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知识问答(三)什么是新型传销?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5 21:02 1

摘要: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甄别防范传销能力,坚决抵制和监督举报传销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理了部分宣传材料,形成《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知识问答宣传手册》。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甄别防范传销能力,坚决抵制和监督举报传销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理了部分宣传材料,形成《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知识问答宣传手册》。

(三)什么是新型传销?

1.传销欺诈本质。传销的本质是欺诈(“梦幻泡影”),噱头是一夜暴富(“画大饼”),发展是不断变换噱头(编造歪曲、虚构事实),特征是“拉人头”(发展人员链),特点是传而不销或者真传假销(有名无实),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

2.常见异地聚集型传销“拉人头”(发展下线)做局过程。第一步,熟人邀约。第二步,游玩放松。第三步,亲情围猎。第四步,观念灌输。第五步,成功见证。第六步,交款上套。

3.传销的危害。(1)给参与者造成财产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2)助长社会不正之风,滋生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疯癫思想心态。(3)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并在短期内收获非法利润,从而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4)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刑事案件。(5)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杀熟”,传销组织的人员为发展下线、开拓市场、增加“项目”销售业绩、“拉人头骗取钱财”,不惜将父母、亲属、配偶、亲戚、同学、老乡、战友、朋友、发小等所有社会关系人员都拉进传销“项目”,其为发展壮大“传销团队”快速积累“人员链条”是无所不用其极,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下降,极大破坏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6.辨别微商传销。(1)如发现微商卖家在朋友圈推销产品时不忘时刻提醒受众,宣称“只要投入上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创业,不仅可以月入上万元甚至十万元,而且年薪百万元也不是梦”等,看到或收到类似信息时,千万要审慎。(2)发现微商夸大产品实际效果,通常会强调其产品在短时间内能起到绝佳效果,并附上个别“买家”使用前后的对比图,而该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型产品价格,出现价格背离价值现象时,应小心陷入“微传销”。(3)发现微商盈利模式以发展线下、“拉人头”为主,奖金分配制度具有金字塔型分配模式时,需谨慎。比如,微商卖家不停怂恿你加入,把产品说得天花乱坠,宣称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拿货越多、代理层级越高,收入也就会越多时,应小心陷入“微传销”。(4)发现卖家主要靠造假来骗取信任时,需谨慎。比如,微商卖家经常作出超出常理的卖家秀,并教你加入微商团队后,打造人设增加人气,通过相关软件对订单、收入、炫富照进行造假,教你如何发展下级代理,如何发展推广时,应小心陷入“微商传销”。

7.防范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

利用亲情与友情的纽带。传销的操纵者常常通过熟人网络进行招募。他们会对亲朋好友宣传有所谓的“绝佳机会”或“前景广阔的项目”,以“共同致富”“携手创业”为诱饵,利用人们对熟人的信赖来降低其戒备心。例如,有些人会接到久违的同学或亲戚的电话,受邀前往异地工作或考察项目,出于对熟人的信任而踏入陷阱,最终身陷传销泥沼。

营造虚假的繁荣表象。传销组织擅长制造一种看似正规且繁荣的假象。他们可能会租用高级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举办貌似专业的讲座和培训,以此来营造合法的商业氛围。同时,在传销组织内部,成员们会表现出极度的热情和团结,让新加入者感受到一种“大家庭”般的温暖,从而逐渐放松心理防线。

借助虚假的“成功典范”进行诱导!传销组织会编造大量虚假的成功故事,向成员展示他们口中的“成功人士”,并宣称这些人通过参与传销项目迅速实现了财富自由。这些故事通常配有照片、视频或证人证言等,以增强新成员对成功的渴望和贪欲。

在封闭环境中强化“灌输洗脑”。传销组织会将成员聚集在封闭的场所,如偏远的村落、废弃的工厂或居民楼等,以隔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在这种环境下,成员只能接受传销组织提供的信息,无法获取外界的真实情况,从而更容易被洗脑。组织会每天安排长时间的培训和讲座,反复强调传销项目的合法性和优越性,以不断强化成员的错误认知。

运用情感操控和施加精神压力。传销组织善于利用成员的情感需求,营造出一种虚假的亲密关系。成员之间以“家人”相称,相互鼓励和支持,使人在情感上产生依赖。同时,他们还会对成员施加精神压力,宣称不参与项目就是“错失良机”“对不起家人朋友”,从而引发成员的愧疚感和紧迫感,迫使其加入传销活动。

曲解理论以误导人心。传销组织会编造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如“消费资本论”“几何倍增学”等,运用看似专业的术语来误导成员,使他们相信传销是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此外,他们还会故意歪曲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宣称传销项目得到政府支持,从而提升项目的可信度。

传销组织的居住环境十分恶劣。他们通常会在破旧的居民楼中租用房间或整套房屋,地上铺设简陋的地铺供人居住。空间狭窄拥挤,空气质量差,甚至存在男女混住的情况,个人隐私无从谈起。传销组织为了便于管理和控制成员,同时节省开支,完全不顾及成员的居住舒适度和个人隐私。他们将人员集中居住,相互监视,以防止有人逃跑或报警。这种居住环境既不卫生也不安全,给被卷入传销的人员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困扰。远离这些关键词的营销推广项目:“轻点鼠标,您就是富翁!”“坐在家里,也能赚钱!”鼓吹“资本运作”“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电子商务”等好处,欺骗误导人民群众加入,都涉嫌网络传销。一定牢记:“天上掉下馅饼,地下有个陷阱”。

8.新型网络传销表现形式。(1)骗取财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2)层级关系。认定网络传销行为所称“层级”和“级”是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按照推荐和被推荐关系所形成的上下线关系层次,以及非组织者、非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3)团队计酬。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并以下线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4)网络传销。设置不符合商业惯例和经营常理的高额奖励;诱惑他人缴纳高额费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先加入者的奖励;必须是无限发展下线才能支撑资金链不断裂;最终目的和结果都是骗取财物。

9.避免陷入传销陷阱的六招方法。(1)防范“杀熟”,警惕暴富诱惑。亲友介绍异地投资、工作机会,或久未联系的朋友突然邀请旅行游玩、介绍对象等,一定要谨慎。涉及具体企业的,要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App平台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等进行核实查证。(2)仔细查询、核实公司信息。正规招聘网站上的公司,并非全部正规。一定要仔细核查,包括公司详细地址、电话、业内评价或已做的成功案例等。不排除传销组织套用其他公司信息,最好多方询问公司所在地的亲友或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证核实,提高警惕。(3)电话试探多询问。电话面试中,可深入问几个专业问题及项目具体情况,如果对方吞吞吐吐或回避问题,一定要提高警惕。(4)临时变更地址要小心。到达规定地点后,对方打电话变更见面地址,务必要小心。可询问附近群众,是否有这家公司在办公。如对方说派车来接你,不要随便上车,存在与传销组织串通好的可能。(5)见面地点偏僻不要去。如发现见面地址很偏僻,就不要前往。面试地点地址一定要发给家人、朋友。一般情况下,正规公司都会签订合约再工作,直接去工地或者项目地点要小心。(6)了解你家情况要夸大。传销组织通常会问家人是否在身边,在这个城市有没有朋友等。可故意夸大自己的人脉,说在这个城市有很多朋友,传销组织会有所顾忌,你也有机会逃离。

10.落入传销陷阱不能自拔原因。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但有的群众像“着魔”一样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究其根源:(1)传销本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组织者打着各种旗号,甚至伪造国家部委、省级厅局公文,断章取义诱惑群众相信。(2)传销组织者通过网络直播和线下教学等培训方式,频繁“上课洗脑”,请所谓的“成功人士”现场交流“发家致富”心得,让不明真相的参与者羡慕不已,并且努力效仿,以实现精神控制。(3)参与者都有“一夜暴富”的心态,急于发财,成天生活在谎言和自己的幻想中,想象自己能拉多少人赚多少钱,认为做富翁的梦很快能实现。(4)参与者都缴纳了一定的“入门费”,即便识破了骗局,但有“投入”无回报,为了捞回本钱,揣着明白装糊涂,开始骗更多的人,而被骗的多是亲戚朋友,最后身无分文,有家难回,走向一条执迷不悟的“不归路”。

11.防范和举报传销。如本人被骗到外地后,其朋友(亲戚、同学、同事、网友、老乡、战友)等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宣称熟悉环境、让你放松,或要看你的身份证、借你手机拨打电话等类似不正常情况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地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有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被骗往异地参与、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如发现了传销行为或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搜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引诱(诱骗)他人(或本人)的传销上线人员、传销组织骨干人员以及传销组织领导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从事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参与人员的构成情况,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向传销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如被骗参与传销的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应设法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进校园。总之,在发现自已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以及更高层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以及传销地点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

12.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1)参与传销人员的法律责任。参加传销人员不是消费者,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救济和保护。《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2)组织、领导传销的法律责任。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关条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虚拟币诈骗的常见手段

(一)虚假交易平台诈骗。诈骗分子搭建虚假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注册并投入资金。一旦投资者将资金转入平台,诈骗分子便会迅速转移资金,关闭平台,消失得无影无踪。

(二)挖矿的骗局。虚拟货币“挖矿”需要大量的计算资源和电力,诈骗分子利用人们对虚拟货币“挖矿”的不了解,推出所谓的“云挖矿”服务,声称投资者只需投入少量资金,就可以通过云端服务器进行虚拟货币“挖矿”,获得高额收益。实际上,这些“云挖矿”服务往往是骗局,诈骗分子根本没有进行“挖矿”,而是将投资者的资金据为己有。

(三)虚拟货币传销。诈骗分子以虚拟货币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他们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这些虚拟货币传销组织通常会编造各种虚假的故事和前景,吸引人们加入。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声称自己的虚拟货币是未来的全球通用货币,具有巨大的升值潜力。他们鼓励成员发展下线,每发展一名下线,上线就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许多人被这种虚假的宣传所迷惑,纷纷加入该组织,最终血本无归。

15.国学财商型网络传销。以“数字改变命运”为噱头,将“数字能量”“易经国学”“财商管培”等学术,演变为可以“逆天改命转运”的某某文化学说。通过“拉人头”“团队计酬”等传销模式,传授“奇门遁甲”“逆天改命”等网络课程,吸引诱骗群众加入,缴纳学费。

16.涉农领域非法集资诈骗。近年来,利用“云养经济”“乡村振兴”“互联网+农业”等名义,许诺高额投资收益,向社会各类人群吸收投资,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一些不法分子披着“新型农业”的外衣,采取“共享农业”“XX合作社”等手段,编造出种种吸引眼球的赚钱噱头,利用传销模式,通过互联网和移动App等流量方式,“拉人头”推广项目,诱骗农村百姓和广大农民投资参与。农民朋友们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相对投资渠道狭窄,缺少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往往被“新型农业”的高额回报和项目推销员的“热心”推介迷惑上当受骗,遭受不小的经济损失。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洗钱罪”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第三次修订,其法定行为方式体现为以下五类:❶提供资金账户;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❸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❹ 跨境转移资产;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18.传销组织的洗脑手段

传销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非法经营活动。它主要依赖于不断发展新成员,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强制或诱导他们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手段来获取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的资格,进而谋取不法利益。传销通常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为诱饵来吸引公众参与。人们之所以会陷入传销骗局,往往是被虚假的承诺所蒙蔽。传销组织经常宣称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财富的快速积累,比如“投资几万即可在数月内变身百万富翁”。对于渴望迅速致富、改善生活的人来说,这样的虚假承诺具有极大的诱惑力。特别是那些刚步入社会、面临就业困难和资金压力的年轻人,在面对传销组织所宣传的轻松赚钱方式时,往往容易心动并最终上当受骗。

19.发现传销应向谁举报。《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应向传销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政务服务12345、公安机关110、市场监管12315。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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