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海南省海口海事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彭晓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最高检9月25日消息,日前,海南省海口海事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彭晓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
彭晓敏,男,汉族,1953年10月生,山东泗水人,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中文系毕业,电大专科学历。
他早年任职陕西,1991年开始到海南工作,历任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处长,海南省公安厅助理巡视员兼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海南省公安厅助理巡视员,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兼海口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兼海口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9年,彭晓敏任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3年退休,今年2月被查,今年8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彭晓敏: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规借用他人车辆,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搞钱色交易;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欲膨胀、腐化堕落,甚至退而不休搞贪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彭晓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来源:鲁网潍坊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