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4份,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其中14家未落实积水清理、导致蚊虫孳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近日,新会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
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监督执法行动,
对新会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
酒店旅业、月子中心等重点场所
进行集中检查,
全面排查积水清理、防蚊设施安装等
关键防控环节,
对14家未落实积水清理、
导致蚊虫孳生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4份,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其中14家未落实积水清理、导致蚊虫孳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新会区卫生健康局表示,各经营主体和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病媒防控主体责任,自觉开展积水和孳生地清理工作,共同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未按要求落实清理、造成虫媒传染病传播隐患的,将依法严肃处罚。
【知多D】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违反上述规定,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