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界多关注元代科举取人之少或时行时废,但元代科举的特殊之处,更表现在对落第举子的授职;元代学校相较于宋代,突出的特点也在于其除教育的职能外,兼具选官的职能;儒户则终元一世一直是下层吏员的稳定来源,三者结合起来,为元代积累了大量下层官吏并促成了元代下层官吏的整体
史伟
(上海外国语大学 文学研究院,上海 200083)
摘要:学界多关注元代科举取人之少或时行时废,但元代科举的特殊之处,更表现在对落第举子的授职;元代学校相较于宋代,突出的特点也在于其除教育的职能外,兼具选官的职能;儒户则终元一世一直是下层吏员的稳定来源,三者结合起来,为元代积累了大量下层官吏并促成了元代下层官吏的整体儒士化。这些官吏地域上以江南为主,在身份上有一定的家族承续性;由于元代特别是元初学官与前宋士大夫阶层的密切联系,这种承续性向上可以与南宋士大夫阶层及传统接续,向下则与明代士绅形成自然的衔接,对明清整个中国社会文化产生深远影响。此种社会变迁落实到文学上,就造成了文学创作主体的整体下移,深刻塑造了元明以降的文学风貌和文学观念。
关键词:士绅 科举 儒户 学校 元代中下层官吏
DOI:10.19866/j.cnki.cjxs.2025.05.004
明清社会史研究中,“士绅”或“绅士”是最为学者关注的社会群体或社会阶层。近些年来,有的学者将研究视野投向宋代,如美国学者柯睿格(Edard Cracke)、郝若贝(Robert M. Hartwell)、韩明士(Robert P. Hymes)、戴仁柱(Rechard L. Davis)等,论著有郝若贝《750—1550年间中国的人口、政治及社会转型》,台湾学者陶晋生《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黄宽重《宋代的家族与社会》、梁庚尧《家族合作、社会声望与地方公益——宋元四明乡曲义田的源起与演变》等,美国学者韩明士进一步进行南北宋士绅的比较研究,提出相对于北宋士人,南宋士人精英“地方化”的问题。
这些研究客观上与明清士绅研究形成了衔接,并共同服务于所谓“宋元明转型”这个主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一,目前研究主要采取两个研究维度,即家族和科举,而科举因素主要在论及家族兴衰时涉及,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无论士绅还是乡绅,其讨论对象实已泛化至整个知识群体;与之相关的,则是研究中制度因素分析的不够充分。其二,是元代士绅研究相对薄弱,而元代士绅在宋元明转型过程中,实为对士绅演变发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要的一个环节。基于此,本文拟对元代中下层尤其是下层官吏的积累作一粗略的描述。阶层或群体长期的、渐进的积累,必有其制度性、体制性因素,南宋中后期,其制度因素主要是科举、学校、书院,相较而言,元代的制度性因素更多也更复杂,制度化的色彩也更强。这种制度性因素下的中下层官吏之积累,实际上为明代绅士阶层的形成,在制度上和人员群体上作了准备。因此本文集中考察科举、学校、儒户等对元代下层官吏特别是吏员积累之影响,并对牵及之文学史问题加以探讨。
一、元代科举与下层官吏
元代仕进多歧,但科举仍是最重要和最为人所重的选官方式,《元史·选举志》论科举云:“仁宗延祐间,始斟酌旧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为本,试艺以经术为先,士褎然举首应上所求者,皆彬彬辈出矣。”形象地揭示了科举在士人心目中的地位。
科举主要是为了选拔和培养中高层文官,但元代科举较为特殊,一方面,相对于宋代,元代科举取人极少,且时行时废,这一点常为学者所关注;然而另一方面,与科举取人之少相对待的,则是落第举子授职之广,这一点常为人忽视,却关系于元代社会文化甚巨。当然宋代也有对多年科考未中举子的恩例,不过授职之广却远不及元代,其影响也远不及元代之大。《元史·选举志》专述科举落第举子授职云:
若夫会试下第者,自延祐创设之初,丞相怗木迭儿、阿散及平章李孟等奏:“下第举人,年七十以上者,与从七品流官致仕;六十以上者,与教授;元有出身者,于应得资品上稍优加之;无出身者,与山长、学正。受省劄,后举不为例。今有来迟而不及应试者,未曾区用。取旨。”帝曰:“依下第例恩之,勿著为格。”
落第举子授职在元代延祐元年(1314)第一次开科取士时已经开始施行,其所授则多为教授、山长、学正的学官之职;甚至“有来迟而不及应试者”也“依下第例恩之”授予学官,可称史无前例。元代科举,江南地区远较北方为盛,因此元代科举虽然在进士录取上偏向于蒙古、色目,但在扩大落第举子授职方面,却是江南士人受惠较多,同时也有着笼络江南士人的考虑。
落第举子授职的政策一直延续下来,到元代后期,更加扩大了授职的范围。《选举志》云:
泰定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下第举人,仁宗延祐间,命中书省各教官之职,以慰其归。今当改元之初,恩泽宜溥。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先有资品出身者,更优加之。不愿仕者,令备国子员。后勿为格。”从之。自余下第之士,恩例不可常得,间有试补书吏以登仕籍者。惟已废复兴之后,其法始变,下第者悉授以路府学正及书院山长。又增取乡试备榜,亦授以郡学录及县教谕。于是科举取士,得人为盛焉。
据此,元代后期举子之授职,总体较之延祐元年更为广泛也更为优渥,一是授职品阶之升高,泰定元年(1324)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或南人五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均与教授,“先有资品出身者,更优加之”,即使不愿意授职,也“令备国子员”,二是授职范围加广,泰定元年后,元代科举恩例有短暂的回收,即所谓“自余下第之士,恩例不可常得”,但很快落第举子之授职更加扩大,“下第者悉授以路府学正及书院山长,又增取乡试备榜,亦授以郡学录及县教谕”。盖元代科举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乡试相当于宋代发解试,“增取乡试备榜,亦授以郡学录及县教谕”就意味着,不只是会试落第举子可以授职(这意味着乡试中举的举子几乎全部可以授职),部分乡试落第举子也可以授职。因此,元代所谓“科举取士,得人为盛”,不只指进士之录用,同样指落第举子授职之恩例而言。
科举落第举子授官甚至触动了元代学官制度。元代有一套完整的学官制度,元前期学官以直学为重要,李存《赠李叔阳之延平儒学学录序》于元代直学制度及其地位有很好的记述:“国朝之取学官也,往往以直学为之基。教也者,喻诸道义而成人之有造也。教于一邑,则百里之子弟贤不肖系焉;教于一郡,则千里之子弟贤不肖系焉,实甚重事也。而直学盖出纳之吝者。夫出纳之吝,虽负贩之子可能也,虽胥靡之子可能也,果何以试其才而俾之师夫人乎?吾常疑焉。”直学考满,可以为学官,但随着科举落选举子授官制度的实行,直学的地位逐渐低落,蒋易《送武夷山长张道生秩满归浙东序》云:
师道不立久矣,学校之设徒为具文。盖自创制立法之初,左儒而右吏,学校之官,眎为不急,故不选用名德,而升自直学。直学之职,钱谷出纳,会计勾稽而已矣。彼恶睹五经之阃奥,六艺之英华也哉!无惑乎师道之不立也!天运循环,科目复兴,始用下第举人为正、长,贤于直学升者远矣。然真所讲所习,又不过时文套括,方策陈言出乎口,入乎耳,握管濡毫,伸纸行墨,行墨寸晷,千数百言,亹亹不能休。彼自谓学之富,才之赡,恶知摘其词华,非反身而诚之要,强其记诵,非力行强恕之方,华之盛者实之衰,言之详者行之略。师以是为教,弟子以是为学,则亦异乎古人之学矣!谓之师道,可不可乎?朝廷知其然,则去直学旧制,益求晦迹丘园、德行文学之士,宪台牒举,高者入馆阁,下者列庠序,与科举之士并用,于是积学老成不求闻达之士始彬彬乎学矣!至正十有六年,监察御史幙阜嘉宾先生徐公巡按至建上,以荐拔人才为己任,于是朱明仲、张如晦、张伯仁、张立本皆举其文行,拔自丘园,藩省悉署为学官。立夫遂奉武夷之徼。
据此,元代学校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第一,延祐开科之前,学校制度尚未完善,学官“左儒而右吏”,直学地位颇高;第二,但延祐开科,科目复兴,“始用下第举人为正、长”;第三,由于科举落第举子所讲多为“时文套括”,故朝廷参用“晦迹丘园、德行文学之士”,“与科举之士并用”,“直学旧制”得以尽去。
随着“去直学旧制”,直学的选任较前为严格,朱德润《送新安程伯义之吴江州直学序》曰:“直学之选则于士子之文雅纯慎者举达路府,而属分宪官,试可,始俾受府檄,以充是职。”而直学的地位却变得颇为低落,宋禧《送苏生序》云:
天下有学而宗孔子者,莫不设官置吏,以治其事。于官吏之间,司钱谷而躬其会计出纳之劳者,曰直学。直学之役,满以三十月,则以儒者所业试于部使者。业中其程,然后受檄行省,若宣阃,得为所谓教谕学录者。国家慎于用人,南方以儒出仕者,舍进士则直学耳。故直学于进士,虽有径庭,而繇之以跻清显者,往往有之,人亦艰为之也。
至正初,复行科目之法,于寒远劬困之士有所优。既以下第春官者为学正,若山长,又选谕录员于乡闱恒贡之外。于是,繇直学满考者,乃补小吏州县间,而校官不复得为矣。吾里苏生,自幼以谨厚向学称于州庠,长而为直学。既考满,自念当补小吏,日抱簿书,奔走俯伏群有司之前,稍失其意,受鞭笞泥涂马矢间。乃奋然叹曰:“大丈夫苟有志,何趋不可到,顾为是耶?”遂发箧,取旧所读经,去之郡庠,从师而卒其业。父母喜而资之,且祝其有所就而归。
早期,“直学之役,满以三十月,则以儒者所业试于部使者。业中其程,然后受檄行省,若宣阃,得为所谓教谕、学录者。”因此,直学成为进士之外儒士最重要和便捷的入仕途径,所谓“南方以儒出仕者,舍进士则直学耳。故直学于进士,虽有径庭,而繇之以跻清显者,往往有之,人亦艰为之也”。但至正初元代重新恢复科举后,“以下第春官者为学正,若山长,又选谕录员于乡闱恒贡之外。于是,繇直学满考者,乃补小吏州县间,而校官不复得为矣”。蒋易《送黄仲言之武平教谕序》云:“今之业儒以阶仕进者,惟进士为最乐,由国学升者次之,翰林、集贤、御史荐举者又次之。其在外不由进士者,直学而已矣,吏而已矣,舍此无他径也。”元末直学只能与胥吏相提并论。由此可见终元一代对吏的歧视实一直存在,同时也可见直学地位之低落。而由于直学如吏,势必对元代整个吏治也产生相当的影响。换言之,元代科举落第举子授官制度的建立,实已成为元代整个吏治变化的重要推动力,此为考察元代吏治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科举落第举子授官的数量不易统计,但我们可依元代科举录取比例及相关文献作一推测:以延祐元年科举为例,元代参加乡试的人数大致在万余人,应选出贡士300人;会试应于300人中录取100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一人;殿试一般不黜落,仍为100人之数。据此,会试中黜落的200人基本都会被授职,乡试黜落的近万人,即使以十分之一的比例来算,仍有近千人被授职,总体被授职的落第举子亦当千人。元代共开科16次,每年录取和落第人数不无变化,但大致千人左右是可信的。这些士人遍及各地学官、掾吏甚至巡检这样的武职,保证了元代整个中下层尤其是下层官吏的儒士化。
按诸元人文集,确有大量落第举子授职的案例,可见其对于基层士人的巨大影响。傅若金《送傅子通赴山北书吏序》云:
国家科举之兴,进士下第者,犹得与诸职官,及郡吏岁当贡者相错补宪府掾。凡其间能卓卓自树立,而论建特异者,率科举所取士。儒者信有益于用哉!科举既罢,大学生傅亨子通以后元统三年乡贡进士,受御史荐出掾山北。将行,以余为同道与业,又同姓为昆仲,来取别而请所赠焉。或曰:“进士而吏者,下第者也。子通进士,非下第,宜犹有可待者。即科举未复,就试大学,犹当得七品官,子通乃自损为吏耶?”是未知言耳。士顾所行何如,用之小大,弗计也。且宪司,天子视听之府,郡有司所受正焉,民有病于其上者,必于是乎取瘳也。吏虽卑,入则与其官长论议,相可否天下古今之道,而建其事之当行者;出则佐行郡县,廉察百司之治,而录其邮殿,覈夫人之行,而黜陟之。雷击电视,所过震慑。出一言而善,百姓德之,有司报焉;一言而不善,有司不敢非也,而百姓休戚系之矣。故使贤者为之,彰善而瘅恶,除弊而兴利,恢恢乎得行其志;不肖者为之,因挟是以张,威福自为。即不鬻狱于货,必深文以要誉,而残忍不顾焉。
所谓“国家科举之兴,进士下第者,犹得与诸职官,及郡吏岁当贡者相错补宪府掾”,可与《元史·选举志》印证,傅亨以“元统三年乡贡进士”被荐出仕,就更加理所当然了。傅若金《孟天伟文稿序》提供了一个具体的落第举子授职的例子:“河东孟天伟,好学有才识,尝贡于乡,下第春官,由是辟掾宪司,历御史府、刑部、枢密院,用且未已,暇日即读书为文不废,凡志、记、叙、述、铭、赞、赋、颂之作,各极其体,汲汲焉古作者之度,惟恐其不合,盖能先其所志,而充之以气者也。”孟天伟“尝贡于乡,下第春官”“辟掾宪司”后屡得升迁,是科举落第授职而日益显赫的显例。这就造成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元代中殿试、会试的举子固然可以称为进士,乡试中举的举子也称为进士,这为后世研究元代科举带来诸多困扰,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元代乡贡进士实也有颇为尊荣的地位。元末名儒陶安至正四年(1344)举乡试,乡试中举后授明道书院山长,是乡试中举任官的例证。又如戴良《送叶赞玉序》载叶赞玉至正四年“以《礼记》高选贡于乡,有司用新例,授婺之月泉山长”,也是以下第举人为山长。此种现象对于元代社会文化尤其是基层和地域社会文化的影响,应该得到充分重视。
二、元代学校、儒户与下层官吏
元代学校、儒户也是下层官吏的重要提供者。科举之外,元人主要的入仕方式以学校为最重要,《元史·选举志》于元代铨选有系统梳理,科举之后首列学校,云:
然当时仕进有多歧,铨衡无定制,其出身于学校者,有国子监学,有蒙古字学、回回国学,有医学,有阴阳学。
相对于宋代,元代学校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学校、书院的官学化,而官学化的学校和书院,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地方提供低级官员或吏员。元代科举时行时废,学校在选官上的功能就更加凸显出来,《元史·选举制》兼括科举与学校制度,其用意就在于此。《元史》向称疏略,但纂修元史者毕竟亲历元代政治运作,故其体例编制,确能反映元代选官的基本特征。
元代学校分中央国子监学及地方官学,《元史·选举志》载国子学云:
学校:国子学泰定三年夏六月,更积分而为贡举。……又命所贡生员,每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增至备傍而加选择焉。
这样的规定类似于宋代的太学考试,但元代太学较之宋代更为优遇,就是“备榜”也有参加殿试的机会。元代名儒苏天爵即由国子学生公试,名在第一,释褐而入于翰林之选(《元史·苏天爵传》)。前引傅若金《送傅子通赴山北书吏序》所谓“即科举未复,就试大学,犹当得七品官”,犹可见科举不行时太学、国子监在官僚系统中优出的地位。蒋易所谓:“今之业儒以阶仕进者,惟进士为最乐,由国学升者次之,翰林、集贤、御史荐举者又次之。”这相较于宋代太学释褐确实是恩溥更广的制度,因此“国学”成为“进士”之外最“乐”之仕进途径。
不只国子监、太学,地方官学也有入吏出官的职能,《选举志》云:
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举荐之,台宪考覈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往往人才辈出矣。
“守令举荐之,台宪考覈之”的方式是平时“积分”,而积分考试的方式几全同于科举,则从教育和知识构成而言,元代学校仍有着极为严重的科举化的痕迹。元代学校出职,一个重要的目的是遏制单纯任用胥吏所导致的吏治腐败,尤其是在科举尚未恢复的元代初期和科举屡屡停废的元代中后期,学校出职就显得尤为重要。危素《送陈子嘉序》(戊寅,后至元四年)于此描述特别清晰:
古之时,公卿大夫称其德,府史胥徒称其才,无分儒与吏也。自有儒与吏之分,为儒者高谈名理而不屑于小物,故常近乎迂;为吏者深拘文法而不求其大体,故常近乎刻。……国朝草昧之初,天下豪杰乘风云而起者众多矣,然皆布列于朝廷以谋大事,发大议。至于郡县,往往荷氈被毳之人,捐弓下马,使为守令。其于法意之低昂,民情之幽隐,不能周知而悉究,是以取尝为胥曹者,命之具文书上,又详指说焉。彼胥吏之患,中原吾不知也,扬以南,此辈尝贱且阨于前代,一旦得用,如猛虎之脱槛,饥鹰之掣鞲,其势不得而御之。由是视贿赂为权衡,或更一字而生死祸福其良民,或援一例而聋瞽钤制其官长。使圣君贤相子惠元元之意不得播其下,而疲癃残疾、鳏寡孤独有不胜困,可哀也夫!故廷臣之有识者参学校诸生参错用之,使其贪邪迷缪者有所观感,可谓仁厚矣哉!……大梁陈君子嘉工举子业,使群进于有司,可得高第。既而科举废,学官荐为六安府史。
则江南胥吏由于“尝贱且阨于前代,一旦得用,如猛虎之脱槛,饥鹰之掣鞲,其势不得而御之”,吏治尤弊,“故廷臣之有识者参学校诸生参错用之”。因此可以理解,元代学校出职入吏之势是与科举恢复同时而起的,因为元代恢复科举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遏制由于仕出多岐而带来的吏治腐败,胡翰《送胡正辞叙》云:
延祐初,诏天下郡县选用诸生为吏。诸生多学官弟子,习俎豆,修诗书之业,一旦起家,持簿书筐箧,与刀笔吏伍,或不愿也。即有愿者,岂吾诸生哉!即吾诸生为之,犹不愿也。余尝以是相天下士矣。士有胡正辞者,受《诗》于安阳韩先生,学既通,举进士不利。念其亲,则皆高年,冀得禄以养。自越来吾婺,居岁余去,补吏台郡。……子举进士时,吾见子已崭然矣,今反用伍刀笔吏乎?殆子之亲老矣,不可以不仕。然国家选用儒者,非以簿书期会,迎合上官为诸生能也,又非以刑法食货赋税民为诸生习也。郡县久苦刀笔吏苛诈,而诸生起学官,良谨有循行,且修诗书之业,明先王之道,可致太平之治。
这段文字提示我们注意一个重要的现象,就是“天下郡县选用诸生为吏”,而“诸生多学官弟子”,由于家学渊源,学官子弟在出职入吏方面确实较普通民众有更大的优势。虽然这些“学官弟子”“持簿书筐箧,与刀笔吏伍,或不愿也”,但既然如序中胡正辞这样的师出名门、尝试科第的士人最终都“补吏台郡”,则其他补吏者必多。这意味着,整个元代低级官吏如学官、地方吏员等,保持着很大的承续性,此种情况终元一代一直存在。胡正辞也是“进士不利”而补吏的例子。元代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就是士人尤其是江南士人之游谒干进,这些游谒之士中,学校生员占相当比重。盖学校入仕、升迁均有年辈资历的要求,一些不愿因循踏等之学校生员也会走上游谒干进之路。元代“仕进多歧”的特点即在学校也体现得非常突出。
儒户与学校、科举互有交叉,相对于学校生员,儒户在出职入吏上承担更多和更专门的职责。萧启庆《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一文是元代儒户研究的名作,他认为:“儒户的权利大于义务。唯一的义务就是入学以备选用。”选用的出路只有补吏和学官。元代科举时行时废,学校也因科举行废不免受到冲击,相较而言,儒户在出职补吏方面其实是更为稳定地承担了更多、更直接的责任。就补吏而言,萧文称:“合计每年共贡儒、吏239.33人;而儒占119.66人。若仅就儒士上供而言,其数不及北宋(193.6)、南宋(148.8)和金(148.5)等朝代每年录取进士的平均数;若合儒、吏两者而言之,则远超任何一代科举入仕的数目。所以,作为一个入仕的途径,元代岁贡儒吏所提供的机会,并不亚于宋金的科举。”儒户如此规模的出职入吏的数量,保证了基层吏员即使在其他制度设置受到冲击的情况下,终元一世仍敷国家之用。
故综而言之,科举落第举子授官、学校、儒户,三者交织起来,为元代积累了大量下层官吏。这些官吏地域上以江南为主,在身份上有一定的承续性,这种承续性不止表现在前面提到的“诏天下郡县选用诸生为吏”,而“诸生多学官弟子”;而且由于元代特别是元初学官与前宋士大夫阶层的密切联系,这种承续性向上可以与南宋士大夫阶层之传统接续,向下则与明代士绅形成自然衔接。当然,上述元代下层士人与明代士绅阶层相比较仍有不同:明代地方士绅尽管享有一定特权,但无实职,而元代有实际职务;明代地方士绅均在本地乡土,而元代的下层官吏偶有任职于本地乡土者(尤以吏为多)。但总体来看,元代下层官吏仍以充任外地者居多。不过,这些情况还可做进一步分析,元代下层官吏退职后,其乡居状态实与明代士绅阶层几无差别。有相当数量的下层官吏往往不满于俸之薄、升迁之缓,或思乡心切,多有未满任即还乡者,而在还乡后,其与明代士绅阶层亦复相类。因此,假如抛开上述两点特殊性,元代中下层官吏甚至儒户、学校中人,实具明代士绅阶层之雏形。或者说,当明代朝廷限制了下层士人授职而保留其诸如不纳赋税等特权后,元代中下层官吏及儒户就演变成为明代士绅阶层了。这表明了明代社会控制的强化,但元明间社会阶层之一种延续性,却对元明以后整个中国社会文化,造成深远影响。
三、下层官吏与元代文学创作主体的
整体下移
元代中下层尤其是下层官员、吏员的积累及其儒士化,导致一个重要的结果,就是大量中下层官吏尤其是吏员成为文学创作的主体之一,文学创作主体整体下移,这在此前文学史中是看不到的。
元代杂剧作者的下层化及其对文学的影响,是学界很早注意到的,影响最大者如王国维《宋元戏曲史》论元杂剧发达之原因,谓杂剧作家“一旦失所业(指科举),固不能为学术上之事,而高文典册,又非其所素习也。适杂剧之新体出,遂多从事于此;而又有一二天才出其间,充其才力,而元剧之作,遂为千古独绝之文字”。王国维所论重在元初科举废止的情形,元代中后期之后,随着科举、学校、儒户制度的次第发生影响,中下层官员尤其是吏员就投入戏曲创作,与王国维所述形成自然的衔接。但也有论者提出质疑,比如刘卓将蒙古族群、色目族群、汉人族群、南人族群的元曲作家,按照阶层分为达官显贵、沉潦下吏、白衣平民,以前期(1206—1259)、中期(1260—1313)、后期(1315—1368)的历史分期,对元代戏曲家进行计量统计,认为当时大多数元曲家均处于社会的中上阶层,而且伴随着族群涵化的逐步加深,元代四大族群戏曲家的生存状态均呈现出上扬趋好的态势。所论很有启发性。然而假如我们结合各阶层所处的实际历史情况,也许会得到不一样的结论。蒙古、色目族群曲家大多数确实位于社会顶层,但由于蒙古、色目贵族不谙于汉语和汉文化,戏曲对他们来讲,是最易接受的艺术形式,这在金人统治中原时已然,因此,蒙古、色目作家的贵族性,并不特别能说明问题。假如抛开蒙古、色目族群,汉人中沉潦下吏者,从前期7人到中后期的31和26人,总体呈上升趋势;南人更甚,其沉潦下吏者,从前期0人到中后期7人和36人;白衣平民从前期0人到中后期20人和45人,考虑到南人于北方戏曲接触之少,其中下层的比例已经很高了。因此,元代戏曲家整体仍以中下层为主,且呈上升趋势,而所谓中下层士人之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基层吏员。钟嗣成《录鬼簿》所谓“前辈已死名公才人有所编传奇传于世者”,其中泰半实为如马致远、尚仲贤、戴善甫江浙省务官,姚守中平江路吏,李文蔚江州路瑞昌县尹,赵天锡镇江府判,张寿卿浙江省掾吏,或关汉卿太医院尹那样的地方基层吏员,钟嗣成自己就是“累验于有司,命不克遇,从吏则有司不能辟,亦不屑就”的落拓文人。因此,王国维所说的元代“杂剧之作者,大抵布衣,否则为省掾令史之属”的传统说法仍是成立的,王氏基于“元剧之时地”的社会史因素,所做的元杂剧中心由前期大都向后期杭州转移的论述,也仍是值得进一步深入发掘的。
吏胥为杂剧,研究者多有关注,但实际上下层官吏尤其是吏员做诗的更多,这样的诗人也更易为流风所影响。此种趋向可以帮助解释元诗史和诗学史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元诗整体诗学祈向可概括为“宗唐得古”,这当然有诗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因素,但创作主体的下移也是不可忽视的。因为严羽所说的“以文字为诗,以议论为诗,以才学为诗”的宋型诗歌,不论其优劣,总是需要一定的学问为基础,宋末江湖诗人群体诗歌创作总体之唐诗化,而创作宋诗者主要是科举士人,都与宋诗创作对学问的较高要求有关。此种情况延续到了元诗,元诗作者的总体下移,使得元人缺乏创作宋型诗歌的学养,而倾向于创作唐诗。元末郯邵就是典型的例子。郯邵,字九成,号云台散史、苕溪渔者,湖州(浙江湖州)人。至正年间,曾任试漕府掾吏,出入玉山草堂,与张雨、顾瑛、杨维桢、倪瓒等唱和酬答,是顾瑛玉山雅集重要成员。其《用杨铁厓新居书画船亭韵与玉山同赋二首》之一云:“越来溪上暮潮过,饮马桥头春水波。出郭喜知尘事少,吹箫无奈月明多。花飞断岸冲归燕,柳荫长沟泛白鹅。拟(一作俄)送一鸱(一作樽)临水榭,扣舷同奏竹枝歌。”完全是唐诗风范,可代表其诗风总体特色。事实上,玉山雅集中人,许多是地方吏员或学官。整个《全元诗》,吏员也占相当比例,所作诗歌亦类多为唐风。
同样的原因,也可以解释元代大量诗格诗法类作品的流行,因为此种粗浅的、入门式的手册类书籍,并不适宜于如宋代文人雅趣那样的趣味和创作方式,但是对于地方吏员,却是最实用的。
更重要的是,下层吏员的大量加入、创作主体的下移,带来了其与民间文学、民间诗歌的大量接近。明代尤其是晚明的文化下移与民间社会发达的景况,已经引起较多的关注。所谓“文化下移”或“民间化”运动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下层文人成为知识、文化生产的主体,即近年来常被讨论的“穷在下者操文柄”或“诗在布衣”,二是中下层文人对于民间文化、通俗文化的大规模接近、汲取,以及由此带来的创作和观念层面的巨大变化。如果从这两方面来衡量,元代其实早有明显的文化下移趋向,《竹枝词》在南北不同族群的流行;诗、词、散曲创作中大量民间因素的介入及其对诗学观念、《诗经》学观念的影响;民间故事向以史传为基本内容之讲史平话的渗透等,都是其重要表征。这些现象都顺延至明代,深刻塑造了元明以降文学风貌和文学观念,比如民间三国故事向三国史传的渗透,就直接促成了后来《三国志通俗演义》的成书;署名为罗贯中的《残唐五代史演义》,也是史传类作品与民间李存孝故事杂糅,而被嵌入民间性很强的叙事模式的结果。而这些文学、文化事象也都可从制度性因素所导致的创作主体下移这个具体的社会史现象,求得一些切实的解释。
四、傅氏“日本文学教育论”与明治初期的文学观
傅云龙《游历日本图经》“日本文学下”主体言日本学校教育,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出明治政府如何重视发展教育。较之上篇的“学派源流”,《图经·日本文学下》不仅分门别类更为细致,篇幅也是上篇的数倍,这从傅云龙在书后“叙例”所列的十七条子目录也可以看出。傅云龙将日本的学校分为大、中、小学及师范、专门学校、女学校、杂学等九类。他先作合表,又列各类学校分表,另外还作幼稚园表、图书馆表、出国留学表和学费表等。从傅云龙对日本大学及专门学校的统计来看,当时日本大学已经设立文学部,另有“文学”的专门学校,如青森县文学专门学校、石川县法理文
三、墓志“公共化”引发史笔叙事的变异
金石学家对墓志曾经作出过这样的评价,“不异史家发凡言例,亦《春秋》之支与流裔”,其体例、语言与行文类似于史籍,也是《春秋》笔法遗留下来的重要流派与支脉之一。就“文本于经”的传统观念来看,将墓志视为“春秋流裔”是合理的。然而,正因为如此,墓志一向为人诟病,被批评说是过多地虚美、曲笔,这应该是史学本位的看法,而忽略了墓志本身文体的需求、功能的特性及适用场合。史笔和史传思维的融入为墓志的书写带来了新的契机,但墓志也对史笔的运用进行着有形或无形的改造。
“实录”是史传记事最为基本的一项要求,但“历史的还原永远是在重构状态下的还原”,墓志会借贬斥他者来褒扬墓主,涉及具体人事的贬斥会相对隐晦。“蔡邕体”只褒不贬,尽量回避书写墓主人的尴尬和失意等不完美之处。安史之乱后,墓志中的负面经历多了起来,这些不如意以反衬的手法或方式塑造墓主的正面形象,“夫人乃提挈孤弱,南奔依于二叔。自周达蔡,逾淮泝江,寓于洪州”。但史传从《左传》开始就具有浓烈的伦理化、道德化倾向,目的是要表达作者对历史事件意义的一种或正面或负面的诠释。宋代史学更偏好对具体人和事的褒贬,这两种价值取向相互结合起来之后逐渐影响了墓志的撰写,使得贬抑他者以褒扬墓主的手法在宋代墓志中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而宰相使人说公稍折节以待迁,公乃告以不能。于是人又度公且不得久居中,而公果出。
然观庸俗,富而溢则骄其子,使沦于欲,若节信所谓“以贿丧精者,往往而是”。
王安石以孔道辅拒绝宰执的游说来表现其直率的性格和为人,李觏批评富人娇养孩子的风气突出墓主善于培养子女。不论写具体事件还是批评流俗,都是借他者凸显墓主的优秀品质,这种一褒一贬的手法利于塑造人物形象。然而,墓志是奉敕或受请托撰写的,人际关系、政治环境等诸多因素会影响褒贬的力度,因而墓志的贬斥会比史书更加隐晦。庆历时期,反对者通过一系列事件对改革派进行攻击,使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迅速流产。欧阳修对此无法完全释怀,但吕夷简集团在朝廷内外的势力十分强大,因此他的墓志中不像史传指名道姓,而是一直以官名“宰相”称呼吕夷简。熙宁四年,司马光在吕诲墓志中以“侍臣弃官家居者”“新为政者”指代王安石。元丰二年,范祖禹在刘恕墓志中也以“执政”指代王安石。类似此类的书写方式在北宋得以逐渐定型下来,成为了宋代文人士大夫愈益普遍使用的墓志撰写模式。
以史家的笔法撰写墓志,目的在于追求“实录”的效果,但“隐恶扬善”的道德观会影响“实录”的表达效果。墓志要“实录”,就要突破“为长者讳,为逝者讳,为尊者讳”的禁忌,对作者的笔力和话语权等诸多方面要求甚高。墓志写作掺杂着人情、润笔等复杂因素,因而要“实录”是极其困难的。曾巩定位墓志“义近于史”“足为后法”,史传可以“惩恶扬善”“使乱臣贼子惧”,原因之一在于社会公论的约束力,但墓志从很大程度上需要“隐恶扬善”,使得“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由此可知,对“恶”的处理方式说明墓志书写趋向高标准的道德意识,其重要目的在于感化所谓的“恶人”。墓志通过树立模范,让人见贤思齐。因此墓志要兼顾“实录”和“扬善”,则必须强调墓主的善举,忽略恶行或用曲笔为其开脱。
在“实录”和“扬善”的目标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实录”会让位于“扬善”。范仲淹神道碑中所载吕、范和解一事争论千载,《避暑录话》中就此事对欧阳修进行了回护,同时提及仁宗率百官拜章献太后之事确实发生过,但神道碑却记载,因范仲淹阻止而未能进行前述活动。而叶梦得则认为这是误记,欧阳修在王旦神道碑中曾谈及自己撰写碑志时会参考《国史》、实录、搢绅、故老之传进行考证,而此事是范仲淹仕途中的重要事件,欧阳修必定会多方求证,不至讹误。章献太后“服衮冕以庙见,乱男女之别,而辱宗庙”,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在宋代碑志高度“公共化”的前提下,欧阳修出于垂范后世的考虑,记录时并未按照惯例以“实录”的方式写作,其撰写吕、范和解大概也有此考虑。
与此同时,随着北宋墓志的“公共化”,因为需要“扬善”,墓志对正向事件的书写又恢复了之前“贪功”的故态。立储是仁宗晚年重要的政治议题,韩琦、文彦博等许多高级官员都曾劝谏仁宗要尽快立储。赵槩墓志中似乎他以一人之力促成此事,“方是时,皇嗣未立,天下以为忧。仁宗始命英宗领宗正,公言宗正非所以为重,愿立为皇子,仁宗听其言而立之”。普通官员墓志也不能免俗,“尝奏书仁宗,请择宗室之贤者建为皇嗣,以系天下之望”。陈师道所撰曾易占神道碑亦称其为首倡立嗣之人。在纪传体史书中,同一件事入几传是常有之事,不过史书内部可以互见,便于读者还原事实真相。一般北宋撰者仍预设墓志和神道碑以石本或拓本单篇行世,所以写正向事件,谀笔频出,呈现“贪功”的旧态。一言以蔽之,不论曲笔隐恶还是谀笔扬善都让墓志“实录”效果大打折扣。
墓志多撰于墓主去世当下,私人关系也会影响墓志书写。北宋墓志作于墓主去世一至五年,多的则长达数十年,但时隔几十年的情况相对较少。亲友皆在时,撰者就必须考虑生者的感受。如果墓主或家属位高权重,撰者甚至会有所谄媚。韩琦及妻子崔氏的墓志由陈荐撰写,陈荐“从韩琦定州、河东幕府。性木彊简澹,独琦知之最深”,“琦辅政,荐为秘阁校理、判登闻检院、知太常礼院”。因为这层关系,陈荐大体上了解崔氏的生平行实,他通过韩琦刚入仕途、官位日隆、任相三个时段写崔氏的为人和行事。而撰写韩琦的墓志时,韩、陈二人之间的关系影响更加明显。陈荐开篇就强调韩琦的功德“载之钟鼎,书之功录,传之四海内外,如星斗之光,雷霆之音”,自己“谨考次始终大节以书”,但全文选事多且叙事详尽。陈荐的行文立场与韩琦高度一致,如将庆历新政的失败概括为“言未及大施,而不便于己者,毁已兴矣”,并于文中极力反对青苗法。尹洙与韩琦私交甚笃,虽然他为文追求简洁而有法度,但其所撰韩琚(韩琦兄长)墓志行文丰满,并特意强调墓主如何在安化州平乱时建言献策。就戡乱一事而言,被尹洙略去的平定过程才是史书的叙述重点。由此可知,撰者史识、史德再卓越,私人关系都会影响墓志撰写。
墓志写作时相关事件或许尚未尘埃落定,缺乏时间汰洗沉淀,也会导致墓志书写欠缺史传的后见之明。范晔写《后汉书》时距离东汉亡国200余年,恩怨散尽,各种史料已经出世流传,对于资料搜集和书写有益。沈约撰述《宋书》时间近,虽资料充足,但易代之际政治拘束多,叙述多有忌讳,时有曲笔。魏收在《魏书》中揭时人隐私,褒少而贬多,且秉笔未必公允,成书之后群口沸腾,魏收在世时就进行了两次修改。历史撰述需要合适的时间距离,让事件尘埃落定,私人关系消散殆尽,才可以准确地定位和评价人物、事件。然而,墓志多撰于当下,多由帝王敕撰或家属请托,因而对于人物的定位和事件的认知与尘埃落定后可能差异巨大。
毕世安的子孙分别于景德二年(1005)和元祐三年(1088)请杨亿、刘挚撰写墓志、神道碑,两篇文章相隔八十余年,风格和关注点截然不同。杨亿在《宋故推忠协谋佐理功臣金紫光禄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上柱国太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食实封四百户赠太傅中书令谥曰文简毕公墓志铭》中秉承“蔡邕体”的文体规范,不铺述时势之艰辛、过程之坎坷,只大力歌颂墓主功绩并归功于上,而刘挚在《毕文简神道碑》采用“韩愈体”,甄选重点事件详述。文章结构上,杨亿以官职变动为纲撰写墓志,力求无所遗漏;刘挚只选取毕士安推荐寇准、澶渊之盟中促成御驾亲征两件事详述。墓志中澶渊之盟占比与其他职任的篇幅区别不大,神道碑中对澶渊之盟的叙述占有绝对优势。细节安排上,墓志以澶渊之盟发生、发展的顺序书写,笔触落在墓主如何拖着病体谋划;神道碑先写议和成功,后补充毕士安带病赶到行在,坚定帝王信心和安排后续事宜,顺叙写澶渊之盟本末,插叙写毕士安的贡献。神道碑为什么主要叙述这两件事?毕士安举荐寇准,所以他们能通力合作,促成了澶渊之盟的缔结。澶渊之盟拟定时,宋人处于优势地位却厚赂敌国,献计的毕士安承受着非议,所以刘挚将事件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交代清楚,这种书写策略也是为毕士安开脱。元祐三年,关于寇准的功过已有定论,澶渊之盟对北宋政治、经济发展的意义不言而明。经过时间的汰洗沉淀,毕士安神道碑的书写重点显豁而出。
时间序列在历史解释中万分重要,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人对同一件事的判定可能大相径庭。墓志撰写的时间间隔短,相关事件尚未尘埃落定,难以沉淀出深刻的认知与准确的定位。程颢以道学先驱的身份为人所知,但韩维所撰墓志仍强调他在地方为官和移风易俗的成就。除此之外,时间序列也会影响到作者所收材料的种类及丰富性。大多数撰者的材料大都来自于家属,资料的完备性和丰富性与官方修史活动完全不同,所以墓志的立场和叙事难免有偏向。欧阳修强调自己撰写碑志会参考国史,但欧阳修和王安石撰写梅询和曾致尧的碑志时,如不曾参阅李沆相关史料,就无法得知真宗并未视二人为知己,二人的仕途坎坷也皆源自名相李沆的判语而非“闭于奸邪”。因此墓志撰写缺乏后知之明,这是“以史笔为墓志”无法弥合的缺陷。
来源:宋史研究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