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整治短视频“催熟”现象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25 09:56 2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从多方面加强与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其中“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是重要的决策部署之一。我国未成年人已经深度融入网络空间,参与短视频创作。一方面,短视频的确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让其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收获更多社会

赵树坤刘佳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从多方面加强与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其中“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是重要的决策部署之一。我国未成年人已经深度融入网络空间,参与短视频创作。一方面,短视频的确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让其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收获更多社会肯定。另一方面,短视频创作中存在未成年人擦边、软色情、效仿成人、剧本摆拍等“催熟”现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且涉及公共利益。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的成人化模仿行为正在把孩子变为大人消遣娱乐的“工具”,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对其身心健康权益造成严重影响。未成年人一旦进入由成年人主导的网络空间,就必须面对来自成年人的评价。如果网络“恶意评价”演化成网络欺凌,甚至是网络暴力,将会对其人格尊严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同时,短视频“催熟”现象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并不是偶然的、个别的。检察机关应当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流量经济下的未成年人“催熟”乱象重拳出击。

一、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短视频“催熟”现象治理的优势

检察公益诉讼能够在短视频“催熟”现象治理中发挥预防引导作用。相较于其他救济方式,检察公益诉讼的预防性保护功能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检察机关如果在调查中发现短视频中存在未成年人擦边等软色情现象、恶意摆拍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出镜换取流量等行为,可以依托检察建议、磋商等手段,第一时间对网络平台、监管部门的疏漏行为进行监督,推动问题解决,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另外,检察公益诉讼具有警示作用,可以向全社会释放短视频“催熟”现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信号,引导社会主体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诉讼请求,可以推动行业规范和政策制定,从而为未成年人创造更为清朗的网络空间。

检察公益诉讼有利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解决问题。短视频“催熟”现象反映了网络平台监管不到位、家庭教育偏航、社会风气不良等问题,需要网信、教育、民政等多个部门参与治理。检察机关可以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借助检察建议、听证会等方式,把问题涉及的所有主体召集起来,共同讨论、商议,提升问题解决的效果,同时促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司法机关内部的协同机制也能够使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人员调配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近年来不断推进的数字检察技术,推动了网络平台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与司法信息的互通共享,有助于检察机关更早发现风险,进行精准监督,将危害性后果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二、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短视频“催熟”现象治理的现实短板

一是线索发现存在难题。目前,检察机关主要还是在办案中发现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线索。短视频“催熟”现象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具有隐蔽性,尽管多数平台已经加强主播账号的审核管理,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直播,但不少账号还是可以通过借用成年人身份注册规避身份认证,通过妆容、滤镜掩盖真实面容,通过打特定标签等方式躲避内容审核。另外,未成年人在“网红梦”的诱惑下,可能不在乎自身权益是否被侵犯,部分被利益蒙蔽的家长甚至自愿让孩子成为“流量工具”。这样一来,检察机关很难依靠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主动报案获取线索。

二是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实效不足。在治理短视频“催熟”现象方面,行政机关具有专业特长和广泛的裁量权,能够更为高效、准确地作出决策。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是检察机关参与治理的有效方式。跟进监督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对于被建议行政机关的回复情况及公益损害整改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尽管这项机制已经实现常态化运行,但是整改落实不到位、违法现象反弹等问题依然存在。短视频“催熟”现象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不仅具有隐蔽性,还有持续性的特征,因此极有可能出现整改后问题反弹的情况。另外,检察机关在技术壁垒的阻碍下,主要是根据行政机关是否调整政策、是否作出处罚等对整改效果进行形式判断,无法进行实质性核验。

三是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难以确定。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对适格被告和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判断,是影响诉讼效果的关键因素。如果检察机关就行政机关对短视频“催熟”现象的监管不当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那么对诉讼中上述两个要素的判断都会存在一定困难。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赋予国家网信部门监督检查权、依法惩处权及安全、健康网络环境创设责任。但是,尽管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其并不是唯一负责机关。具体到短视频“催熟”现象的监管,行政主体监管责任规定的模糊性,不仅造成实践中相关行政主体互相推诿责任,而且导致检察机关在立案后很难清晰地锁定监督对象。

三、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短视频“催熟”现象治理的完善建议

一是要增强案件线索获取能力。为了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检察机关既需要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积极获取线索,又要引导外部力量主动提供线索。检察机关可以针对短视频“催熟”现象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办案人员主动调研、排查行政机关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短视频“催熟”现象相关行为侵害的线索。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对学校、社区等未成年人日常活动的场所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督,确认是否存在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非公益短视频拍摄等情况,获取有用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还应当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提升调查取证能力,例如通过大数据监测涉嫌侵权的短视频账号,及时抓取未成年人出镜频率、“擦边”“软色情”等信息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带货牟利等关键证据,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要完善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机制。检察建议发挥实际效果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按照建议作出实质性整改。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积极协助、支持、配合被建议行政机关的整改工作。检察机关可以及时了解行政机关在短视频平台监管方面的工作进展、存在的困难及需要支持的地方,同时为行政机关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另一方面,为增强监督实效,检察机关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如邀请教育领域专家学者、未成年人保护公益组织等主体参与监督过程,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另外,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引入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短视频平台的账号注册核验机制、视频内容审核机制等整改效果进行专业检测,突破技术壁垒。

三是要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对象。检察机关应在充分调研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机关实际履行责任情况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有无履职可能、是否已经履职形成判断,再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当检察机关确实无法确定哪个行政机关最适合作为监督对象时,可以将负有法定责任的行政机关都作为监督对象,由行政机关各自证明自己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内部进行责任协调。这样在降低检察机关工作难度的同时,也能保障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时,应当明确指出监管不当的具体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对于少数不能落实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失职责任,并在办案过程中增强个案警示作用,充分彰显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研究”(22&ZD004)阶段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来源:钱塘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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