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主要包括服务期和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只要这些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会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认定这一约定有效。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用人单位能否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杜英杰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主要包括服务期和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只要这些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会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认定这一约定有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杜英杰律师补充:
竞业限制协议作为协议的一种,签署之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在竞业限制协议签署后各种情况是在不断变化的,也可能发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可自行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劳动者的岗位及其所在岗位能掌握或了解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为参考。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劳动者主张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酌减的,应承担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
法院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劳动者的过错程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持续时间、约定的以及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经济收入水平等因素,秉承双方权利义务应趋于对等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针对违约金数额酌情予以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杜英杰律师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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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妞问答