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女教师在3人微信群聊八卦被拘”案一审未当庭宣判,传播顺序、是否构成散布成争议焦点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25 18:40 5

摘要:2024年12月3日凌晨1点左右,林女士(化名)的家门突然被警察敲响,才得知自己卷入到一起谣言传播案件中去,而前几天她正好在两个三人微信群并和两位好友私聊讨论过此事。林女士构成诽谤被行拘2日。此后林女士一纸诉状将天台县公安告上法庭,该案于9月24日一审开庭,林

转自:扬子晚报

2024年12月3日凌晨1点左右,林女士(化名)的家门突然被警察敲响,才得知自己卷入到一起谣言传播案件中去,而前几天她正好在两个三人微信群并和两位好友私聊讨论过此事。林女士构成诽谤被行拘2日。此后林女士一纸诉状将天台县公安告上法庭,该案于9月24日一审开庭,林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该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三人群中讨论谣言被处罚

女教师起诉警方要求撤销

据林女士被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24年11月26日,林女士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关于天台中学女老师李某(化名)卖淫的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果冻局长群”进行传播,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传播给钱某(化名)。11月28日林女士又将该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仙女下凡”进行传播。后该不实信息扩散,对李某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案发后林女士到公安机关处投案。林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且给李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系情节较重。经查证,林女士属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决定给予林女士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据悉,“仙女下凡”群中的另一女教师孙某(化名)也被处以2日行政拘留。另一名和林女士私聊此事的教师钱某也被处以4日行政拘留,但因怀孕未被执行。

“我被带走的时候就很明确地告诉他们,我和其他两位朋友都不是消息源,所以就把手机里的所有信息告诉了警方。”林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果冻局长群”是他们的三人家庭群,里面只有她和父母,“仙女下凡”群则是闺蜜群,里面同样也只有三个人。

根据林女士的起诉状显示,她的此次诉讼请求为:撤销天台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台公安赔偿林女士被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判令天台公安向林女士赔礼道歉。天台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事法院在进行处理,他们不清楚也不方便透露情况。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取到天台县公安局的答辩状显示,2024年12月1日,天台公安接李某报案称被人诽谤,且在天台县内传播较广,对其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警方立案调查。

谣言传播顺序引争议

相关聊天记录披露

林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9月24日的庭审从上午开始持续了约4个小时,下午一点多才结束。“天台县公安有代表出席庭审,外加两位诉讼代理人。”林女士认为,天台县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从事实依据到法律依据上都存在问题。

林女士表示,事实方面她认为警方行政处罚书中认定的信息传播顺序有误,“他们认为我是去年11月26日先将涉案信息发到我们的家庭群。当庭我的律师让警方就此出示相关证据,但他们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但我这里的聊天记录显示,我是在谣言已在社会面流传的前提下,并向钱某求证之后,才在家庭群里发出。”

据林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11月26日中午12时,孙某在“仙女下凡”群发了一段语音称“天台中学有女老师卖淫”并称“实验中学有老师和学生恋爱”。26日15时43分,钱某通过私聊告诉林女士“天台中学一名女老师卖淫被抓走了”;26日16时42分,林女士在“果冻局长群”表示,“天台中学要么有位女老师miayin,要么有位男教师piaochang”。

11月26日18时09分,钱某私聊林女士称“听其学校老师说真的有个女的卖被抓”;26日20时09分,孙某私聊林女士称上述消息中的女教师是李某;26日20时22分,林女士私聊钱某称上述信息中的女教师是语文组的年轻老师;11月27日上午10时42分,钱某与林女士私聊,确认上述传言中女教师为李某,钱某还将传言的细节告诉林女士。27日上午10时52分,林女士将此事发在“果冻局长群”。

27日19时46分,周某在“仙女下凡”群里发布照片,称她哥哥说这就是卖淫的老师,11月28日上午10时21分,林女士在“仙女下凡”群里发了天台中学公众号里的两张李某与其他人的合影,并附言称:“好像是这个。”随后询问“被拘留了?”周某回复称“照片怎么这么不一样。”林女士表示,此后该群聊就再未讨论过这个话题。

天台警方的答辩状中称,经深入调查查明,2024年11月26日,林女士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关于天台中学女老师李某卖淫的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果冻局长群”进行传播,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传播给钱某,钱某后将该不实信息散布至两微信群。11月28日,林女士又将该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仙女下凡”群进行传播。后该信息扩散。

警方称原告和朋友私聊形成二次传播

是否构成散布双方意见不一

天台警方在答辩状中表示,林女士虽未直接将该信息向公众散布,但其通过微信群、私信等方式该信息传播给亲密关系的家属以及朋友,该行为仍然构成散布。林女士这种点对点的散布,基于特定的熟知关系,往往会让信息接受者造成可信度极高的假象,大大提高二次传播的风险。而林女士的闺蜜钱某恰恰就实施了二次传播的行为。基于网络快速传递的特殊性,该不实信息被大量扩散。

林女士告诉记者,钱某后续将该消息二次传播到两个6人群,“但警方并无证据证明这6人群的传播,与社会面的广泛传播之间存在联系。”

林女士觉得,她只是对听闻的事实没有认真地加以分辨,在关系亲密的小范围的闺蜜和家人的特定成员之间进行闲聊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行为。“两个三人群聊分别为闺蜜群和家庭群,是在有亲密关系的特定成员范围内的闺蜜和家人之间的内部讨论,没有向外部社会上不特定的人散布的客观行为。具有私密性和隐蔽性,不会也不可能导致李某的社会评价被降低,与李某的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受到影响没有因果关系。”

天台警方还认为,林女士曾系天台中学老师,即李某目前工作单位。林女士因孙某向其确认第三人李某身份时,获知关于第三人卖淫的虚假信息。钱某向其询问时,林女士将获知的虚假信息散布给钱某,后钱某又将该虚假信息散布出去。林女士因其曾与李某同单位的身份,对不实信息内容的“知情性”更具杀伤力,更容易被其他人所听信。林女士未核实信息真假,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过错。

林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大家都在聊这个事,她与谣言的主人公李某并不相识,“我讨论这个事并非针对李某,如果我有问题也只是觉得于私德有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盛媛媛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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