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最终裁定,维持一审原判,被告上海四零四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E2.cool黑科技编辑器”运营方,下称“四零四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需向原告北京小黄人科技有限公司(“i排版”运营方,下称“小黄人公司”)赔偿11万元并公开道歉。
近日,备受业界关注的“i排版”诉“E2编辑器”商业诋毁案迎来终审判决。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最终裁定,维持一审原判,被告上海四零四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E2.cool黑科技编辑器”运营方,下称“四零四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需向原告北京小黄人科技有限公司(“i排版”运营方,下称“小黄人公司”)赔偿11万元并公开道歉。
这起案件因其特殊性而意义重大——它是全国首例就“在软件源代码中进行商业诋毁”作出认定的生效判决。它清晰地界定了一个问题:在普通用户看不见的源代码注释中攻击竞争对手,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法院的判决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接下来,我们以科普的视角,为大家拆解法院判决背后的四大核心要点。
要点一:攻击对象是谁?法院如何认定“癌排版”就是“i排版”?
案件的起因是,四零四公司在其“E2编辑器”的图文效果前端源代码中,植入了“癌排版你抄够了没?”“癌排版又来抄袭啦?”等评论。
被告方辩称: “癌排版”并非特指某一家,而是泛指行业内所有抄袭者。
法院判决: 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并从两个层面认定“癌排版”就是指“i排版”:
读音近似: “癌”(ái)与“i”的发音高度相似,这是最直观的联系。
行业背景: 在微信编辑器领域,“i排版”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没有证据指向其他对象的情况下,结合原告方提供的被告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明确锁定攻击对象就是“i排版”。
这个认定告诉我们,使用谐音、暗语或代号进行攻击,并不能规避法律责任。只要能通过常识和证据链形成指向,就能被法律认定。
要点二:说对方“抄袭”为何是“误导性信息”?
被告在代码中反复指责原告“抄袭”,但这种指责合法吗?
被告方辩称: 他们认为“i排版”抄袭了其交互效果。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这种评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禁止的“误导性信息”。理由如下:
缺乏证据: 四零四公司并未提供任何权威的鉴定报告、法院判决或行政认定来证明“i排版”存在抄袭行为。单纯的口头指责是无效的。
信息模糊,造成误解: 评论中只笼统地提“抄袭”,并未明确指出是抄袭“交互效果”还是“源代码”。由于评论本身就写在源代码里,极易让看到这些评论的专业人士(如程序员)误以为是更严重的“源代码抄袭”。这种以偏概全、信息不透明的指责,会使受众对事实产生错误的认知。
这个判决点明了商业竞争中批评的边界:你可以指出问题,但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不能使用模糊、夸大或未经证实的言论来损害对手声誉。
要点三:藏在代码里的评论,如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传播”?
这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和普法亮点。普通用户根本不会去看网页源代码,那么藏在里面的评论算是“传播”出去了吗?
被告方辩称: 源代码只有极少数专业人士会看,不应算作公开传播。
法院判决: 法院明确认定,这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传播”行为。
传播有特定受众: 法律上的“传播”不一定需要“全民皆知”。只要信息能够被特定群体获取,就构成传播。本案中,能够看到源代码评论的群体虽然不是普通读者,但却是对原告声誉影响最大的核心相关人群,包括:
同行从业者及竞争对手
高级用户或开发者学员
与E2合作的品牌运营人员
这些群体是原告的现有客户、潜在客户或行业评价者,他们的负面看法足以对原告造成实质性损害。
传播行为是主动的: 四零四公司不仅在其编辑器组件中植入这些评论,还主动将这些组件用于自己运营的三个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文章中,传播意图十分明显。
此判决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互联网上没有绝对的“隐秘角落”。在公开可访问的前端代码中发布信息,即便需要特定步骤才能查看,也属于公开传播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点四:损害是如何发生的?
法院最终认定,四零四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小黄人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词语的贬损性: “癌”字本身带有强烈的负面和侮辱性含义,直接贬损了“i排版”的品牌形象。
行为的暗示性: “抄够了没”“又来抄袭”等用语,暗示对方是惯犯,存在长期、大量的抄袭行为。
能力的否定性: “这篇难度太高,你学不会的”这句话,更是在人格上暗示对方能力低下,连抄袭都抄不好。
这些评论综合起来,足以让相关公众对“i排版”的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产生严重质疑,从而构成实质性损害。
判决结果与启示
最终,法院判决四零四公司赔偿11万元,并在其运营的三个微信公众号上置顶发布道歉声明30天。法院驳回了被告“只在代码中道歉”的请求,因为这无法达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法律效果。
尽管原告小黄人公司对赔偿金额过低以及未能追究相关个人连带责任仍有异议,但本案的判决无疑为净化数字时代的商业竞争环境树立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它警示所有市场参与者:竞争应有底线,技术亦有边界。无论是公开的营销文案,还是隐藏在代码深处的注释,都处于法律的监管之下。试图利用技术壁垒或信息不对称来攻击对手,终将付出法律的代价。
来源:清风亦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