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母亲赠房两月后被女儿挂牌售卖!一招让443万房产失而复得!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24 14:37 1

摘要:北京房山区有位快七十岁的张阿姨,真是经历了一场亲情和财产的大考验。这事儿说起来,真让人心里不是滋味——她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送给了亲闺女,结果呢?才过了两个月,女儿扭头就要把房子给卖了!

北京房山区有位快七十岁的张阿姨,真是经历了一场亲情和财产的大考验。这事儿说起来,真让人心里不是滋味——她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送给了亲闺女,结果呢?才过了两个月,女儿扭头就要把房子给卖了!

张阿姨这辈子不容易,老伴儿走了,就指着这套100平米左右、值四百四十多万的房子养老。

2021年2月,她想着闺女是自家人,以后还得靠她照顾,就决定把房子“送”给女儿秦某。但你说她傻吗?一点也不!

老人家多了个心眼,没直接悄无声息地办过户,而是特意准备了一份《承诺书》。

这份《承诺书》可是关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房子是送给女儿了,但张阿姨有权利在这房子里住到老,女儿必须负责给她养老送终,好好善待她。

为了保险起见,还请了姑姑和姑父当“督查方”,签了字按了印,算是有了见证。你看,老人家这法律意识,够强的吧?

手续办完了,房子顺利过户到了女儿名下。本来以为能安享晚年了,谁知道,母女俩后来因为张阿姨想找个老伴儿的事闹掰了。

女儿觉得妈妈这么做对不起去世的爸爸,还可能引来财产纠纷,心里一百个不乐意。这矛盾一激化,坏了菜了!

你敢信?就在房产过户仅仅两个月后,2021年5月,女儿秦某竟然通过中介,偷偷跟一个姓朱的买家签了合同,要把这房子以443万给卖了!

等女儿回来跟张阿姨说,让她准备搬出去的时候,老太太心里该是多凉啊?自己唯一的窝,说没就要没了。

搁一般人身上,可能早就慌了神,要么跟女儿大吵大闹,要么自己生闷气认倒霉。

但张阿姨没乱阵脚,她特别冷静,就用了一招:直接去法院,把女儿给告了!告什么呢?要求撤销当初的房产赠与!她的理由简单又硬气:

我这赠与是带着条件的,你答应养我老、让我住,现在你卖房子,就是违反了承诺,这赠与当然得作废!

法庭上,女儿秦某也辩解了。她说卖房不是要赶妈妈走,是想“改善居住条件”,打算用卖房的钱去买个郊区的别墅,让妈妈有更大的地方种菜遛弯,还能一起享受天伦之乐。

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是吧?但法院可没买账。法官说得明白:不管你卖房是为了啥,只要你卖这个动作,就直接破坏了当初保证你妈“永久居住权”的约定!

这就好比说,你答应把自行车借给朋友骑,但前提是不能卖掉,结果转头你给卖了,那当初的约定不就成空话了吗?

这个案子可不小,后来是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法院重点研究了那份《承诺书》和后来在房产局签的格式化的《赠与合同》是啥关系。

最终认定,虽然办手续时用了标准合同,但双方最真实的意思表示,还是以之前那份详细的《承诺书》为准。

法官明确说了:“张某对房子的赠与,是附有义务的赠与。这个义务就是秦某得赡养母亲,并且保证母亲的居住权益。”

2023年8月1日,法院一锤定音:撤销那份《承诺书》和《赠与合同》! 判决女儿秦某在生效后十天内,得配合把房子重新过户回母亲张阿姨名下,过完户十天内还得把房子腾退干净。这一下,房子等于是“物归原主”了!

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再上诉,这事儿就算彻底定了。张阿姨凭着自己的冷静和法律武器,成功守住了自己的老窝,化解了差点无家可归的危机。

因为这个案子太典型了——现在老龄化社会,这种“我把房子给你,你给我养老”最后闹掰的纠纷越来越多。

最高人民法院都把它当作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把它纳入法院系统的参阅案例,给以后类似的案子立了个标杆。

法官还特意解释给大家听:赠与人送东西时如果约定了保留居住权,这就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要是没做到,赠与人完全有权撤销赠与!

如今,张阿姨房产证上的名字又改回来了,她依然安稳地住在那套熟悉的房子里。回头想想,当初那份看似不起眼的《承诺书》,关键时刻,真成了守护她晚年安宁的法律盾牌。

所以你看,这事儿也给咱提了个醒:涉及到重大财产,尤其是养老的根本,亲情归亲情,该有的法律手续和约定一定不能少。白纸黑字写清楚,既是对自己负责,有时候,也是给亲情一道必要的保障。

来源:秦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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