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临沧禁毒”微信公众号收到一条群众举报:“忙角社区周边长着几棵好像是大麻的草”。
近日,“临沧禁毒”微信公众号收到一条群众举报:“忙角社区周边长着几棵好像是大麻的草”。
接到举报后,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禁毒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核查及走访周边居民,排除了人为种植的情况,及时将野生大麻进行了铲除。
期间,禁毒民警结合现场铲除的野生大麻,向周边居民讲解了大麻原植物的特征及识别方法,普及非法种植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醒群众要进一步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现野生毒品原植物以及涉毒线索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提示:
举报非法种植大麻、发现野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是每位公民维护社会安全、守护家庭健康的重要责任。您的每一条线索,都可能:
——阻止毒品流入市场,保护青少年远离毒害;
——协助警方摧毁犯罪链条,打击背后黑恶势力;
——避免家庭悲剧发生,挽救一个个可能被毒品摧毁的人生。
您的举报不是“多管闲事”,而是照亮黑暗的光。临翔警方承诺,对群众的举报,均做到严格保密,真正把“群众指尖”转化为“禁毒锋刃”!
举报方式:
方式一:拨打110。
方式二:进入“临沧禁毒”→点击右下角“涉毒举报”→通过聊天窗口发送举报内容。
《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2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200元。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编辑:杨 斌
编审:付天美
责编:赵菁菁
总编:王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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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翔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