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中学生手机管理工作,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禁止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中小学教师携带手机进课堂的试行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中学生手机管理工作,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禁止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中小学教师携带手机进课堂的试行意见》
要求,明确指出“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因此,对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如下:
1、学生一律不能带手机进入校园。
2、因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手机入校的学生,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3、未经允许和(或)没有提交书面申请的,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4、用手机编辑、传播不健康网页、内容等,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自习课、放学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7、学校严禁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
8、老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不给予配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态度恶劣的还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9、与班级量化和个人量化制度结合,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扣班级量化分10分,个人量化分10分,并取消学期奖励评优资格。
10、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班主任电话等方式和家长进行联系;家长还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校园的路灯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