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看似可靠的“兄弟”,竟成了盗刷贷款的“内鬼”。近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被告人马某某利用朋友信任,私自登录其贷款平台账户购买手机,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看似可靠的“兄弟”,竟成了盗刷贷款的“内鬼”。近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被告人马某某利用朋友信任,私自登录其贷款平台账户购买手机,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被害人张琦(化名)与马某某本是好友。2023年,张琦多次找马某某帮忙办理贷款,其间,马某某曾在自己手机上登录过张琦的账户。一次操作中,张琦请马某某“帮忙看看”,不料账户信息被马某某牢记。
2025年3月,马某某趁张琦不备,用自己的手机秘密登录张琦的贷款账户,擅自下单购买了一部价值5600元的手机,并预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随后,他冒名从快递点取走手机。
张琦对此浑然不知,直至接到平台通知分期购机事宜才发现异常。经核查账户后报警。案发当日,警方从马某某处查获涉案手机。
检察官指出,马某某的行为虽未直接窃取现金,但通过秘密手段盗用他人信用额度进行消费,实质是将他人金融信用非法转化为个人财产,造成被害人需承担还款责任,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不少人误以为不直接拿钱就不算偷,但盗用网络支付工具、信用额度等同样构成犯罪。”检察官提醒,数字时代需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范身边人利用信任实施犯罪。
此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信任不能替代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
(马根 史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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