年2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1934年4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等,并将先后颁布的130多部法律、法令汇编成了《苏维埃法典》。

从父亲手中接过这本《苏维埃法典》(第二集),对王朝俊来说意义非凡。1978年,王朝俊成为了泸州中院的一名法官。他说,这本法典令他从小对法律产生了好奇,也让他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他的法官生涯与这本法典是分不开的。现在,王朝俊的儿子和侄儿受父辈影响,也从事着与法律相关的工作,《苏维埃法典》(第二集)作为王氏族人的传家宝愈发珍贵。

2016年,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之际,王朝俊被邀请到中央电视台《我有传家宝》栏目,讲述了这段传奇故事。

红色经典 历久弥新

硝烟散去,山河无恙。丰碑屹立,精神永存。

以3万红军突破40万敌军围追堵截,伟大的四渡赤水战役产生源源不断的强大精神动力。红军先辈们的坚强意志和纯洁信仰启示后人,只有拥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通过顽强斗争,克服艰难险阻,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苏维埃法典》(第二集)默默地述说着这个红色传承的历史价值。这本法典装帧设计有以下特点:从文字排列上看,采用从右至左的竖排方式,符合当时中文书籍的传统排版习惯,给人以古朴、庄重之感;从字体形式上看,法典使用了老宋体铅印,字体风格规整、严肃,具有较强的正式感和权威性,能体现法典作为法律文献的庄重性;从纸张颜色上看,因年代久远,法典的纸张已有些泛黄,但根据纸张保存较好的部位可以推测,法典以纸张原色为主,搭配黑色的文字,整体色彩简洁、朴素,突出了严肃性和实用性;从页面规格上看,法典为32开本,尺寸通高约23.5厘米、宽约13.3厘米,这种规格便于携带和翻阅,适合在当时的环境下进行传播和使用。在内容上,法典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中华苏维埃惩治反革命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涵盖刑事、民事及社会管理等多个领域。

法典保存至今,不仅体现了老百姓对红军赠品的爱戴与珍重,也说明红色政权为了编印这部法典花费了十分巨大的人力、物力,充分体现出当时的革命领导人对法律的重视,他们虽身处战火硝烟中,但已经在心中擘画构建一个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苏维埃法典》(第二集)的存世,不仅填补了中央红军长征期间司法实践的史料空白,更揭示了法治与革命同行的历史逻辑。从苏区立法到当代依法治国,这部泛黄的小册子始终闪耀着中国共产党以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的坚定承诺。这部法典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立法的开创性价值。我们今天熟知的社保、婚姻自由等内容在这部法典中都有体现。比如在劳动法部分,法典明确规定,社保基金由雇主承担(占工资总额的5%至20%)、禁止克扣工人工资、工人享受8小时工作制等劳动保障;在婚姻法部分,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及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规定凡男女实行同居者不论登记与否均以结婚论、结婚离婚自由、不得以童养媳方式联姻等,倡导男女平等、打破封建婚姻制度。这些内容不仅在当时意义非凡,其中有关婚姻的内容还对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婚姻法的制定产生了直接影响。

第二,司法为民理念的确立。法典中蕴含的依靠群众、实质正义等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及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等核心精神,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早期法治建设中对人民权益的高度重视。作为中央苏区法治建设的重要实物见证,法典印证了中国共产党的司法为民初心,也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法治精神提供了历史参照。

第三,司法程序的系统性规制。法典对司法审判程序、司法机构设置及运作等进行了规制,如明确了公开审判、禁止刑讯逼供等原则,还设计有国家公诉员制度。1935年2月,中央红军在古蔺设立临时法庭,公审当地恶霸,庭审中运用了群众旁听、就地宣判等审判方式。这些审判公开、群众参与、简化诉讼程序的尝试,成为后续“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巡回审判、多元调解等司法便民机制的雏形。

《苏维埃法典》(第二集)这一实物遗存,印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政权初期就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就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了探索,其劳动保障、婚姻平等、实质正义等法治理念,具有超越时代的进步性。这些初期的探索,是依法治国的历史渊源,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现实意义。

星火不灭 精神永存

回溯历史,照亮未来。初心不忘,砥砺前行。

四渡赤水战役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出奇制胜、以少胜多的典范战例,以“走”创新机、以“打”开新局,生动再现了创新思维能力的巧妙运用,也激励我们不断解放思想,敢于守正创新。

《苏维埃法典》(第二集)作为中国共产党自主探索法治的见证,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其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创举,为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历史坐标系与实践参照系。

2021年,王朝俊家两代人接力保存的《苏维埃法典》(第二集)入选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第一批)。泸州市图书馆也完成了对法典的数字化保护与展陈。2023年起,古蔺县人民法院在太平人民法庭设立“古蔺红色审判传承驿站”,通过展陈《苏维埃法典》(第二集)复制件及临时法庭公审恶霸史料,成为红色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

图为“古蔺红色审判传承驿站”内部场景。泸州中院 供图

王朝俊工作过的泸州法院,在继承红色司法基因的同时,提炼出“泸法麒麟·典亮红星”工作模式,从法典所蕴含的“坚持党的领导、默默育人、求真务实、司法为民、启蒙群众”五大精神中汲取力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赋能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创造性地发展出“五长息讼”协同调解机制,即由村长、社长、族长、会长、厂长协同调解,将“人熟地熟”优势转化为综合治理效能。将彝族“德古”调解融入多元解纷体系,激活本土治理资源。建立移动法庭模式,即午间法庭、田间法庭,提供全时段司法便民服务。构建多维治理网络,依托“一府一庭两所”平台整合行政、司法、公安资源,实现齐抓共管。在全国首创多民族地区“石榴籽”调解模式,广泛推广于民族地区并被写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审判工作中,泸州法院攻坚克难,妥善化解时间跨度长达72年的张某某涉外涉法涉诉行政信访案件;审结泸天化集团系列破产重整案,实现司法助力企业涅槃重生;办理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王德彬等40人涉黑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苏维埃法典》(第二集)的故事,历经岁月沉淀愈发清晰动人。在“古蔺红色审判传承驿站”里,前来参观的青少年亲眼看到了传说中的《苏维埃法典》(第二集),亲耳聆听着老红军后代的讲述,亲手触摸着庄严的法槌……公平正义的种子,在薪火相传中蓬勃生发。

《苏维埃法典》和中央红军临时法庭的司法实践,蕴藏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工农红军在生死存亡关头对法治初心的坚守,也是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法治为民的缩影。法典中贯穿的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宗旨,足以表明我党一直重视法治、坚持法治、厉行法治。

赤水无眠,滔滔奔涌,仿佛在昭示着后人:红色司法,必须赓续奋斗;红色基因,定会代代传承。

作者:韩芳(作者单位: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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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再坚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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