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罪是一种高诬告率的犯罪吗?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25 22:19 1

摘要:早之前,由于社会观念守旧,女性地位低下,关于强奸案的记载属实很少,但并不代表那时就没有强奸案发生,在唐朝,强奸是十恶不赦之罪,元代时,无论还是寻常草民还是皇亲国戚,犯强奸罪者一律死刑。

每每发生一起性侵案,就会有人站出来提出质疑,怀疑受害人诬告被告人,所谓“自古奸出妇人口”。不仅是我们国家,国外也存在这种刻板观念。

崔丽丽案也是,哪怕被告人王豪已经被判有期徒刑,哪怕当地人社局根据强奸事实给予崔丽丽工伤认定,但网络上仍有部分人对崔丽丽冷嘲热讽,大喊王豪冤枉。

早之前,由于社会观念守旧,女性地位低下,关于强奸案的记载属实很少,但并不代表那时就没有强奸案发生,在唐朝,强奸是十恶不赦之罪,元代时,无论还是寻常草民还是皇亲国戚,犯强奸罪者一律死刑。

可见,只要有人的世界,就有强奸案的发生,我国历代也对强奸有过刑罚规定。古代历史上关于强奸案的记载却少之又少的原因,很大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受洁观念束缚‌,女人的清白关系着家族荣誉,哪怕贞洁被玷污,也不敢将家丑外扬,宁愿选择沉默或是一死了之。

在我认为,强奸罪发生的整个过程,大众的态度,直接反映了女性受尊重程度。

我们生活在21世纪的新中国,依法治国,男女平等。依法治国成绩斐然,男女平等却时常卡壳。

每当爆出一桩强奸案,就有人首先质疑受害者:穿的什么?喝了没有?反抗没有?怎么反抗的?有没有尽力?是真的反抗吗?哪怕司法部门已经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仍有人替他喊冤叫苦。这是发自内心对女性的不尊重,是骨子里的恶。

借用罗翔一句话来描述这种现象:对于那些处于支配性地位的男性,即便在言语行动中尊重女性都非常困难,更不要说内心上的尊重。

部分大众,甚至有些司法工作人员,都会担心女性因报复或其他原因而诬告男性。然而,严格的数据证明,性侵犯罪的虚假报案率从来就被高估了,在美国,只有5%的强奸案是虚假的,而其他案件的虚假报案率是2%;如果使用女警察的话,强奸案的虚假报案率则只有2%,也就是与其他案件持平。这其中的原因,很好理解。

现实中会有一些男性,他们觉得在性行为中男性理所当然的处于主动地位,女性嘴上的“不要”、脸庞上的眼泪,都只是一种假象,是为了掩饰自己急于求欢的真实意愿,也就是他们常说的“女人说不要就是要”,根本不用理会。甚至还有些男性认为,有的女性就想被人性侵。

在我认为,女性和男性一样,都是有理性思维的生物,女性有足够的理性去表达和控制自己的性行为。只要她在过程中示意过“不”,这种表达就应该得到男性的尊重,也是法律支持她的正当理由。不论她在“不”之前是否“搂着老板脖子”,这些问题,法律都不应该理会。

培根提醒我们,要警惕洞穴偶像,也就是个人的偏见——我们每个人的经验都是有限的,但却经常以偏概全。我们每个人被都困在自己的“洞穴”中坐井观天,以为井口就是天下。

女性说的“是”就是答应的意思,“不”就是拒绝的意思,这些语言上的表示应当得到男性的尊重。部分男性应该戒掉自大的毛病,"不要"已经是一个明显的信号,告诫他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将要恶化成强奸的危险。这时候,那些男的往往过于自我,自认为读懂了女人心,等到女方合理合法的将他告上法庭时,他却依然坚信自己没有过错。这不是女性的问题,这应该是有些男性应该反思的。

我们的社会不能以男性的幻想和偏见来要求女性,即便有些男性认为女性的“不要”只是装模做样、欲拒还迎,但这种错误认知不应被法律纵容。

法律无法改变社会习俗,但必须在最低限度上推进男女平等的理念,努力实现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来源:绝世好人Zhang小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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