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下中国绿色产业受到需求侧和供给侧的双重挑战。特朗普2.0能源政策或导致2025-2030年期间的全球绿色产品累计需求相较基准情景下降6.3%-8%(若不考虑油价下跌影响则为2.4%-4.8%),叠加关税后对中国出口额负面影响程度排序或为电动汽车大于锂电池大于
Abstract
摘要
当下中国绿色产业受到需求侧和供给侧的双重挑战。特朗普2.0能源政策或导致2025-2030年期间的全球绿色产品累计需求相较基准情景下降6.3%-8%(若不考虑油价下跌影响则为2.4%-4.8%),叠加关税后对中国出口额负面影响程度排序或为电动汽车大于锂电池大于光伏。中国绿色供给方面,贸易壁垒增加交易成本并削弱成本竞争力,投资限制趋严会使企业对外投资方式从并购和绿地投资向合资和技术授权转变,带来技术溢出风险并影响技术竞争力。
绿色产业如何在新地缘经济形势下顺势而为出海的同时保持全球竞争力?在需求挖潜方面,在刺激国内绿色需求的基础上,抓住中欧绿色合作机遇,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需求也有助于经济安全。在应对供给冲击方面,在供应链出海时代需推动“产业+金融+供应链”协同出海支持体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引领式创新和适应技术出海新趋势。但出海需有效化解两方面风险:一是控制在部分国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海外资产损失风险敞口,二是通过构建动态调整的技术出口管制体系以防范优势绿色技术外泄风险。
Text
正文
全球绿色转型再次站在了十字路口。虽然在过去数年中,发展绿色经济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顺势而为的战略选择,但受特朗普第二任期的能源和关税政策影响,全球绿色转型进程正面临挑战,各国发展绿色经济的节奏和力度也将会被重新评估。我国是全球绿色产业中心,其绿色产业具有较强的全球竞争力,全球市场占有率较高。但也长期面临美欧等目标市场国设置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进入拜登时期,更面临通胀削减法案(IRA)等产业政策的压力。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倡导的绿色产业全球供应链的多样化声势逐渐形成。特朗普第二任期尽管减缓了对其国内绿色产业的补贴,但总体而言将加速再工业化进程,中国绿色产业将面临新挑战。本章将分析新地缘经济形势下的全球绿色转型,会产生哪些影响?特别是如何影响全球绿色需求和我国的绿色供给?我国又应如何应对?
一、地缘经济视角下的绿色竞争
传统上,应对气候变化更多涉及的是国际政治问题,由于各国历史碳排放责任和减碳能力均不同,应该依据什么规则来分担责任,成为气候谈判的关键问题。那它什么时候从政治问题变成了一个经济问题呢?当各国为了减碳制定政策创造出了减碳需求,又通过发展绿色产业形成减碳所需的技术供给时,就变成了经济问题。此时谁应该供给更多,获得更多的减碳需求市场,往往不是国家间谈判的结果,而取决于产业竞争。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从地缘经济的视角重新讨论全球绿色竞争的主要原因。
如上所述,当前的全球绿色经济面临两重竞争。第一重竞争,是化石经济与绿色经济之间的竞争,主要影响全球绿色需求,这种竞争将会伴随着对化石能源产业政策支持的增强而加剧;第二重竞争,是绿色产业的国家间竞争,主要影响全球绿色供给。政策手段上包括设置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补贴驱动本土产能扩张、提出本地化率要求等。
过去十余年,绿色转型始终面临“化石与清洁能源的路线之争”与“绿色产业的国家间竞争”这两条主线,但二者的主从关系随美国政府的更替而轮换[1]:奥巴马时期,由于全球绿色产业处在发展初期,对化石经济尚未造成冲击,各国以合作为主共同推动全球绿色产业发展;特朗普1.0时期,美国政策逆转,路线之争迅速升级,产业竞争退居其次;拜登政府重拾绿色议程,路线之争缓和,但由于全球绿色产业已步入快速成长期,渗透率持续提升,产业竞争成为主要矛盾;特朗普2.0时期,预计将重演化石能源回潮、路线之争激化,而绿色产业竞争是否降温还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以化石能源与清洁能源的投资额比值表征化石经济-绿色经济竞争烈度,以全球光伏新增产能集中度表征绿色产业国家间竞争烈度[2],可以大致体现上述变化[3](图表8.1)。
图表8.1:绿色转型下的双重竞争格局演绎趋势
注:2025年后的可能变化趋势为我们的预判。产能集中度用HHI指数衡量 资料来源:IEA,BNEF,中金研究院
二、全球绿色需求:蛋糕还会增大吗?
当“化石与清洁能源的路线之争”成为主要矛盾时,绿色需求将面临威胁。特朗普2.0对全球绿色需求的影响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直接影响。美国自身的绿色需求占全球需求的5%-25%(图表8.2)。随着《大美丽法案》对美国清洁能源补贴的消减,其国内需求增长将减缓[4]。二是外溢影响。第一个外溢影响是通过推动全球油气价格下降,增加清洁技术扩散的难度,我们将其称为市场外溢影响。第二个外溢影响是通过退出《巴黎协定》、弱化在其他多边进程中的气候议题等方式,影响其他国家推动绿色转型意愿和政策支持力度。我们将其称为政策外溢影响。
图表8.2:2024年全球绿色产业需求分布
注:光伏、风电、储能为新增装机占比,电动汽车为销量占比 资料来源:IRENA,IEA,中金研究院
需要说明的是,油气价格受供给侧、需求侧和地缘冲突等多重因素影响,其走势不确定性较大。特朗普政策对油气价格同时有利空和利多两方面的影响:利空方面,特朗普鼓励增加美国化石能源供给,并试图推动OPEC增产,特朗普关税政策会降低全球经济增速和化石能源需求。利多方面,特朗普政策也可能推动燃油车销售量上升、燃气发电增加,导致油气需求上升并支撑其价格。更重要的是,当前地缘冲突频发导致油价或因此上涨。为了便于我们后续量化测算,我们假设特朗普2.0将推动全球油气价格下降0%-10%,0%相当于油价不变,10%的假设是根据Oxford Economics的预测[5]。
(一)清洁能源:关键看化石能源价格如何受影响
我们首先测算了特朗普2.0对美国自身需求的影响。参考BNEF对美国清洁能源需求的测算结果,若特朗普2.0政府取消《通胀削减法案》(IRA)中关于清洁能源的补贴政策,预计到2030年,美国风电、光伏和储能的整体需求将在基准情景基础上下降约17%[6]。考虑到美国在2025-2030年全球风、光、储总装机需求比重约为9%,这会导致全球风光储需求规模下降约1.55%[7]。
在外溢影响方面,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其他国家是否会受特朗普2.0政策影响,削弱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在新的地缘形势下,各国确实有可能将能源清洁化这个目标的优先级调低,但一个更加确定的趋势是各国会更加重视能源安全。而发展清洁能源相较于进口化石能源而言更能提升能源安全,特别是对于化石能源对外依赖度较高的国家来说。具体来讲,美国、巴西、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化石能源自给率较高(图表8.3),对发展清洁能源以提升能源安全的战略紧迫性较低,因此受到美国重回化石能源体系而产生政治摇摆的可能性较高。因此,我们将化石能源自给率达到100%的国家归类为政策摇摆国,低于100%的国家归类为非摇摆国。
图表8.3:2024年各国家或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量vs化石能源自给率
资料来源:IRENA,Our World in Data,中金研究院
我们认为,市场外溢影响和政策外溢影响这两类外溢影响均会在摇摆国发生,而非摇摆国主要受市场外溢影响。对于摇摆国,为简化测算,我们假设摇摆型国家受到的边际政策影响与美国国内相同(即17%)[8]。对于非摇摆型国家,假设清洁能源对化石能源价格的弹性系数为0.45[9],即若化石能源价格下降10%,则可再生能源需求下降4.5%。由于摇摆型国家合计仅贡献了全球清洁能源装机需求约5%,所以除美国外其余摇摆国的需求收缩对全球新能源装机总需求降幅为0.85%;而非摇摆国家清洁能源需求占全球比重高达86%,如果化石能源价格降幅在10%,将导致全球需求规模下降3.9%左右。
综上,根据我们的测算:情景1:如果特朗普2.0没有对全球化石能源价格产生影响,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需求在2025-2030年将较基准情景(即没有特朗普2.0政策干扰的情景,下同)下降2.4%。情景2:如果特朗普2.0推动全球化石能源价格下降10%,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需求在2025-2030年将较基准情景下降6.3%(图表8.4)。
图表8.4:全球清洁能源装机需求:特朗普2.0边际影响情景vs基准情景
注:此图是基于BNEF数据测算获得
资料来源:中金研究院
(二)电动汽车及电池:美国市场拖累全球需求规模
特朗普2.0政策对电动汽车及电池的全球需求规模测算也分为其对美国自身市场的直接影响和其在美国市场之外产生的外溢影响。
在直接影响方面,参考BNEF预测结果,特朗普2.0政策取消电动汽车补贴政策及重回化石能源体系将导致美国2025-2030年电动汽车需求下降约30%[10]。从美国电动汽车需求占全球比重来看,尽管2024年美国电动汽车销量占全球总销量的10%,但是在无特朗普政策干预的基准情景下美国电动汽车需求有望在2025-2030年加速增长,BNEF预测美国电动汽车渗透率将至2030年将增长至接近50%,美国电动汽车销量占全球比重提高至约20%。因此,基准情景下,2025-2030年美国市场占到全球电动汽车需求比重达到16%,则特朗普2.0政策对全球需求的直接冲击为-4.8%。
在政策外溢影响方面,我们认为特朗普2.0任期取消电动汽车激励政策,可能不会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电动汽车激励政策大幅退坡的“多米诺效应”。 这主要是因为,各国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因并非单一环境目标,而是将其视为重塑本国工业体系、提升经济增长和强化国家竞争力的战略工具。IEA在《2023年全球电动汽车展望》中指出,全球电动汽车政策“正越来越多地从支持消费转向支持制造”,反映出各国政府将电动汽车产业视为未来产业竞争的关键领域。相应来看,各国出台电动汽车“需求刺激+本地制造”政策组合拳的根本目标就是推动本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11]。例如美国《通胀削减法案》、欧盟《绿色工业计划》、印度PLI计划、泰国EV3.5计划等多国政策均将“本地制造”作为电动汽车激励的核心要求。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目标是电动汽车产业政策出台的核心驱动因素。除作为电动汽车大国的中国外,其余许多发展中国家市场也显示出这一趋势(图表8.5):如印度、土耳其、越南等国本土电动车品牌发展迅速,已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泰国和巴西等国当前虽以进口中国品牌为主,但也正在推动本地制造。
图表8.5:2023年典型发展中国家电动汽车销售情况(除中国外)
资料来源:IEA,中金研究院
在市场外溢影响方面,对于非美国家市场而言,电动汽车需求主要是受到化石能源价格下降所带来的经济性冲击。 假设电动汽车需求对油价的交叉弹性系数为0.38[12],即若油价下降10%会使得电动汽车需求下降3.8%。因此特朗普2.0对2025-2030年全球电动汽车需求的边际冲击为-3.2%。
图表8.6:全球电动汽车需求:特朗普2.0边际影响情景vs基准情景
资料来源:BNEF,中金研究院
综上所述,特朗普2.0能源政策会使得2025-2030年间全球电动汽车以及动力电池装机需求累计下降约8%(图表8.6)。其中,直接影响为4.8%,若油价下降10%的外溢影响为3.2%。
此外,我们根据特朗普2.0能源政策对全球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的边际影响,以及各自的需求规模占比,我们测算2025-2030年全球锂电池市场需求累计下降约7.9%,其中直接影响为4.7%,间接影响为3.2%。
三、中国绿色供给:竞争优势会被削弱吗?
在全球绿色需求面临不确定性的同时,中国的绿色供给也面临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投资限制等一系列地缘经济挑战。美国对中国绿色产业的关税壁垒主要涉及301关税、201关税、232关税、双反税(反补贴、反倾销)和对等关税。欧盟对绿色产业的关税壁垒主要为电动汽车的反补贴税[13],以及风电塔筒环节的反倾销税。需要注意的是,除欧美等发达国家外,印度、巴西、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也对中国部分绿色产品加征了关税,但大多发展中国家对中国赴当地投资仍持鼓励态度,说明这些国家希望抓住绿色机遇促进本国绿色产业和经济发展。除关税壁垒外,非关税壁垒主要为本地化率要求,此外欧盟还有电池碳足迹限制[14]和防止碳泄漏的CBAM[15]等碳壁垒。
既然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阻碍了中国绿色产业的出口,那么中国企业能否通过对外投资建厂进入当地市场呢?根据UNCTAD的数据,近年来全球各国出台的投资政策措施中,准入壁垒和经营限制等不利措施占比上升。截至2023年,实施外国直接投资筛选的国家共41个(26个在欧洲),占全球FDI流量的一半以上,占FDI存量的四分之三[16]。特别是与更重视增长且旨在促进和便利投资的大多发展中国家相比, 发达国家更重视国家安全,国家安全重要性上升也是地缘经济竞争时代的一大重要变化,具体政策表现为近年来基于国家安全的FDI审查政策快速增加, 意味着中国企业通过在发达国家投资建厂可能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和更高的合规成本。
具体来说, 从出台的相关政策看,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FDI国家安全审查力度在近几年均得到大幅加强, 例如2024年《欧洲经济安全一揽子计划》拟推行成员国强制审查机制、清洁能源技术等关键领域强制审查等[17];2023年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导致中国电动汽车企业赴欧投资面临被调查的风险[18]。2025年《美国优先投资政策》提出限制中国等外国对手投资于美国的能源、原材料、关键基础设施等战略部门,加强CFIUS对绿地投资的权限,并扩大CFIUS可管辖的新兴和基础技术的范围[19]。BNEF报告指出这会加大中国清洁能源企业在美投资难度,同时也提高了美国盟友国家如日韩电池企业在美国的竞争优势[20]。事实上,根据CFIUS年度报告,2021-2023年中国投资者共有115项交易进入CFIUS正式审查[21],远高于美国接受FDI中来自中国的比例。
上述地缘经济挑战如何影响中国绿色产业的全球竞争力?首先需要肯定的是,中国在光伏、锂电和新能源车等绿色产业具有较强的全球竞争力,出口量大且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普遍大于1[22]。如何理解中国绿色产业的全球竞争力?波特认为,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主要依靠两个方式:一是低成本,这与规模经济、供应链效率,或劳动与能源成本等要素成本有关。二是差异化(Differentiation),核心是技术创新能力,消费品还与品牌力与渠道力等有关[23]。得益于国内大规模市场和政府支持,中国绿色产业的全球竞争力是低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优势的结合。下面,我们将从关税和非关税等贸易壁垒和FDI国家安全审查趋严等投资限制两个方面展开分析(图表8.7)。
图表8.7:地缘经济挑战对中国绿色产业全球竞争力的影响
资料来源:UNCTAD,中金研究院
(一)贸易壁垒缩小中国与竞争对手的成本差距
一般来说,两国进行商品贸易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运输成本、关税成本和非关税成本等。受益于规模经济和全产业链优势,中国绿色产品的生产成本处于全球较低水平,过去几十年来形成的在中国生产并出口到其他国家的贸易格局是有经济效率的。面对贸易壁垒,中国绿色产业可能面临三类成本上升:直接出口的关税成本上升;转口贸易的关税成本上升;在发达国家建厂的生产成本更高(相比于在中国生产)。其结果都是中国产品的成本竞争力被削弱[24],或将导致中国出口国际市场份额下降。
从直接出口看,目前中国直接出口美国的绿色产品主要为锂电池,而光伏、风电、新能源车的直接出口因历史关税等原因已经较少,因此承担直接出口的关税成本主要为锂电池[25]。但是,中国企业从东南亚等地建厂生产并出口美国的转口贸易模式较为普遍,特别是光伏。对于转口贸易,中金宏观组通过全球价值链(GVC)分解发现,电气设备、交运设备等行业的转口贸易较多[26]。事实上,自2018年起,中美直接贸易规模缩减,而同期美国自东南亚国家的进口增加,数据显示越南、泰国和印尼等东南亚国家从中国进口增速与其对美国出口增速的相关系数经历了快速上升[27]。
然而,未来中国企业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建厂再进入美国市场的转口贸易模式也或将受阻,即通过转口贸易去规避关税成本的难度上升。 一方面,特朗普不仅对所有国家商品征收10%的基准关税,2025年4月还对东南亚四国(越南、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的光伏产品征收高额双反税[28]。我们估计虽然东南亚四国中的马来西亚和非四国中印尼、老挝等国家光伏电池对美国出口仍有经济性,但不排除未来继续被加征关税的风险。另一方面,美国近期强化了对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调查,旨在遏制企业通过第三国转口规避关税的行为,如2025年《美国优先贸易政策》特别关注中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供应链调整以规避加征关税的行为[29]。同时,2025年7月达成的美越贸易协定中对越南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征收20%的关税,但对任何被认为是通过越南运输的商品征收40%的关税[30]。最后,如果中国企业去美国本土建厂,除面临较高的固定资产投资、人工成本、水电燃气和材料费用等显性成本以外[31],还会面临环评、法律合规、政策便利度等隐性成本。
全球绿色需求收缩和关税冲击对中国“新三样”产业(光伏、锂电池、电动汽车)出口的边际影响程度如何?我们认为, 对出口额负面影响程度的排序为:电动汽车大于锂电池大于光伏[32]。 首先看负面影响较大的电动汽车,虽然中国对美电动汽车出口较少,受美国市场需求下降和关税的影响不大,但欧洲和巴西这两大中国电动汽车的出口市场(2024年出口额占比约30%和6.5%)对中国加征了关税,其中欧盟17%-38%不等,巴西2024年起从10%逐步提高至2026年35%,导致中国电动汽车出口降幅较大。其次是锂电池,2024年中国对美锂电池出口比重高达25%[33],是中国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因此锂电池出口会受到美国市场需求下降以及关税从7.5%上调至25%的双重冲击。最后看负面影响较小的光伏,由于中国对美光伏的直接出口较少因此受美国直接影响不大,但倘若考虑东南亚转口贸易和美国对东南亚光伏组件加征的“双反”关税,中国光伏出口则会受到美国的间接影响。
(二)投资限制带来中国领先绿色技术的外溢风险
地缘经济新形势下,中国对外投资或将面临更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主要是在欧美等发达经济体。有文献分析了因为东道国政治因素而受阻的中国对外投资案例,发现影响东道国的国家安全是最普遍的理由,特别是在美国的投资[34]。就目前欧美出台的政策看,能源(涉及光伏、风电、锂电)和人工智能(涉及汽车的自动驾驶算法、车联网等)是需要重点进行FDI审查的关键领域。
欧美FDI审查政策的一个趋势是,此前主要审查并购,绿地投资通常不审查,但近年来审查范围向绿地投资拓展。 从理论上讲,绿地投资相比并购不涉及产权被国外企业或政府获取的问题,国家安全风险更低,同时更能促进当地的就业和经济增长,因此绿地投资往往比并购受到的投资阻力更小。然而,2024年欧盟委员会提议扩大投资审查范围,除并购外纳入绿地投资[35],同时推行成员国对清洁能源技术等关键领域投资的强制审查,以防止对国家安全的负面影响。这一做法或不利于中国企业赴欧开展绿色投资,因为自2017年欧盟公布外资审查框架草案并审查外资并购以来,中国在欧盟的并购金额逐渐下降,且FDI形式从并购向绿地投资转变[36]。而且 欧洲近年来对部分绿色技术的网络安全、国家安全的担忧和技术自主可控的诉求上升, 如德国曾调查中国企业风电设备的基础设施安全和网络安全问题,因为德国国防和战略研究所的报告指出中国风电设备企业可以通过传感器等收集德国敏感信息或远程关闭设备[37]。 事实上,欧盟也在对华经济合作与国家安全之间的进行艰难平衡, 与中国经贸往来密切的欧盟成员国如匈牙利等,对欧盟的对华“去风险化”战略就持反对态度,认为这种做法会影响经贸和投资活动进而阻碍经济增长,因此对中国电动汽车等绿色产业投资表态仍积极[38]。
倘若并购和绿地投资面临更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那么对外投资方式可能会逐渐转向国家安全阻力更小的合资和技术授权。 原因在于,东道国政府通常对本地企业有较高的信任度,而外资企业通过与本地企业合资,可以更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39]。而且东道国政府可以通过限制合资企业中的外资持股比例去维护国家安全风险,保障本国在关键领域的话语权,因此通过合资方式进入东道国的国家安全阻力比独资更低。而在技术授权模式下,中国企业仅将技术许可给东道国企业使用并收取许可费,不直接参与东道国企业的生产或运营。这种模式相较于其他投资形式而言,减少了东道国政府对外国资本控制权的担忧。
如何理解上述对外投资方式改变对中国绿色产业竞争力的影响? 从并购和绿地投资转向合资和技术授权,一个重要的影响是技术外溢风险上升[40]。 在并购中,企业大多以获得东道国目标公司的资产或技术为目的,企业自身核心技术的控制权往往仍掌握在原公司内部。在绿地投资中,投资者对自身技术往往拥有绝对的自主权,能够较好地保护技术秘密。但与并购和绿地相比,合资企业由于需要与合作伙伴共享资源和技术,容易使合资方接触到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从而导致技术外溢效应较高[41]。技术授权则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风险,甚至可能变相培养了竞争对手。需要补充的是,有文献也发现了FDI比国际贸易的技术溢出作用更大,因为与单纯进口先进机器设备或产品相比,FDI技术溢出的渠道更加多样化,包括人力资本流动、上下游产业链关联影响等[42]。
就绿色产业内部而言,我们认为,与光伏和风电相比,电动汽车和锂电可创新的环节更多,外溢的风险暴露度更高,更需要予以关注。绿色技术创新的核心在于“产品设计创新”与“制造流程创新”两个维度:前者关注组件、结构或功能的新方案,例如某款光伏电池的全新电池结构专利;后者则聚焦生产工艺与制造方法的突破,例如该光伏电池的新制备工艺专利[43]。把两个维度的“高/低”程度进行交叉,即可将绿色技术划分为四类(图表8.8)。具体来说,风电的制造流程相对简单(焊接、钻孔等),但零部件众多、产品设计和集成较为困难,其专利集中在新产品设计而非新制造方法。而光伏的技术原理、产品设计和集成相对容易,但制造流程需要高精度设备和工艺知识积累,以实现低成本生产。电动汽车和锂电的设计和制造能力要求都较高,同时需要复杂的工程设计和先进的制造工艺,因此在技术外溢过程中涉及的知识和经验转移更多,可能同时外溢制造工艺知识与产品设计技能,而且涉及多个子系统的协同创新,因此技术外溢广度更大。
图表8.8:各绿色产业所依赖的技术创新能力
资料来源:Schmidt T S, Huenteler J. “Anticipating industry localization effects of clean technology deployment polici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2016. 中金研究院
需要强调的是,从产品直接出口到合资等形式的对外投资,也有助于电动汽车等消费品增强品牌力和渠道力。在发达国家市场,面对底蕴深厚的西方车企,中国汽车品牌仍面临认知度不足、销售网络薄弱等挑战。通过与国际知名车企建立合资合作关系,中国企业可以借助外方成熟的品牌影响力、本土化渠道资源和市场运营经验,逐步提升海外市场对中国电动汽车的认可度。例如,2010年吉利收购沃尔沃后,不仅获得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还借助沃尔沃在欧洲成熟的品牌认知、销售网络和供应链体系,逐步打开了欧洲市场。由于并购正面临更严格的FDI审查,则合资模式成为更灵活可行的替代方案。例如零跑汽车与Stellantis集团成立合资公司,零跑提供产品和技术、Stellantis提供海外销售渠道,零跑无需在海外市场自建销售与服务网络,亦可缩短海外市场拓展周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根据各绿色产业的特点分析其受到地缘经济挑战的影响和应对差异(图表8.9)。光伏、锂电、风电作为中间品,其竞争力主要在于成本,而电动汽车等消费品的竞争力不止是成本,还受技术创新以及品牌效应等差异化竞争因素影响。因此,贸易壁垒对于光伏、锂电、风电等中间品成本竞争力的影响更大,但其中风电设备由于超大件特性导致运输成本较高,风电企业对外投资也往往需要贴近终端市场,例如海外头部风电企业维斯塔斯工厂遍布德国、丹麦、美国等主要需求国,客观上降低了其对贸易壁垒的暴露程度。而光伏、锂电由于长距离运输成本较低,因此在产能布局上具有较大灵活性,生产地可以离终端市场距离较远。投资限制会导致电动汽车等消费品难以通过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快速建立销售网络并进入市场,因此合资合作方式逐渐成为主流,而锂电等绿色产业则逐渐探索出技术授权等新型合作模式以应对地缘挑战,但随之而来的技术外溢风险需要关注。
图表8.9:中国绿色产业受地缘经济挑战的影响和应对方式不同
资料来源:Porter M E.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Creating and sustaining superior performance.” NY: Free Press, 1985. 中金研究院
四、思考与启示:如何应对挑战?
历史上,与我国绿色产业当前所面临的挑战有可比性的案例是上世纪80年代的日本汽车行业。彼时,日本汽车产业面临日益加剧的美日贸易摩擦,采取了一套“对内升级、对外转移”的双轮策略。对内升级的具体举措包括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艺[44],并从生产“廉价小车”到开拓“高端+混动”市场,推动价值链上移[45]。在“对外转移”方面,日本汽车产业把“出口”变“当地制造”,推进北美本地化生产[46];积极进军亚洲、欧洲市场,全球产能布局[47]。这一套“组合拳”下来,日本汽车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贸易壁垒风险,也为90年代全球化布局奠定基础。从结果上看,日本的产能出海造成两个潜在影响,一是出口配额降低了日本本土汽车产业的销量增速和产能利用率,抑制了其国际市场份额快速上升的趋势,日本部分优势产业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净出口与进出口总额之比)也出现下滑[48]。因此,虽然日企的全球化产能布局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日企在“所有权”(Ownership)维度的竞争力,但从“区位”(Location)维度来看,日本本土产业的发展确实受到冲击,而在地缘经济竞争时代,“区位”(Location)的重要性在上升。另一方面,日本企业被迫通过对外投资建厂规避贸易壁垒,而设计和研发中心仍留在日本,导致技术开发与生产制造、市场需求脱节,有日本学者称之为“用户不在现场的创新”[49],最终可能不利于日本的长期创新能力。可见美日贸易摩擦对日本汽车产业的竞争力造成一定影响。
今天的中国绿色产业与当年的日本汽车产业相比有两方面差异。 一方面是我国绿色产业拥有潜力更大的内需市场。 美日贸易摩擦前后,日本汽车产业已进入成熟期,国内千人机动车保有量较高且接近饱和,进一步挖潜的空间不大[50]。反观在“双碳”战略引导下,我国绿色产业整体处于成长扩张期,技术迭代与成本下降正持续打开需求空间。 另一方面是由于绿色产业涉及的行业、技术路线和应用场景更广泛,新需求的开发将有更大空间。 日本汽车技术路线再多元仍受限于驾驶场景,而我国的绿色产业则横跨电力、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技术路线叠合出“风光×储能×氢能×数字化”的矩阵式组合。沙戈荒、零碳园区、氢能重卡、绿氢炼钢、数据中心余热供暖等新场景,每一交叉节点都能衍生独立市场,形成比当年日本汽车更宽、更深、更快迭代的需求空间。
综上不难看出,与上世纪80年代的日本汽车行业相比,当前我国绿色产业对内开拓市场的空间相对更大,对外开拓市场和布局产能的地缘政治阻力相对更大。这并不意味着不支持对外开拓,只是对内和对外的具体措施需要更加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具体措施的建议如下:
一、区分消费品和中间品,刺激国内绿色需求。 新能源车等消费品需求增长的重点在于居民消费和收入分配,而风电光伏等中间品需求增长的堵点已经从过去的成本高到如今的并网难,政策重点在于通过投资补强输配电网和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在此基础上再从需求侧促进绿电消纳。一方面,在促消费环节支持那些生产过程中高比例使用绿电、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绿色产品,用市场拉力倒逼供应链减排;另一方面,同步强化政府采购的“绿色技术导向”,通过公共订单为新兴绿色技术提供规模化、可验证的应用场景,形成消费与采购两端协同发力的正向循环。
二、积极拓展区域贸易合作,绘就全球南方绿色出口新曲线。 将绿色产品和产能出海纳入打造全球南方新经贸体系中。比如,加强“中国—东盟—海合会”三方绿色合作,发挥三方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推动绿色产业供应链体系。将相关绿色合作模式在非洲、南亚和拉美复制推广,借助区域贸易协定和投资协定叠加的关税减让、原产地互认与绿色金融规则,帮助全球南方国家跨越化石路径,也为中国绿色产能打开增量市场、对冲欧美“去风险”压力。
三、化安全顾虑为共赢空间,推动中欧绿色合作“产业—制度—第三方市场”三线并进。 首先在产业维度,加强光伏、锂电产能的赴欧投资不太会冲击欧洲本土产业,而电动汽车领域更需注重加强技术合作而非产能投资,特别是在中国相对前沿的智能驾驶领域仍存技术创新合作机遇。但在对欧投资合作过程中也需在技术合作的同时注重保护自身核心技术优势。其次在制度层面,中国可积极推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绿色版本的启动,通过早期收获项目在重点成员国率先落地,以可见可感的合作红利培育共识土壤,为欧盟内部不同声部之间的再平衡提供温和推力。最后,加强中欧在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绿色合作。在《巴黎协定》达成10周年的最新联合声明中,中欧双方明确提出“加快全球可再生能源部署,促进优质绿色技术和产品的流动,使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都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51]。基于此,可以中方高效的光伏、储能装备为“硬件”,以欧方多边开发银行、出口信贷、ESG标准制定能力为“软件”,在非洲、拉美等第三方市场推出“可再生能源+绿色融资+能力建设”一体化方案。双方通过共编项目库、共设风险基金、共定碳足迹规则,维护全球绿色需求的持续增长。
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中国引领式技术创新能力。 在中国绿色技术已经在全球较为领先的背景下,如何继续保持技术引领?我们认为,除加大关键领域研发投入和财政支持力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上讲,对于引领式创新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给予创新者足够的激励,而对于已经较为成熟的技术则需要促进技术扩散进而造福全行业。当下中国绿色产业已经从技术追赶阶段进入到全球引领阶段,而且国际上专利已经成为除关税之外的另一地缘竞争新工具,缺乏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对中国优势技术出海时的定价和估值产生负面影响,最终损害其全球技术竞争力,这是地缘经济竞争时代给知识产权保护赋予的新意义。因此,相对于上一阶段成熟绿色技术的扩产和规模化应用而言,在地缘经济竞争新阶段则需以促进引领式创新为核心,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来说,可以从促进创新积极性和防止技术垄断两个方面入手,在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诉讼的维权成本,打破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同时[52],也需防止技术垄断和权利人滥用诉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查以确保市场公平性。
五、在供应链出海时代需推动“产业+金融+供应链”协同出海支持体系,形成“投资+信贷+保险”一体化支持供应链布局。 特朗普2.0时期对转口贸易的关注度更高,转口贸易的成本也会有所上升。这意味着未来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须提升在当地的生产附加值,甚至推动部分上游供应链共同出海,在海外构建本地化产业配套体系。中国企业出海经历了从基建到制造业,如今制造业的出海模式又从下游单一组装环节出海向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出海转变,意味着政府角色需从支持单点企业出海转向促进产业链整体布局。我们认为,可以借鉴日本在上世纪企业大规模“走出去”时的经验[53]:在政策支持方面,日本政府通过设立政策性银行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日本政府还出资设立如中小企业基础整备机构(SMRJ)等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走出去”所需的经营咨询、投资培训、派遣专家等服务。在风险保障机制上,日本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允许企业按比例计提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强化了在海外投资遭遇损失时的风险缓冲能力。这些做法有效推动了日本企业的海外协同布局,尤其在提升上下游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对中国当前的出海战略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具体来说,政府需推动“产融结合”协同出海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形成“投资+信贷+保险”一体化支持模式,提升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共同出海的融资可获得性与风险可控性。此外,通过投资贸易协定等方式为中国企业在外建立工业园区提供制度便利、打造产业链出海集群效应的必要性上升。
六、谨慎管控海外敞口,防范资产风险。 地缘经济竞争背景下,中国在国外的资产面临国有化或征收等风险,如何权衡企业对外投资与资产损失风险?关键是进行分类引导,有鼓励也有限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部分企业对境外资产损失风险的认知可能不够充分或太过短视,而且这一系统性风险一旦发生容易超越单个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需要政策层面去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降低中国企业海外资产的安全风险。我们认为,分类引导的第一个层面是分国家,限制或引导企业审慎投资对中国投资接受程度低、地缘政治风险较高的国家,具体可结合各国的贸易投资政策、领导人表态、政治稳定性等多个方面综合研判。第二个层面是分行业,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落后产能“走出去”的限制,因为即便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当前也进入了国内民众生态环境意识全面提升、环境政策约束力度持续增强的时期[54],这些行业更可能在东道国面临被关停导致的资产损失风险,特别是绿色产业链的上游矿产加工(如硅料、碳酸锂)大多为高耗能、高污染的环节。2017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外交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也将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作为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同时,我们认为还需重点评估资本密集行业走出去的风险,因为有文献发现投资规模越大越容易引起东道国监管部门和媒体关注,受阻概率越高[55]。
七、构建动态调整的技术出口管制体系,防范技术外溢风险。 欧美等发达经济体普遍使用技术出口管制等手段去限制竞争对手的技术追赶速度、防范自身核心优势技术外溢。随着中国已经建立了绿色技术的全球领先优势,并考虑到技术出口管制可以作为反制他国贸易政策和出口管制政策等地缘竞争手段的有力工具,我们认为中国可以进一步完善对绿色技术的出口管制政策,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原则上,中国针对先进绿色技术的出口管制体系不宜过严也不宜过松,关键是要在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具体来说, 中国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构建动态调整的技术出口管制体系,并重点围绕两大因素进行调整: 一是国际政治关系,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在不同时期进行调整。二是保持合理的技术差距,优先考虑对当前中国最先进的绿色技术进行出口管制。例如近年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曾考虑将光伏大尺寸硅片技术、锂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等先进绿色技术纳入限制出口目录[56]。但当竞争对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需放松原有标准,既反映技术更新规律,亦倒逼本国技术升级。同时,技术差距也不宜太大,否则存在中国优势技术路线被绕过的可能性。总的来说,以技术差距管控为核心、保持适度的技术领先,才能更好发挥技术出口管制作为大国博弈中压制竞争对手或应对他国贸易政策的有效手段。
来源:财富智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